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报税,摸着石头过河,希望达人指教。0 L P. A1 [4 N4 s0 E4 R7 x( G6 m
我2011年来的,有点工作收入。老婆和小孩2012年2月来的,目前无工作,但她2011年在国内有工作。我们还没申请过牛奶金和GST。请问在我报税时,要给我老婆联合报税吗?特别是从申请牛奶金角度看,她今年报与不报有区别吗?谢谢 @3 ^) _0 v( E4 G
! z! D8 g t O, j; H# a我老婆今年3月初申请牛奶金时,填上了她2011年和2010年的国内收入(国内工资固定,但奖金老变,当时填了个估计值)。 是否意味着我们自己已经告诉税务局她的收入了?那我必须把她2011年的收入报到我的表上,这没问题。问题是我需要提供她的国内收入证明吗?她人已经离开原单位了,拿不到收入证明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shammychina 于 2012-3-25 01:25 编辑 4 `( U q8 Y: i n+ T
1 h% p C% [! M1 ~% |# O( U; v1 Q, z
千万别报,报了可就麻烦了。现在报的是去年的税,你老婆去年一天都没在这边待过为什么要报呢?人家要是问你可以说你是自己一个人在加拿大这边的,老婆在国内。因为你申请牛奶金的时候已经申报过她去年在国内有收入了,所以你要是写上她的情况就得如实填写,那时候税务局就会要她提供在国内的收入证明,楼主已经说明她拿不出来,到时候就有麻烦了,不仅如此,连楼主本身的GST都要回不来,因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她的收入情况不提供,人家是不会退GST的。我去年就一分钱GST也没拿到,因为人家让我提供国内的收入证明。你提供不出来,对不起,材料不全。惨痛的教训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