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 |$ D B. E Q: E; P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本网一个普通网友,无法对这种蔑视规则的行为予以原谅,所以我不接受调解。 8 p1 ^- [, q9 y ^$ p, H7 h! x) M9 u9 T4 _( v. J( w& q7 k
sumash的行为,侵害了规则的权威,规则是所有网友的公权力,我作为执法版主,理论上是受所有网友的委托执行维护这个公权力,所以,对这种行为做出公务投诉,我认为是我必须做的。是否能够对这类投诉进行调解?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被侵害的是公权力,是所有网友的权利所在,试问,谁有这个能力调解到每一个网友都表示原谅?有人或许认为,可以通过投票由大多数网友来决定,但我想问,假如投票的结果是99.9%表示谅解,是否0.1%的网友的权利就可以被漠视,可以被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任意侵犯? ) A! ~* \! ?: a 0 U4 s! Q, H* M, g所以,目前本投诉是公务投诉,按照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指导意见中二(6)的规定,我不是调解对象,调解对象是本网所有的网友。如果真有执法版主想向所有网友进行调解,我作为普通网友,我明确表态:不能原谅,不接受调解。规则之所以可以成为规则,是需要有权威性的,任何人要蔑视这个权威,是必须受到处罚的。
调解失败,裁决如下: $ x ?% }8 ]9 ^! W% |8 Dsumash违反网友言行规范2.8条,为第2次违规受罚,依据一般处罚条款,禁言2周,至2月12日13:45。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c' h# S7 }4 M1 N, d
如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此裁决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在本贴后跟贴上诉。被投诉人请注意:依据网友言行规范2.8条的规定,在被禁言后不得在非相关帖子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