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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讨论:基督徒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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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圣经金句:
5 w. ~7 Q+ n% v7 K" b4 b5 ~% Q. j9 R  Y" O
“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言13章11节)
1 R2 [1 Q# ]0 s* e% K8 [/ d
" k, z1 z+ v2 {! Z2 s9 B3 A- z资深传道人观点:
" `/ V3 [4 M( H1 n4 ]
$ c2 U( o0 `3 Q- A% v) q. q* e! w- g& a基督徒不可作与人有害的买卖,就如售卖彩票,奖券,赌具,烟具,鸦片,烟,酒,诲淫的小说画片,祭祀假神的用品,以及其他这一类的货物。未作这种买卖的固然不可去作,就是已作的也应当设法改业。这样作当时或者不免有些困难,甚至受些损失;但一个基督徒如果能为爱神爱人的缘故忍受这些,他一定会从神得大赏赐的。% y0 b7 T5 I. I

. _9 m5 m7 U* U3 X  i8 |& X扁舟抛砖:
9 H9 |" }, r2 y, T6 v! z. Y% m5 |4 w( B( p/ U
职业问题非常重要,定义“有害买卖”必须十分谨慎。例如,在一个小店做收款员,就可能出售烟和彩票。酒一项,就涉及卖酒、造酒、以及生产造酒原料(葡萄、大麦、玉米、高粱等)。! A9 p* X+ Q, Z! d& n' w1 p
& X. q% z% @* V* G4 h0 Y9 C9 J
社会分工复杂化,使人很难判断自己从事的职业对社会的实际影响。卖彩票的,可能会为某项慈善事业凑集资金,种粮食的,也有可能自己生产的粮食做成的面包,被杀人犯吃掉,成为犯罪的能量。" s+ |3 d- E. o
: q) M$ s4 n( X- }" o5 U. w
信神的人的体会可以互相参考,但是任何人的话都不能与神的直接启示画等号。
5 ^, B4 L7 `" o
7 d  h! ^7 ~+ d大陆是赌博是违法的,但是彩票却是合法的,可见没有归于赌博,“修我长城”“希望工程”等彩票也有一定积极作用。现代的赌场,也与中国旧社会的赌场大不相同,“倾家荡产”者极为少见,利润很大部分用于慈善或公益事业。8 F4 `( I- m4 B6 ]. s7 r$ J* I

1 c/ a1 L' s. B) U/ q非常希望大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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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看人心,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介入这种在定性上有争议的职业,那就看看你是怎么想的吧!另外鄙人以为,在这种行业里打工和从事这个行业的生意应当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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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也令我深思了很久。 作为一个义工, 付出时间与劳力给社会一般贫苦与弱势群体, 心理感觉很好。可是,要深入一层帮助, 钱就少不了。   问题是, 参与义工团体在赌场筹款, 是否违背了作为基督教徒的本意?
7 j5 P- Q; B$ A3 C4 W" Y0 l4 G7 a7 o" ^! S" a
偶很想不干,问题是,作为董事成员之一,不能不干。  郁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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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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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4 m8 z0 J1 P3 q4 @7 K. C同意此思想!- E$ W% M1 m, K4 P# J2 h- N

: B2 E1 s" V" n3 t8 a1 |$ p6 u"义工团体在赌场筹款, 是否违背了作为基督教徒的本意? "
% t- v4 Z2 k1 \/ i+ u% F5 L* m不知道。。。0 f& B" }, h6 C+ G/ }
只知道佛教不让在赌场里筹款。。。有一个从小乘佛教来的朋友,忘了那个国家了,
8 h% u# K9 ~; z7 \: a可能是缅甸附近的一个国家,说他们的寺院(在Calgary)也是在赌场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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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精打細算 于 2007-1-21 23:15 发表0 M; z9 C% k0 L9 M) v/ \
这个问题也令我深思了很久。 作为一个义工, 付出时间与劳力给社会一般贫苦与弱势群体, 心理感觉很好。可是,要深入一层帮助, 钱就少不了。   问题是, 参与义工团体在赌场筹款, 是否违背了作为基督教徒的本 ...
' G9 S4 u+ y. @" Q

7 m2 R) i: \' P5 Y& t2 u查了一下圣经,关于职业,除了对“收税官”略有微词,没找到明确的启示。
" G/ x9 \% K9 l& O上面引用的传道人的话,其人资历很深,但是四十年代的人物,当时的中国赌场,与现代的洋人赌场有很大不同。对于赌场,华人牧师抵触较大。赌场的捐款,并不是每个教会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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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9 F2 m" p: t1 l下面把我了解的加拿大赌场情况介绍一下:! r- M/ O; I8 b" H7 \0 }

