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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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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x* U& O' K$ t4 U1 f5 c8 b2 b/ a4 K! y- T2 n4 h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F9 s3 }; ]1 |! h2 k0 b& _( d
, j6 s" S* q8 G- w. u2 j, X- _9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y4 s$ O) Z) U0 \2 k5 k, L& N# h( t' {$ ~1 k0 S0 U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a8 z, J! I7 ?# ^: N3 j6 g; J' X: v- H9 f4 A) h) s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5 v! o2 T4 l, d  f8 I

4 D3 ]4 m- l+ ^( c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4 H$ G1 y! h8 @2 e

# i$ g1 ~, y% ]4 H! d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U# o8 U! ]: V! Z! c1 l4 e3 w9 C# @" V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y; q( |/ _- O, ]1 K

* F. J; u8 u6 R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Z  V5 H5 d% V9 C2 c$ s" ?- ?
" C) _' `: U! i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v* f- M: @% U9 T! }' T
+ o: V, C1 M+ |: y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O+ P% k( a7 M) {4 S

+ e: E* ?* V3 h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 U, P- u  @2 s9 l+ K% \8 |9 q1 J1 D3 q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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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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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4 y! Y' b: U9 i  ]" t( O- X" R: w1 L/ ^0 f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Z' @3 _( g  y" l7 \( Q# x

7 f( ]% P6 D0 k8 O4 D5 T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B0 I2 H6 r6 ]( i$ Q9 u0 u3 J% V& F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W3 E$ ~% o: q. H: m
' \# h8 U4 F# x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8 |0 j( [5 \' X8 ^5 s# j

) U* p: p& u/ O+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5 g; l" ^( N0 R1 g7 L- g' U0 L1 ^: W0 K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p  R( `" }$ ^. F
3 [# G0 C, o  D' [+ p- I* k& F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E' ~) v6 e- j3 [' D

* s1 a1 y6 Z% F1 r7 J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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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P, A$ o* B* R: Z0 g!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7 A- u# H! l6 [$ @/ v) D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r+ K0 [" d) ?" C" E# @& T( q5 [& Z. Y1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6 @( p& }4 _) m% ^- n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Q. j4 p  Z: h+ i; k3 o+ G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2 \9 U$ t' N, }# l3 z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9 b: j* y/ ]& v9 R

# j4 m; [. n1 R5 ?  L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m* @$ u  J" m$ j  _, }
4 x* A: m$ _4 K0 l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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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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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G( E7 p1 }2 [4 c

$ u: v3 h* O/ Y# g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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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a/ ^7 c% G# G( O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3 p, ~: h6 G2 s3 ?0 Q( u( H$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E$ {% a! o( ^3 R
& B" m9 W% r; k* M& I. O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N/ A1 a! s* }! b9 d# ?7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9 S, d/ p; _; }, V' @# Q" q4 f4 e

) @" s! w. ?* S( f  d6 U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N$ b  ?. D9 Z' W$ Q( v: f+ _5 j5 B- n, T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H" a6 [5 l& D& k) W6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s! G& R1 j1 y8 H. `( u. n9 U' ?/ }, g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j7 P) G5 R! ^: F8 `" m4 E, j!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u2 z3 w0 _  J: S  X言重了,
1 B. D: o0 |& m
, V7 z1 h2 |, \6 g( g1 z/ a- A6 Q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q& O: A% W+ V7 f( F
5 v/ w1 H- u' f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 _: ^7 O, X% P' `2 P(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1 X) u# d5 M, P- J( ]+ D7 g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 A/ m: M; M1 k& Y: V# c, e- _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S1 f/ u  Y' h8 C# ~3 n& T3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r& ?( f8 d$ P/ P, P! [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_5 c) X3 W3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 R  P  G"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O0 D% o2 C# A+ `8 Q' J+ Q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9 Y, o8 M# u3 q0 d( ?3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9 Y" B; k3 u: L% r( z' o

: c% u5 [% ^9 M6 A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j5 s3 p% @7 E6 L( f' M, b0 i4 z
, N3 E* ?! j- T" c! G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v" O4 e' G: P4 M4 h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X( s7 _: G: L2 ^& k# `8 E0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d1 n- O* h% [, `# K7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X8 o2 @7 y* v# j0 Y5 d5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a7 Y* g: d( I% D3 U+ W-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9 A/ n6 [0 n) \) K  D' @1 p, B2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 w& k. e+ V( i3 H3 I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b) y: Y: V' z, k
9 i7 Q& p; r& v2 @; n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A3 Y5 X0 N* ^8 [* g4 h1 B6 i2 y/ O: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u, R! @% E& q4 j; U(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h8 q  R7 G; Y0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8 b9 V" o9 i; }- E* R5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2 G4 e$ n$ L4 `. }) a: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w# F6 N* O8 R, {' I% h6 F* Q( o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H' ?# w3 @8 E- q0 @;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V# I8 e7 J; P: S, m1 j( w

2 i+ H% ]; A, h1 N: q6 p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g% M; [7 S, I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Q, R$ Z8 Z, n0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n) J8 ~" m  c/ C!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x" }- \" Q4 H, j' m* T2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D4 H; h% [8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c7 H8 q* P! {7 f# A. c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V" ]9 W0 ?$ i( D' J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S. \& {/ ?' P& }0 S4 O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5 G- K% y4 J5 x6 v2 ]
都是不合时宜的。; T  M. U" O( q) |/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I# H) {4 f7 r9 R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3 L1 n4 f: V# f% S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D2 d% _3 c: a8 j. T. i/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7 s' y# f' q+ ]( }, m1 }2 J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d: {4 u; [7 \; K&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n8 C* s0 Q  @2 l1 t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3 ^% x5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8 X  u8 ]6 h7 r& _*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9 y6 q" P& ~5 {* s(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F' m- V2 D. C# s"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i, S  l4 Z( x; o- ]9 k1 }  O%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Y; i) {' J'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D. b$ \) _; M9 `' z- G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4 y& q( {$ V9 x# B7 j. F* I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G. N: N" c3 |: I8 U5 o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x$ c7 B4 D. x$ O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g& m* \, m7 m4 T" S
+ M$ {1 F7 i6 s: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0 b$ A. s- W4 P& X,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0 a, T: c% o) T

" ?: R& ~: h- W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V3 Q- z& L* N( Z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N* d+ K0 W; m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E$ v1 E6 I& J2 V) B) i+ ?

8 F* I$ Y  H( n1 i' j( q9 p) q& W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1 o) d) s" F4 S! o- d9 \' W" J% d7 W% N$ p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Q5 i2 G- k2 C( d%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C- o5 z8 m: L/ j" w9 X- d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z' B$ d0 U! Q! n( O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c# ]) _1 e" M" O0 r7 J) m9 G- v; P2 ^都是不合时宜的。
) r5 T' u/ y& d! e$ ~; ?4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m9 e" q- L) O5 w0 U8 d. T1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N; ^  T, I3 d: g# v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7 ^% x  L' z( v7 y& o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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