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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能否废除参议院 就看哈珀的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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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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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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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改革存废的一场政治战役,根据传媒8月30月的最新报道,加拿大各省纷纷呈交立场书显示 :法律上,联邦政府进行改革或废除参议院,必需听取各省的民意,不得单方面擅自行事,但各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例如阿尔伯达省和沙斯卡寸旺省,便倾向同意联邦政府的观点:废院参议院,无须得到各省全体同意,只要代表示一半人口的7个省同意,所谓7/50规则,联邦政府就能改革或废除参议院。总理哈珀如何接招?备受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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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省呈交最高法院参考的法律意见,可以归纳成4个最重要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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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 k3 ^, ^; v  i# U1. 国会可否有权制定参议院提名人的选择法规;间接开放渠道,给予选民过问参议员的产生方法?9 p) l7 s+ |' @* J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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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会可否单方面制定参议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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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D! h3 x9 {6 m* W( F# z# _" I3. 国会可否取消参议员必需拥有4千加元资产 这项过时的法定资格?1 u& j+ J; h& v9 \

" H) Y( {% k& g, ~' q4. 联邦政府能否以7/50的规则,废除参议院?- u& z' ?5 r$ P2 C5 C9 p  a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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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各省提交的意见书,绝大多数认为:联邦政府改用选举方法产生参议员,不可以单方面行事,必需通过7/50这个规则,否则不行。其中只有沙省和阿省跟渥京看法一致,因为阿省早已实行一人一票选出参议员,再等候联邦政府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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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任期方面:安省认为不得少于9年,沙省要求最少10年,但认为无需征求各省一致同意。其他省份,希望由7/50原则决定 。$ e$ i. `" t* |; R8 g

/ F( l+ q( W. R 联邦拥有改革过时资产规定的法律权力,似乎没有异议,只有魁省独持已见。一些大西洋省份,不表态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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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参议院事关重大,只有沙省和阿省赞成,其他省份,一致反对,认为除非一致取得共识 ,否则不可意杀院。缅尼托巴省特别指出,基于联邦制的宪政民主原则,虽然一般改革的方程式有利行事,但废院涉及联邦制的基石,需要各省一致才可实施,但是,缅省的新民主党政府,却赞成废除参议院!另外,西北地区政府的法律意见,认为各省一致同意还不足够,事前必须征询、考虑、以及符合西北地区居民的意见和原住民的利益,联邦政府才能废除参议院,其他改革方面的意见,则表示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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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终的法律决定,至少要等到最高法院明年才有结果,11月便展开公开听证。可以肯定,各不相让,联邦政府和各省省长的⻆力,明枪暗箭,定有一番尖锐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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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6年半以前,执政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还是少数政府的时候,总理哈理己经理直气壮,2006年在参议院委员会作証时,信誓旦旦,声言要进行改革参议院,而且即时赴诸行动,加入选举成分,无需等候什么研究报告的指示 。今天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似的,又来一份法官大人的指引和报告,才见机行事,先静而后动,是否另有玄机?1 `6 m4 A! d7 n/ S

2 o3 c: e: P" O4 |+ k所以,一些知道内情的观众家认为:哈理可能视乎最高法院的决定,才进一步推动取消参议院。. s  b4 s9 `% ^; D! q)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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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党绝不认同需要各省一致支持,才可以废除参议院,只需遵从宪法修订的方程式,根据条文38段,即是7省同意以及50% 人口支持便己经足够。即是说,哈珀大有可能只要法院同意,他便会全力大规模推行废院活动,以免被标签成所谓“红楼”的赞助人,又可以跟他错误地亲自委任的三位丑闻缠身的参议员,保持距离,从此切断连系,干手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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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追溯哈珀过去见诸文字的纪录,便知道他主张废取参议院的想法,其实有迹可寻。
; j4 \% ~+ ]+ j- W1 a! S4 l例如2007年10月,他曾在国会说过:假若参议院不能进行改革,国民最终的结论,便不得不将参议院废除,当年翌日,他又对国会议长重申:保守党倾向改良,以选举产生参议院,假如不能民选,便必需取消,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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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k$ y# O; A2 R$ V4 {1 C2008年,保守党主事民主改革的内阁国会秘书Fletcher,带点儿威胁的语气 说:等待更为重要的财政预算赤字和经济议程解决后,便会着手参议院革新的行动,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到诸多阻滞,便需要寻求取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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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过去了,所谓合理的时间,是否己经来临?其间总理哈珀有关参议院存废去留的说法,虽然并非一贯地丝毫不变,事到如今,他观察到民意取向越来越多的支持,加上一些省份灵活取态,法庭的报告,又有开放绿灯的迹象。除非他切实得到选举方面的若干改革,否则,观乎哈珀的从政的风格,废除参议院的果断决定,未必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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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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