+ ]& k! M- F/ y% D  |从概率计算,一般赌场优势在百分之二左右,即押100元,平均要输掉2元。扣除成本,和政府规定的捐款,并非暴利行业。赌客各行各业都有,其中有政府高级官员。多数态度,是娱乐。抱着谋生或发财目的的极少。对个别控制力不强的人来说,有一定负面影响。/ V( J7 u, @* G+ Q# ]

6 d, I  x: i& J' c/ ^  v4 S; }; Z我想,任何一个行业,都无法控制由消费者态度不当引起的负面作用。例如,卖肉的,消费者如果过多吃肉,可能会引起胆固醇高等疾病。但是这个责任应在于消费者。赌场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娱乐消费,使富余资金流向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 H$ e6 `! Z2 p6 k6 Q+ u3 D2 G

0 B4 d1 t1 {4 o# o- ?  N# U7 R时代的发展,使“劳动”这一概念,远远超出种田和织布。社会组织的复杂化,使人很难预测自己工作的实际作用。爱因斯坦是伟大的科学家,但是,根据他核裂变理论造出的原子弹,一方面对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生存造成了极大悲剧和威胁。3 _, q2 f& o9 o+ N1 {. Z- t

+ U. ~4 j8 k  a+ Y4 y作为基督徒,应该遵守基本教义,对现实生活,还是要以世俗君王的律法为主要行为参考。对于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更应该相信社会专家和民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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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罗 马 书
% x9 `0 D- ]- L6 _14:21    无 论 是 吃 肉 , 是 喝 酒 , 是 什 么 别 的 事 , 叫 弟 兄 跌 倒 , 一 概 不 作 才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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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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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追寻永恒 于 2007-1-23 08:44 发表- ^, M8 o  j8 n  n
  无 论 是 吃 肉 , 是 喝 酒 , 是 什 么 别 的 事 , 叫 弟 兄 跌 倒 , 一 概 不 作 才 好 。
$ t# j( X1 F. M' A6 N
这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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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rockylily 的帖子

老杨, 还有豆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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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14:22-23 “。。。人在自己认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有罪。”' D+ |3 J9 Q) G0 ?" O
( ?5 L6 a" }4 c9 ^( x. }& Z
个人认为,做事若自己心里平安则可以做;若心里不平安,则不应做。因为每个人的信心不同,认为该做与不该做的事情也不同。只要圣经上没有明确说明不能做的--如偷盗,奸淫等--心里平安就做,不平安就不做。不要心存疑惑做事。
! _  D' A: ~+ e0 L  U" s8 i5 v
' w0 ?) e7 n. i, N建议有兴趣的同学读一下罗马书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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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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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若自己心里平安则可以做;若心里不平安,则不应做"0 `: Z; O* I' O+ X% a6 |& d
不太赞同。。。
- O4 e) w9 p) T- c6 a5 U$ W7 [
: d$ j$ Y% N  u1 F# m. ~当今这个世界,世风日下。。。" G$ R4 Z. p& h( s  u* \& G- U4 I

0 B4 ?; t* K+ Z' ~" c2 h* [+ m比如不孝父母,从前,象我们祖父母辈之前,那时普遍很孝顺,第一碗饭,必定先盛给最长者。。。现在哪?父母都给儿孙们作牛作马,任劳任怨。。。当今中国很多都是父母作家务,带孙子,而儿子媳妇则娱乐休闲。。。如果说:别人都这样,我也可以心安理得地这样,那他们就没有罪过了吗?
/ c# V, ?( o+ h6 {5 D7 P, r
! H' V6 e! ^! r6 ?还有,笑贫不笑娼,吃喝嫖赌,随便找情人小姐,因为世道是这样,大家都去作,我就心安理得地去作,就没有罪了?: a7 S6 ?8 L) Q" S

/ f5 L* o( y, u$ W就从佛教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末法时期,人们比较愚顿,不知道自己在作错事。。。在造“共业”。。
. p2 Z- `2 v& K7 d! c' O# r# q! v: u& Y, e, o
纵观人类历史,每一个时期,人们的道德标准都有所变化。但整个宇宙善恶因果报应的基本规则是不变的,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相信任何宗教关于这方面的教规都是大致相同的。比如说佛教基本五戒:杀、盗、淫、妄、酒(至于酒,在现代生活中可以引深为吸毒等令人乱性的东西)。基督教也有:不杀,不盗,不淫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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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rockylily 的帖子

