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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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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ilehuli R; _% t0 i8 L; ^) _2 y3 m$ ]
, ~7 P" M/ ]1 e H G我想樓主肯定是沒養過狗, 一昧的覺得所謂的"畜生"就是會咬人. 8 n+ u1 H, H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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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要任何人遷就我, 而且我並不介意有法律的存在來懲罰那些"不負責任的"的養狗者.
8 d1 T" i, W ^) p3 a e6 t但是我的論點是, 既然我可以把狗訓練好, 不咬人不吵鬧只是一個陪伴犬, 必須被一視同仁的被視為"會咬人的狗"是一件很不平等的事.3 p( w; }3 S& T' z5 a
如果每隻狗都會咬人, 那為甚麼不立條法, 不准全加拿大的人養狗? 為甚麼現在越來越多機構宣揚保護那些被"惡意"人士訓練去攻擊的狗? - x$ T: h. \1 ?- Y
簡單一句話,如果你有點研究(不過我想一般人只會看那些造成麻煩的狗), 會攻擊咬人的狗, 通常都有一個不負責任, 不管教 (是, 狗也是要教的)的主人.
5 i v! U/ z* g6 @2 c, b如果你要跟我說, 你怎麼能預測狗不會突然咬人? 請問你有看過新聞那些導盲犬沒事咬別人嗎? 導盲犬就是一隻訓練良好的狗的模範. 2 C0 `2 R# h0 r
0 K. \# ?; e2 o2 X% B d那些三四歲的小朋友, "如果爸媽管好", 不"主動"衝過去打狗狗(不好意思, 我就是有看過這些小朋友). 到時候狗稍微抵抗一下, 而不小心把小孩推倒了,
" e) c8 U' G- l3 E% i1 I8 A7 a' y* i請問是誰會被處罰? 當然是狗./ g- }# n6 s" B F8 z9 R
9 ^6 F* t6 B) Y1 N2 f對於你最後一句話, 別人沒義務遷就, 那我是不是也在遷就別人的歧視政策呢? ' o' m6 a0 |- {9 B+ ]8 v& [7 n$ v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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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爱芒果 7 V1 z% q: p9 e3 M% P0 V) Q% s
3 z2 [' Q @$ t8 ]5 @) Q我家狗狗我是去領養來的, 我不可能也不打算把他丟掉. 我只是覺得這個城市, 一併處罰和歧視的政策非常讓我不習慣. : h+ `4 S2 W1 s+ v D2 z, W# l# d' M- G
我現在就是租房子, 如果明年找不到其他的地點, 應該還是會繼續租房子囉~你之前養狗是住自己買的房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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