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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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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h% F: y1 ~7 s" p% n& z" a
" b# c# ?' Q5 @. Z4 r" C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9 J1 T1 k: m. d: K& Z, ]8 A

5 S6 j: J& p6 N$ D- H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4 ~# \) m1 e$ B3 q9 I5 ^- s+ q: X+ y: l, D  E# i& u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6 i& L7 N* D7 c+ A
3 j' Q$ a. }% Q7 ]+ \) C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V; F  D/ x2 M! H0 ?4 R( s# n* {0 \  b* a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C' _0 h1 T6 \5 O
4 N- t# n% Q9 v2 X- u: \0 H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8 v; g1 t" z# h! p  d0 R7 J1 a# d! X1 V/ q) b/ r& v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b* A* Q  s$ d8 V) m- ?: h. A
/ J0 j& k0 S" {" C! B: [' q3 t5 F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W4 ?; X' {" q- u& X
3 w7 Y+ y7 R+ y4 ^* e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S2 K* E( t" Q$ y

/ l1 u! h4 w$ b7 R8 x! q" O0 I9 r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4 S% e! @% b8 ?' N5 L* R) D. R( S# h6 @6 q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P$ M( r5 t! D# y; g, n9 {
) z, ]. f6 d4 K) K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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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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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x2 p/ i* m( c

1 l- `7 Z& u- X: o4 I3 O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e: g- F# Z& x
" ]9 \5 ~7 U" d4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X5 d) |+ ?. a9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9 N2 U4 |- s( a2 V0 i3 z1 z* [' P4 E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j5 H; R' P) H" r) p# H/ O
- ]: t6 [, p7 H9 G; z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9 P2 m2 F# X: G1 r( u5 |% s( M5 H1 g- Q& L5 `; c9 A/ r& h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9 T6 n' b5 L0 f- ?6 v( M3 S; T* ~# o* w3 }3 c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7 y% ~- |4 a1 v
/ ]2 u& k5 l, s+ [; U! x! X" K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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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t6 O" {6 H$ _& q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3 J; y2 U4 v3 |' o" G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U5 h8 {* ?! `: c' S0 X
; f' r/ ]& B& y: Y. ~8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6 n9 Y; X! T7 M; p& c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3 N+ l0 W9 t+ g: n8 \4 O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G+ K4 ?5 X# N, l/ V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9 y* k9 J( n1 v

9 k. J: ^, K. y* Q& y/ z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D% s/ |5 I: x- @' g$ i6 Y! U9 {8 g- q" d9 Y4 n% j& K1 M7 V6 B, P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9 W' A5 W$ f+ [' z, P# V8 Z& O+ }3 ?. y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9 q+ Z9 R: h- K% O0 L9 X. F8 i! T: m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2 v$ d) h& a1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U1 N, |8 Z1 O' \6 |3 a9 T" D. d+ W0 n5 @2 z$ n, z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E& S+ L, P+ O4 V6 G4 ^2 d1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 y/ W, j9 \4 U
+ {( C- k5 {. \7 d& G. o! {' a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o( G) E/ d, [% G6 i  ~2 o

# Q% ^' A9 _* Z( R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a+ d% g( i% i0 C!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3 ]7 `, G! H/ ~( |+ w, R! X: W* Q/ p' V: e- Y* ^8 c0 R$ m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y: x( M8 Z  m" s0 L/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L0 W: H3 @0 N, `& r6 \7 J言重了,
. r0 i$ S2 A0 z1 a% |9 J# S2 |
2 y  b# f, p. g! \. T/ ^% [# K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2 @% U4 J9 _& p% X' V7 C+ i+ z, D7 |4 b* P% x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H( c" F4 ?! L2 E6 t4 }-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8 U1 {  T. [1 w# J, Y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D, H7 B9 I(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i0 A) q" j2 I2 b4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 @* T  D2 a-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C; l; w5 v7 f5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5 z* g; j2 T9 j. C( J+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f; \9 ]3 |. n; H( j. H5 b! X+ S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D7 H" u5 K' r" x+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h+ b% \  [. Z4 P& H6 `0 s
! z- \3 J. G% o) l0 f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L$ C; E9 @. A
6 `2 W, d) T/ \- f$ J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B% w+ A# Q7 P( v$ r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z, A6 Y2 }# e1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n& U; F1 w. `8 ~9 T6 h# o- i7 w8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 D* {  U) A0 T, W& N9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o, _$ L5 I, K0 v4 Y& c#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I2 M& Y2 F)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 V4 W. {1 n3 j6 \1 J0 f, t. r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G" `4 H5 [, X! O5 v& ?) V8 Q! [; ?# ^" P8 v/ s6 V2 \  W- J$ d" h; N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o9 {, H# N8 ^*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5 V4 r, @0 z' u7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7 s4 w- w5 t1 m0 }. L'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2 k" s# r* D* {( ]% c'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Z% E* H2 D% @7 }0 U! Y1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y% L- A0 U4 X, h8 O. ~/ |( x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k' P+ G+ C  _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M+ I, K/ g: x

6 v3 U- [3 c7 e+ Z$ S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U% L) |9 W0 t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q# e9 Y) Q% c5 v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y( r) c! T/ t+ G(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6 f2 h" E+ u2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l1 p, f( B  U3 R1 \+ M% t6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i3 {* }; A"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c' K- [+ P( ~8 @6 c6 u. l. o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O4 d7 _( n5 ~, i* \5 @(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Q7 o& z0 @# I! D( {
都是不合时宜的。# w5 U5 v! E- G' a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W* {1 h& x; m9 w  M6 w# y2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8 N7 [2 H# S. i5 o: x# Q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2 u% b3 |  h$ A2 ^0 l/ Y% u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U" Z; i/ F. Y6 y+ W' q5 U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S, {3 K6 \9 i! Y: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W& K# s+ w  B0 j# C8 C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u8 l5 L9 H2 b9 D(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I( s( j  l)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b( a6 n! n$ e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G7 a/ b/ u$ C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 j+ M6 d2 e% c2 g3 c+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P2 i, A. ^  s4 I* Q7 _( }$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h2 N4 h4 a' ^  f  Z+ u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m8 f( B7 u0 a5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4 t, h( `7 q. f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R* l  w3 j* h* \2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n, V8 Z- j% n9 }; Q1 j0 W. y
: W9 v& a4 l1 K% m$ i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o; t4 j' f% E( f+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k, |( [# _& {4 {' C1 B
9 C  B6 e/ y3 j5 Q'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p5 U8 c5 F+ g& N-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6 p& I" R; Q3 x, A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p: e; K6 I( X0 [' W. s! s; ], F$ ~, k/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5 F2 L) t" ?; l* E/ r. |8 _6 j) [

# q: \; ~! q5 y- {5 U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S" V  S$ ~& c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B/ Q7 q. h6 y9 O: t0 D  W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F6 h3 H" U2 u2 ?% q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S9 W# G! {( X6 i5 ]$ m都是不合时宜的。
; t" d" R( Y8 s' s$ K7 p! d1 `5 D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B& @- Y7 Y( s# t2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H) C* l  L# x/ @1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 y' @( l: t) b8 B(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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