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后面说的处置,只有“告知”,适用于签名,那,如果告知以后继续坚持违规怎么办呢?2 e- l8 O4 U3 z. I
扁舟 发表于 2011-3-1 09:53
. t k h- q0 \5 d9 l我是这样理解的:原来的规则里,执法版主只能严格按照规则授权依据裁决结果进行ID操作,其他版主(包括执法版主兼任的站务版主)如没有管理员特别许可并且不是处理广告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ID操作权限,所以只能按照版主职责第8条规定进行帖子操作,如果觉得问题严重,应该向管理员汇报,由管理员处理,或者在获得管理员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进行ID操作。' w: A% F% l: [- f
' h$ X+ ]4 _3 B这个理解对现在和将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当我们讨论过去的情况的时候,我觉得这个理解还是合理的。' z+ A( R) Q. O" \$ r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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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没有几位版主表态在新规则出台前严格按照旧规则做,这个“冤”也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