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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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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D( c8 @" z* ~4 m" T6 i/ }1 D) i+ Q
. f' F; u9 I' ]0 D0 D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2 n( N9 w* }6 F! C4 ^
  R$ e# F' d8 d% I.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 F& ~7 m2 ], n3 r: f7 h- `
) a% W7 }  t! e; h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B, K3 T1 P! e, F* y$ w* O

. V+ \. e: U% S% ]+ r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F: c6 p' R3 G% {; \7 m* H8 o
0 a# T4 h) \" f! x!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K$ D6 V: k3 f& V: i* Q) c; C: j; P- h) ~" L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9 ?" w5 h# u1 n# P
' T2 w3 v9 l8 p! Z& {3 t“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2 p1 d$ }) I5 }4 t0 d" Z9 N$ c, Y
. ~# J: g0 n* _$ h& a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9 ]9 M  Y! q' J  y. v0 G, b+ e
' Y+ e4 h7 H( h: l" U' `* F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0 c" h' F) \5 c0 P( x( ]) X5 Y1 S) j- z0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4 M$ s+ O0 g" }: q; r& Y; ?7 P1 w2 T' B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5 }' }- F4 q( k7 C3 E

+ c) @/ o1 z+ _/ k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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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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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w9 _6 k5 P) x( ]+ n& p
& T0 U; q2 h# f5 t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5 v, I6 S* W: e& r7 {3 z

1 D, k' n/ a0 z1 o& }' O$ R/ q9 B) Z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3 ~6 K; B, Z  o. {, c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9 A& m% j( ]6 {' Q! {  p

! l4 k( d6 S3 ^/ O' P$ ]5 @& X8 g( |% j& W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f! R1 K1 L, [# w' z( w3 R

, Y" Z% S- J" P; ]; F7 H6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6 ^, g/ K7 T& X
  P& z' a( N" ^3 |$ O" d6 F; W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K; ~0 c& i. a- s: U# F% E9 J1 k* h) Y6 i, K7 T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N8 v1 n' I; N1 M7 S7 t: m2 k* L5 `5 k5 ^5 J2 A- m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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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i% M- E$ [7 M0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d# O# X- ^, n' @% P" Z;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5 C8 A0 A6 `. Y$ y
1 _$ o8 e! Q9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7 I4 z3 \4 y2 {" p% W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X3 G4 ^  U. k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r6 r. a' m$ p' g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j3 t2 e3 h: u* C: p+ o! y5 M, O7 n1 I% |% Y3 B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9 r2 i+ Y" v2 l7 h" a" K; i7 a5 u9 J, [6 |% k; q8 u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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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v) W, w! e  X. G
! C6 J2 n( O& q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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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t7 K, e' S9 {/ J'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z4 ?! g% r  t-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  w4 \( s+ G0 S/ k6 `
3 v- X# r" u: a  L2 V" |  f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P% `: D, s4 v2 S; j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f/ k3 s3 V& ?9 y" u, M
5 U. t3 B+ R' X6 V, p8 d" D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7 A. ^* f$ X% H9 |  @. N# _
% A& ~  O, f$ o$ D' I/ H) R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B, I6 Z* a, x7 _8 `  ~9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I4 K+ q! ?2 I. v& {7 q3 Q- [# G' N  z( Q4 j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C6 Q8 O/ E9 |( i0 T'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 m. B, {- H5 d0 p( }
言重了,
5 O0 ?! m0 c$ y  l8 M
* p2 h; y) D. {. T$ c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u* @: V3 `; J  ]3 S( _5 r) E3 k: ?9 S5 R0 a) i" ?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9 A2 [; y- K8 u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Z$ H( l6 N& z-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G2 ~2 b5 i1 Y- u$ b. g5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i7 s, g  y1 t8 t1 o)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j% {, W8 |( B0 S: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P# x- L- Z  X, B"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1 Q( c& Y9 i% S1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K5 ]# s% L# B, q# c% e9 z4 f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a% N# o6 w) h) j+ {9 o, y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6 h" j) S3 l' x" i: v% H% p( F; h! [9 B1 t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E% }5 ?) V+ m( U
# D$ V- y2 n1 X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J. c  }0 H/ R" G" w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C8 i+ x) \: `7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h; x" K' K! d7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x/ M+ m5 }+ M. i+ r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q6 ^  [) B- H( R; e% Q) c: {! o; R+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i% ]( \) U#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r. `/ J7 d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o# ^: T$ r# |$ k

# U5 C+ _4 l: @% F) D3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 ?( D8 a% b0 C2 _+ J4 H: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I5 L' u4 ^% _6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P1 l) m- ?8 J: o, X1 {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 n. {/ k: n: r/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B! Z9 a% C; U# @" Q& G*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6 l5 @+ s& T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O# {! C5 o. \. e, k" F4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w% u$ u3 U* [+ V
0 g, @& B. ~$ j#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u( M0 r/ d- H. j1 p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1 }7 o2 o, {. J'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N. y/ s& \- D$ S5 v. P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y4 U8 m# J: T2 {4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 k, D/ k1 D$ S& q" b4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E: U! F9 _! @  G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f) {" W' r9 K0 @7 s-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T; G) B& ?( ^% a7 Z! A3 e* P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 ~; t+ B, \" \5 Z! }" }
都是不合时宜的。: _+ B; ]1 a8 [* `4 a6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V$ V8 I$ f/ h" O' Q3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7 |6 F2 T# z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e) h+ H8 i4 _( c1 B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W  O( c" _4 |5 U0 V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k. z; A# c! ^; m, I" A( m" K* C2 C(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U* ~! N. o; }0 H& s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E2 H4 A% B: U4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0 Y6 T, @# X  Y3 e) C& I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1 R7 S: j, B1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Q7 B- h$ x% X% {1 V* B. z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 a7 f- Y3 Z6 k' H  ?1 l- W-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3 V1 z/ S- u* E7 U: m4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5 {2 S1 h, L. [3 l& r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5 F! }9 C" n4 q5 n9 F2 z' j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h8 r8 _+ ]9 k* j4 z6 d1 d+ ]8 o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1 i/ F2 K. o- v  Y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b5 G9 c8 t5 G( A5 u: Y

2 f/ g) I% a6 s* V. t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8 N. d9 P6 ?0 d1 z1 |2 t% V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v: {) Q% Z' f% V
" T/ @" G& ?% i, B3 K' I;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2 @# }% v: ^( O8 q0 n7 z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M3 A0 i  @, N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1 T/ g: j- b* C/ C) J$ C
% Z: X) z. h& l7 X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p' K* J
+ v; M3 e) r) T5 F3 _!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e: p6 j: S4 m6 v% t3 K$ i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N, n$ p+ N; D+ R# _: p3 r* f1 D$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i- K( h5 n% p" E+ }0 K( S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v4 m9 W4 d$ L6 X+ m1 Q0 v9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 h/ O; \/ M& L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p* [9 E: G* x1 D2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3 x8 M' b. ~) B: R% L5 N: F  I$ S  B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Z! m5 d$ `( z3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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