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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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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0 C1 M+ I10年前成为加国永久居民的中国邝姓移民(Wei Liang Kuang,邝伟良,译音)一家三口,抵埠后返回中国工作受雇于一间加拿大公司,五年之后申请旅游签证来加被拒,经上诉成功获移民部同意重发永久居民卡,岂料去年来温领卡时被要求补缴文件,暂时无卡可拿。邝姓男子不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移民部在15天之内发出永久居民卡,但法官判他败诉,令到这宗前后历经多年的个案仍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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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指出,邝与妻子及儿子于2003年2月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随后返回中国,邝伟良当时受雇于一间加国公司。至2008年底,三人欲申请旅行证件来加,但移民部认为邝受聘于加国公司的说法并非事实,认为他们没有符合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条件,于2009年6月拒绝邝家的申请。 : [7 Y7 [2 D, ?$ Y
% ]0 k2 q G: {. W+ I9 k邝之后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上诉,并在2011年2月获胜诉,移民部不服而向联邦法院对IAD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但却无疾而终(discontinued)。 0 e- O g! w, q) A4 [( t
x' d8 |2 ]% Q& }/ s$ G法庭文件又显示,邝在2011年7月申请换发新的永久居民卡,稍后收到移民部通知可在2012年6月29日到温哥华领卡。结果邝与妻子在2012年6月26日抵温时,遭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查问,官员对邝是否合乎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有疑问。三日后,邝与妻子到移民部办事处领卡遭到拒绝。移民部要求两人填写「居住问卷」(Residency Questionnaire)及提交补充文件,证明邝受聘于加国公司,但在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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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L! C( z! R邝的律师向移民部发信,反对移民部要求邝提交问卷及证明,但在去年7月底又同意提供部分文件及完成问卷,并在去年8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移民部在15天之内发给他枫叶卡。移民部稍后决定在今年6月中旬与邝伟良面谈,以决定对他发出五年或一年有效永的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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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日前对邝伟良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裁决,法官认为,移民部在处理邝伟良的申请时,并没有超出正常期限,即是从2012年6月起计算,至今只过了1年,没有超过移民部处理时间6至18个月的期间,因此认为邝伟良现时要求法院颁发命令对他签发枫叶卡时间过早,并因此判他败诉,判决在6月20日作出。 4 @$ m2 K1 ^+ c' ^5 R0 A" x'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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