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妥当。一方面,和其他版主一样,执法版主也是volunteer,有段时间不在网上很正常。另一方面,如果这样规定,如果恰好执法版主没有做到怎么办?如果不能有有效的约束手段,多规定反而降低了规则的意义。, Q" I; e2 T( m/ ]) ~7 o H
zsm2002 发表于 2010-3-1 15:06
2 Q$ I, _1 ~$ G Z0 z
第一,比如这个帖子,已经发了四天了,才正式被受理,执法版主并不是没看见,而且在这个投诉帖中发言了(后来被某超版删除了),不过并没有受理,直到偶发了本帖,问题才得到正视!2 ~ Y6 C. F* M, @( [1 Q
第二,偶并不是针对执法版主都太忙没时间上网这种情况(三个执法版主同时四天没来这个版看一看,偶相信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是很低的),而是执法版主明明看到了投诉帖,却一直不受理,一直拖着,这就让人费解了,当然,偶也同意“多规定反而降低了规则的意义”,偶也讨厌多规则,如果偶这个帖子能引起重视存在的问题,偶就达到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