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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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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 I5 `9 L8 B8 Z6 _
9 |$ _: |& z$ b. y4 G#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n; k3 T% g& c9 `2 y0 ]( ]9 x! i" {+ h* o5 ^) e, v  o"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c0 D! y# p1 ^; t( {) D& }3 Z8 h5 w6 H$ i% \/ l3 ^9 d4 q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5 ]( y+ i, \3 [4 n! l$ h5 T3 n7 m
. \# \2 g0 o9 h"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F6 ~+ I1 J* o. Q! v4 j4 u5 u. \8 G: L( w4 T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W8 M8 [! P- J7 Y

: k, ~* k+ w: b"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F  M$ m) ^2 Z6 L. f' Y$ u+ `  [+ M1 L3 b! Q+ Q4 ^& G5 W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4 `) v2 g% I) |$ @; _
" U6 c% z1 O( P5 j, [  G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n; m- S8 P$ J* o4 ~" |

0 v2 D) A! u' J" d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H! O) E9 h3 x9 k# r5 `2 g

3 z" O2 j) @! N3 m/ M9 U- c& F4 t3 Q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o! J! w  ]5 t) H

. M, z2 t0 k0 r8 L* n8 b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8 g+ R& y& \7 H8 Z$ z2 ~' R/ N

% {$ X$ P4 N2 F. a( g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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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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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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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 U% a7 _/ ]" v; o8 _

1 k9 h6 I- N  i) H4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4 t0 X* h3 [' H/ Q
' A7 N/ N2 C( M/ I+ A, h' A& w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p4 B0 V+ y. L; \4 E# a( w, t, T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4 J2 m. E+ B, b1 R, e" W) ~$ q
; C# L3 ~5 W0 h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7 W. M# X6 a( v% b, o1 Z+ A

6 Q2 i$ Y2 X6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Y% G2 S) q0 o' B7 z4 L0 y
. {% U9 x2 d: m" w3 Y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z# e6 L2 o8 ^$ G' `

' i9 d' ^# T5 u7 e) C& g' r# ~. {' F.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8 C( |$ @. f: \- S) F( U) a. K+ a5 r. M

0 M0 Y/ c, H  D, E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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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D9 M! y3 X5 A& y$ L( p% E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2 `& g* n* F7 B$ G8 M) V" E#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c0 [/ a$ d8 u/ i: u* g

) z6 y9 U4 q+ h. b& q$ h+ f! H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l( }1 j' M6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T& M" @9 e' p3 O8 s% E$ n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X3 }7 ^" ~& s4 L3 Q, O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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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2 O+ H. S- H4 m% E+ u) h. w" R# w! P* k% S4 \: D2 L1 R3 Y+ m  v$ u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O* K6 `0 m3 \5 Y

1 V# z9 q) P2 X" r$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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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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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e2 z' Q3 M) e8 ^! \3 t; z
3 F9 K  z, B* g1 N) V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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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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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5 a' K) b! n. w! f+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m' o; q! b- {+ H.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F; F5 H+ G* v8 S

' t$ J  P0 s9 s: V$ z7 I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7 G3 j9 l0 n. ]7 p% R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7 a, m3 [3 g; a2 z  e& U/ L# X$ t- _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1 ?9 z% V$ f, _0 x- W
. K" @$ |( B; n. |+ R6 I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7 [; [0 a9 a;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F( m7 t1 Y2 Z. \0 p

; W: ^$ c3 m6 j* N2 d! F6 c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5 k5 g. b3 A%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1 k; L8 ~# \2 M+ q言重了,
3 S# Q, O- ^" o/ v* ]
  V+ f7 g/ U( o" Q) U% C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4 F7 n0 Y1 h; X/ N+ {8 m

  X! _$ c9 {& |4 I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y, _6 g2 B1 [1 b+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j  V* Y. ?4 R/ L9 `  P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X9 T1 B5 h3 c$ C0 M/ l* [$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D0 H+ `% Z) L9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0 |8 K' x! {6 z$ j" v1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9 Y+ T8 L! T+ x+ _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2 d  F/ Z, H1 q. h4 p$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S4 ]) ?/ H' L$ k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o2 c- V4 I2 h$ w. Z' N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1 Y. I# V  V* ]7 s6 {; y+ f

* u+ [# x. E' X3 p6 s$ o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z0 G! V0 @8 ^4 t- N1 t% D. H
2 i2 n$ J! k' g9 T- k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1 R; u* ?5 Z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L! M" Z  P; a" `! L8 ~! j6 _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r$ ?! ~4 H7 S- P7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7 W% ^9 N' L  c: c7 j/ _# |5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 m2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6 [9 w2 |6 E. v  \( M$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t2 [) O% s; p  f* o- q* O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Q' P1 [8 d) E
2 C7 H0 M6 T& o' V7 {8 M-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x0 l5 R5 a6 u: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9 s- E2 X& R( h!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O1 Y5 Y. V6 R7 ?8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7 p( C7 X7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y8 P$ y% C7 h& u7 _5 G% u&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H* o) i2 w4 S" d" t) q2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B: p! ~* x# o4 x% f+ J( B) |* _5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L2 i4 X' x5 F2 |- D- P
5 h; q8 ?0 d6 \2 [: |2 E1 H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6 T3 J' m3 w1 [+ h' v3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q" D9 N1 {& e- y! `+ c7 V" D7 E+ A) B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Y1 I9 G3 x4 }; L7 L.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q  L' q% B/ t. {! p,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G8 v( W5 D/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f3 S# {/ b/ a; t: _3 y/ K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G% l+ Q: J5 P% m9 }6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z6 L( |1 H( w$ f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8 x+ Y( K% l都是不合时宜的。- m  }9 K0 h& \& y' U/ {9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1 V9 Q# D: M6 O: e8 C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V" |8 D; p& l  G$ {#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V5 C: E: l- `: f7 n  j7 ?6 y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L7 `! I) q- Z/ S' y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I1 i7 t* `2 h3 t, f( t9 ?. y' @* b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B; U7 a0 }, l1 y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r3 S3 e: _% n5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4 q2 i4 h& ](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c7 _! A# C: V.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 r% X' e+ p+ `( K/ v( @) N7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D8 _8 r& B1 G* d'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 }. d# J- Y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 F0 N) a%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b+ e& g0 X) N$ {5 b5 h8 n% l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N7 V5 _) P7 D  ]6 w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V. _7 E9 c' s$ V0 E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C: Z7 o& k' M5 C' U

! y# t' q' D6 j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M' v$ o0 v+ u- S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4 i6 d( r" O4 z1 K& E8 _; G+ o2 ?2 u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l3 Q' j2 R5 g8 I" E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m" J9 ?" Z+ s6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P& c. ~3 O( K/ [' l  v1 k

4 M9 J- r0 ^% ~  U( |, D4 Z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t$ W9 C! Y- Z. S

/ u2 X$ s+ W* L3 U2 G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1 y5 ?0 r9 e1 X5 c4 O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p" l& Y# x' Z2 x  f3 [$ K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d9 y1 w- s1 i* D! H, b9 ?, i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g. f8 W7 }; h9 G! i都是不合时宜的。
" Y5 N* L) V9 _7 g- }5 d- n1 ~* _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l$ _% ], s% F. u,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0 s1 H) z3 F7 a1 j$ F) S; q' i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1 a7 E- }  b5 b/ M5 x! ]: G; ]% e  l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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