嗯。。 可能我没说清楚。 以一个基督徒的角度, 我所说的要用心里平安与否来量度该不该做一件事的前提条件是 这件事首先得是不违反圣经上明确写出的戒命的。 戒命中写明不准做的事情, 基督徒绝对不应该去做。 就算真的做了(因为人总是有软弱的时候,有时候明知故犯,因为抵不住撒旦的诱惑),心里也不会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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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非基督徒,或不了解圣经规定的人,虽然不知道律法和戒命,他们心中也是有准绳的--那就是他们的良心。罗马书2章14-15节说 “没有律法的外帮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人们以良心判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良心上不平安的事情不应该做。
7 _: {- i) }9 f$ F2 ~+ I
6 B( `2 z# h' t+ w的确,现今世风日下,是基督教讲的末世。那些楼上提到的事情当然是犯罪,而且是律法中明确禁止的。我想,当人们真的那样做时,不可能真的完全不知道那是错的,只是抵不住魔鬼的引诱,可能又看大家都那样做也“没什么事”,就做了吧。他们去犯罪,也可能是不知道犯罪的严重后果--以为人死了就是死了,“今朝有酒今朝醉”。然而,神的审判是公义的--“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但这绝对不是说不知道律法的人就可以随便犯罪,again,良心还在。关于人的良心是否已经麻木到连犯罪的事都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犯罪,我不是很确定。我认为多多少少人们都还是知道是非的。2 G7 {% }, T( A3 n0 E
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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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强调一下:对于圣经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比如我今天该不该看电视,比如该不该去为卖彩票的人打工,只要自己心里祷告后仍觉得很平安,我觉得就可以去做;但若不平安,就不应该去做。, m8 i/ q7 V: y* I, m
有人喝酒心里是平安的,因为圣经上只规定不许酗酒,但是若适量的喝可能会比如对健康有益,比如对吃饭的气氛有益,又不引起什么不好的事情。个人心里平安,就可以喝。但有人喝酒心里就不平安,比如他有可能开始喝酒就控制不住自己,比如他如果用这段时间喝酒工作就做不完,或者他不确定自己算不算酗酒,那就不应该喝。* ?1 i; i* q0 R/ B5 ^

* {& ~$ b  A* {6 M$ G; j* X0 s2 A4 Q[ 本帖最后由 growinHim_k 于 2007-1-23 17: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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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老兄,作一件事之前,“要用心里平安与否来量度”,那是你我这些有信仰及有敬有畏的人会作的。每个人都有良心,这千真万确。对于处理黑和白的问题上,每一个人都知道该怎么办。可就是在处理灰色问题上,很多
# D% ~7 p* g. x. X' L- s的人就会犯迷胡。。。往往是在作了以后,会有良心发现,会惭愧,会内心不安。。往往在作这件事之前,不会用是否“心里平安“来思考的。。。$ K/ y- e) ^%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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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从前,在国内,因为是国企,大家都把公司当成家,赫赫。。。家里缺什么,都到办公室去拿,比如钢笔,信纸, 信封,大家根本就没有把这些小东西放在眼里,甚至领导也是一样,大家都是很好的人,也没有谁觉得不心安过。。。可现在,认识了佛法,才知道,那也是”偷“,大家不知不觉中在犯了一个共同的罪。
  e3 N" j5 b0 A& j  D% D% b  E8 m  O- U/ F# h& o) D2 z! O
那往后哪?世道越来越混乱,人们所造的共业,恐怕就不只是从办公室拿个信封信纸的啦。。。
/ M/ e7 w2 Q! S; R- m/ e0 F2 n* \; c1 U$ K
现在想来,心尤不安。。。。
0 h! J2 o! b/ j4 [
1 u0 |8 @: q$ y1 P! C所以,很多时候,甚至小偷,去偷东西,他偷富人家的,也许他很开心去作,甚至还包有”杀富济贫“的豪气!
. |& D. I* f; B( A" q! P3 M* h* b6 M. J9 U! L; @$ X7 L( z
突然想,要是每个人都能作到象GROWING兄说的,作任何事情之前,思考一下,该多好啊。。。
+ f& y5 G) J! \$ V- k1 k赫赫。。1 @0 _3 r7 _8 r, M

" k5 t" O% x' q: g[ 本帖最后由 rockylily 于 2007-1-24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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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rockylily 的帖子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rockylily兄说得没错,在灰色问题上,没有信仰的人有时候很难从良心上认识到该不该做。我想,从基督教的角度,这也正是说明了非信徒凭自己的行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然而,信耶稣以后,我们的罪就得赦免了。一个基督徒能不能进天国,就要看他的信心和行为了--只有信心是不能得救的。”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各书2:19)。 关于佛教,我没有rocky兄那么了解,在这也就不说啥了。$ C/ `6 ]  U+ r9 \+ s

