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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Y. y; |4 d% ~+ I" O
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 F9 G/ f% ^6 k* R8 ~5 i v, x建议修改为:
, u3 C1 E, \7 E7 F) @% a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K& |; s) M P9 i$ p, X
1 X. m) |5 C* \4 p3 z9 z- v3 }) \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0 u% W+ y( e7 L5 Y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1 i! _- N+ I2 ~( |* e5 \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2 z2 j) G& p% u A5 ?0 \7 B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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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 Y$ G: |1 t. k9 D- w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3 J& t, T5 f- E3 ~! S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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