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
作者:牧涛
, k5 k% T" C% {( x1 w4 f0 L* i9 M! b% C7 K# e' Z
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5 B2 O/ r+ h% J
“Citizenship Judge canada”的图片搜索结果
+ A5 U# T( \ D% |- j7 }$ R5 D- N2 X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 i; i$ c+ u v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S: B: b: |/ D( h' A# i- H: ?8 n
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
8 v: t6 }+ c- C C$ }7 {9 D: o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5 j. d1 R) K2 }$ R5 A, y6 S I
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 V! `3 n+ F$ y7 C
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j, y5 L2 ^) V
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
1 i' o9 l# v0 u9 @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2 M! u" ~ N* F( B* H8 { e
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6 k. s, m f! d6 y0 b' w4 M$ w, }
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
- [; M# o- D+ k; Y8 O* f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 L0 y0 w# w0 u, O9 R K
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7 x% j" ?+ _0 N4 O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Y! E" O# }* |) P7 Z* j0 ]
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0 R# g3 M; S% q" 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