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执法版主的概念是否可以改为“临时执法版主”?我觉得阳光沙滩在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所考虑的人选是比较合理的:熟悉规则是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的,如果从正常离职的执法版主中产生,可以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下面的一些想法是否恰当还请大家斟酌:$ |" o& k2 r8 X
1、临时执法版主的产生:管理员任命,人选来自正常离职执法版主 : I. ~$ g o3 `2、临时执法版主的职责:为执法版主需要回避的投诉提供上诉阶段执法意见,不处理相关文档工作 * I6 w+ |* f1 }7 A* t: N3、临时执法版主的任职期限:有执法版主需要回避的投诉的存续期$ o; u3 m b0 c. @8 C5 ~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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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问题:离职的执法版主是否愿意担任此项工作?其他还有(请讨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