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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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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0 ^/ f, o6 t& B8 d7 {. j5 [$ d5 X) m1 R+ y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5 D2 y) k1 y$ b8 m0 a) P

5 t% V9 {( }2 f,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A6 E) N4 K* N! x, H, W- @4 p' D% U- z; u) a6 I+ R/ a6 H1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e4 J5 k5 \7 \* P3 _8 J% w
$ o- t; N' s* Z, n* A  h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x3 ~/ H) d" u  ]0 J
3 E9 D! b2 n+ y1 h; g# X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X' ]% G/ I' h9 f& k

* s3 d( k, v8 W' Z+ \# e" L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v0 f, ~- l' D; X

3 I6 G% T. |( H& y( j“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9 h+ ?  u: D* n5 r/ i
" v6 M7 g$ ]1 _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c+ C  Z. A- @& Z9 Z
5 P. @+ {( O. I' s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i& y$ u  R" W3 W2 p  `
* ^0 _' ~2 V' \* b/ {$ c% Z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1 ~8 t4 M; Z/ K, B* e3 Y# p

: G' v7 B9 ~  w, x* c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u5 `# @# U4 R8 l( s: Z/ Z
- h* z: M' ?* o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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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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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l$ B+ y* P" H
! c8 ^- Y+ P' j' y, P. t- P1 R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_$ ~. H2 p) j5 Q' t0 Y7 `% ]4 ~
  V& M7 v8 Z7 A" l  ^# }* P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_5 }; ^: h- F0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6 W7 w# ?& r  o+ T
- x- |- Y2 D5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c9 P: Q- V' k) v( s3 L% }
' _% Q1 e5 V( Q.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O8 A( h! K8 D, E2 ]% V

* ^* P" j" w; \  [  E3 l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l+ ?8 F( v0 n6 q% ]% F

: r- i: @+ J+ }% o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4 O5 ~3 l  R/ w6 Y+ i

' y7 q4 a8 z0 i+ q9 `* Q! c%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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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N( r0 X6 b2 s/ E) L  i. o1 B( V'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6 G. L& y; R# N  s/ ~: U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0 ?! x# P5 B4 W
1 _1 J9 f5 G' U9 x8 Z) o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6 C" X  ?5 b( B6 p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8 j. ^  i7 u$ n4 R" H$ j, g$ O9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2 l- k& w% A% c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y9 A2 w; r0 y. i8 L+ H
; K6 h/ E3 d) i# R! d! j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8 N9 i8 g* E6 p0 a. l6 J1 Z$ W; |: X! u2 D; X% u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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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0 P& \! e% U' V- e7 a9 H

$ R% P* {* h0 G/ Z# l) A4 M" i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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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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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U; ~* @5 s7 j$ l) K;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o3 O( F6 a' Y1 l+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q  F. f3 @9 b; o; }( C, L; p7 n5 m# d6 v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1 _/ w0 H0 Y+ l) @: I- r( E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6 W1 Y4 h# b3 }9 J, e+ o" T+ v  h5 L5 j* `, m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Y# F: z- y" p  h

6 |3 c1 _5 e: c  n* P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m3 y4 c6 K4 H$ \: W8 }%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V$ a# P" U$ y  J
  ^) o7 y: H$ ^' J) A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9 s6 d" F5 E# I  p( d0 T)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6 |; {& c: ~; v& L
言重了,9 A/ w/ m: G$ W& W! M
7 G, Y- }) G- h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q; k* h' C6 D- m

5 M9 Z6 J" K' s. ^; m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 \, b& I1 p7 M. D; N: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Q" b7 Z, ]! N" y- e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d9 D3 M" V% G,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f: {. T; l+ u: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P7 o, m/ ^6 a5 V'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P# Z& z5 q  F*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4 R( n$ y- g* X7 P8 g: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O7 I; `# L. ?8 u2 v" E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l+ R/ ?( d; [( v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G, C6 {) [2 x" x
: `9 u, _& @" ^; Q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 p/ [: Z7 C' }$ o
4 R, g9 r( B+ C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q0 X. N5 E" _! E, h4 m4 f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X2 v+ n, _* |9 |2 x/ X* t. k( u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O/ L' l  b- c, A% C9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 {: E8 ?%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7 o* j/ }" m! o: B+ Q6 M* s'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w6 o/ r2 c5 y2 ?- P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4 ?& C: N+ _$ m+ B3 Q+ {4 C, f2 U3 q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P6 [( d& ~, ]* E
9 L" P% q5 h. k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 Q/ u! O; `7 i3 U4 c5 {7 p- S#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S$ o, W/ _( L* X!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F+ F2 {; M, i5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F  T* X/ }'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9 x6 _( M  a+ T- y9 n/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5 d' \5 X4 g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f# O) g/ L9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H9 X" d! k# `' i7 M
' ]& Z7 Y7 C& W;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3 T& o& V- \/ O. e  K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t8 N9 D- q2 J+ V)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N9 Q2 R& x" U" l5 I/ R+ E( T#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e7 v: ^+ c! X2 w0 K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4 F- T, x/ i2 l9 C#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A  Y2 C6 d0 H5 B( N0 R( Q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F# `3 U9 v7 y2 S3 z( V1 G* Q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E  N% B- q, {  Z1 I. T/ i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2 q8 u2 w: ^9 ?4 @都是不合时宜的。
$ i! ?2 _  ]% ?3 m,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j0 L, Z9 H. ~) N6 f3 [! e0 H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i' o' G, S3 e+ H, p8 X0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Z; c8 u; `2 h( ^& V& D* W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9 L% Q, K+ B5 ^% @# \. z7 r* S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h9 k  M0 V2 V.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j* V" F, J) I& h  f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e+ o, V1 V0 ~* f/ B3 u$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J) f% Y% B" b" L2 n7 [3 P!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E( F+ f& E-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b- }! i; Y* k3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 c, ?9 W2 m; `; o4 F7 u)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 k8 x7 J1 z+ d* c: L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n$ A2 c; J2 |: g; v;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5 i( ^1 f8 {! }. ?! Y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o2 t8 B8 ^7 w7 v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2 h7 [7 t* A; S5 `)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8 n4 \7 _" }- x2 M: f/ @

9 ]$ P9 J. l& |, T( \; X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 }; \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X' O% X+ L7 k2 o% }. c7 E+ n

2 x7 E5 y' L* v6 o8 Q" Q$ ]4 U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k' V8 G) t8 U+ H, t* R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9 p) ?! S0 S9 ~5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k, V, @: U2 c/ B

2 u( H8 @" ~# P& d( D( O0 M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Z7 c, {: ~9 e/ g- W8 C2 u2 s1 b

9 X9 r  M, B) k2 ~/ H& u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5 ]( D( D4 E3 ?8 O/ A, \) Z& q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d) l* ^6 `3 Q; C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G9 d% U- S, U" ~! N* m- t" g/ m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R0 q# ~, F5 D' s2 T0 \6 L
都是不合时宜的。
- c# h7 W) x. y! V; F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 F% x5 c2 p-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d2 w2 O& D& v; H& X& t5 S8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N: q; {0 H1 q; P  s( G6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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