( }) g% a- p6 h& o我刚开始说的以心理平安与否来衡量做不做一件事,也是从基督徒角度说的,针对基督徒的职业选择说的。' u1 q: K0 T* V" l

( F8 B" M2 M1 {考虑到rockylily兄所说的“罪” 和基督教所说的“罪”,我想,都是从人生以后的结果方面来说的。对于非信徒,如果不考虑以后,只为今生而活,他们好像也没有理由(良心除外),要求自己那么高了。慢慢的,可能有些人的良心也就麻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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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卖酒.彩票.和赌博都没关系吧...
' p% y4 g1 w, ?! x% ]我觉得只是度的问题.比如说酒.少量的葡萄酒有助于身体健康.而酒(在有些人看来)是很好喝的饮品.对身体又无害(只要不过多).即使在圣经中.人们的主要饮品也还是酒.圣餐时不也是要喝葡萄酒吗?(不过现在给未成年的圣餐都改成葡萄汁了= =).所谓醺酒不好.并不是卖酒的人不好.而是喝酒的人吧?像是制作刀具的人.就总有人会买刀然后用刀杀人.难道能因为这样就把所有刀具禁止吗?彩票我不是很清楚了..但至少赌博.有理智的人完全可以把它看成一个游戏.会沉迷于赌博而犯罪的人.即使没有赌博.也同样会犯罪..
4 Q# z, B: v0 G) u- k+ E7 M7 a$ F所以我觉得.并不是职业的问题.而是消费者自身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基督徒没有职业限制吧..当然我还是不支持毒品和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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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growinHim_k 的帖子

其实人活着.不管什么人.不都是为了"安心"么.基督徒的"良心"比别人高.也不会高到哪去.如果是广义的罪那么谁都会犯.即使的非基督徒.有时也能比基督徒"高尚"而又生活得快乐.有什么区别?没区别.就是基督徒多了一个"理由".一个想做好的理由.也都还是因人而异的.还有就是"借口".说好听点是"被拯救了".说难听点就是"不管犯什么大罪小罪.都还有个神在那里给我们顶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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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木野 的帖子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相当理解木野同学的说法,我没信主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想法。而信主以后,想法就变化了。下面是我的一点浅见:: `& i, G% r7 q- s4 ~;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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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督徒活着,可能是为了 “安心 ”,为了“过好”今生。 然而,基督徒活着应该是为了神的荣耀,是为了永恒而活的。当然,有很多基督徒还做不到放下自己,为神的荣耀而活。完全放下自己,真的挺难的。能做到什么程度,我认为也体现了信心的强弱程度和对神的爱的经历。当一个人真真切切的体会到神的爱时,他就能够放下自己,专为主活了。当然,当一个人专为主活的时候,神在地上也会让他得很多。然而,在地上得到并不是我们为主而活的原因--因那就不是为主活了。Again,当神的爱和真实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你一心都想着怎样为神。而为主活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只要心里相信基督耶稣为救主和生命的主,口里承认,就迈出了得救的第一步,喜乐的盼望和永生,就临到这个人了。
7 ]' ~9 V/ X) F" h! @' }
% N2 m1 u9 v; y, S/ b. @基督徒的良心并不比别人高。神给每个人的良心都一样。的确有的非基督徒比基督徒做得都好,原因多种多样的。可能和自控能力有关,可能撒旦更想引诱那个基督徒让他远离神,也可能那个基督徒根本就是一个表面上的基督徒。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区别最大的就在于永生上。但值得强调的是,真正的基督徒在面对困难时,和非基督徒的心态会有很大不同。在困苦中仍有平安喜乐,是基督徒在今生的一个福分。
& {. l- B7 ]6 o' r# ?, A3 ?2 u: B* B7 l2 s, }0 Q% I. ?/ M7 y2 p
关于犯罪,神看人心。如果一个基督徒很不想犯罪,可就是没有抵住诱惑,过后也很懊悔,虔诚的求神赦免,而且以后也继续跟随主,那他的结果和抱着“有神顶着,无论什么罪只要求神赦免,神就会赦免”的犯罪之人,那肯定是不同的。神是公平公义的。所以信基督决不是得到了一个犯罪的理由。$ T! p- q2 b2 i& F

; U& Y7 _% J+ a; u1 K! a& s欢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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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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