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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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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xue 于 2017-2-28 12:03 编辑 4 y, K7 f( o) V% }: s1 Y
/ l; O9 n6 c$ \3 o' s. L% E$ Q) A F当时街上是这样的……后来结果出来了就全套换成了华人……: ~: @, ^) x/ Q+ Q
. X5 K/ X1 ^$ J+ H) j6 ~3 l, r 这个案子跟之前的黑人被警察打死还有点点不同,至少以前那些个案子中的黑人跟警察之间还多多少少有点交集,有点梁子,但是这个案子中的死者就是好端端的在那走路,跟两个警察照面都没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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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大陪审团(Grand Jury,这个不同于一般我们认知的陪审团,这个陪审团的工作主要是判断检察官的指控和证据有没有进行到下一个程序的必要,是在开庭前走的一个程序)宣布对梁彼得进行起诉,罪名是二级误杀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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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警局签署了对梁警员的逮捕令,就在第二天,梁彼得在律师的陪同下到警察局自首。- m: h- G/ F7 L( K.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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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随后对他进行了过堂程序,他被同意保释,保释金是多少呢?不要钱……这也变相的说明了法庭基本上认定了梁警员并不对社会构成任何程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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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几次过堂中,梁警员坚决不对“二级误杀”认罪,坚持认为这是一起“事故”accident,所以这个案子就一路走到了正式的陪审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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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e8 H! B% ? j' q. ~9 Z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很多有关此案的中文报道中称梁警员的罪名是二级谋杀,这个其实是不正确的,误杀Manslaughter,和谋杀Murder有着非常本质的区别,在量刑上差别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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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的定义是:鲁莽而不计后果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这个跟直接动手杀人的谋杀定罪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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