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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双重国籍 07年后入籍的加新移民回华签证须呈原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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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中新网4月19日电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中国大陆打击双重国籍更趋严厉,有移民顾问公司透露,在今年2月底开始又有新举动,2007年以后新入籍的外国移民,申请赴中国签证时需提供原来的中国护照备查,令到以“改名”手法,欲保留双重国籍的“双名人”无所遁形。而中领馆响应很多人挖空心思欲保留双重国籍的问题时强调:“到最后一样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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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 E  T$ S* b1 Y( Y) Q( p  不过,现时有不少来自中国的移民,仍不甘心取消苦心保留的中国户籍,频出怪招希望成漏网之鱼,甚至通过互联网商讨对策,“时兴”方法包括:“两本护照进出”、“改名”及“第三国过境”等,但均有不少失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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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G9 p7 u6 A/ F7 B& ~  早前有已经入籍的华裔移民为节省签证费用,以及享受不受限制的居留时间,试图持中加两本护照,分别在进出中国边境时使用,即进关用中国护照,出关用加国护照。/ i9 s3 h+ 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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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出示一份中国外交部文件,及近期中国边防检查的举动都显示,中国边防有权要求此类人士,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注注销户口手续。说明持两本护照进出的方法未必可行。4 |: W0 j3 Q6 }

$ `. l: R# O/ e2 r  有人则另辟蹊径,采取“改名”方法,在移民入籍后更改姓名,再以加国公民身份申请赴华探亲签证,用加国护照出入境,因为护照名字与原来的户籍姓名不同,就不会被发现仍保有中国户籍。但这样的“良策”也被移民业者否定,指中国当局早已制定对策严加防范。8 ?" y: W,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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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移民顾问称,到该公司办理入籍改名的大陆移民中,的确有不少人以为改了姓名,就可以变成“隐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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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大陆外交部已有新举动,在今年2月底起,凡是在2007年以后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移民,在申请赴华签证时,必须携带原有的中国护照,由签证官注销该护照。如果发现两本护照名字不一样的情况,则会要求提供更多数据证明改名过程,然后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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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4 A! ^! L( y/ T  该名移民顾问认为,以为用“双姓名”就可以保留双重国籍的人,实际上可能会得不偿失,因为改名后不但申请中国签证手续繁琐,说不定还会被拒签,而且一旦返国,因为有纪录的关系,也一样会面对注销户籍的要求。他相信未来大陆有可能加长此规定的追溯时间,逐步清理所有双重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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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G9 I( {, G) H+ d6 K- M6 n  另外,还有人采用“迂回”方法,绕过中国政府为杜绝双重国籍设下的种种障碍。例如在入籍前,以加国移民身份,申请赴第三国商务或旅游签证,然后再持中国护照经由第三国出入中国国境。但如此“算盘”恐怕也不能“如意”,有“不幸中招”的网友指,原以为美国海关只在入境时检查护照,离开则不会,所以试图绕道返回中国,回来时从加拿大入境时遭盘问3个多小时,差点不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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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v2 j5 I# H% ]1 p, x1 W  对于海外华人绞尽脑汁保留双重国籍的问题,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签证组负责人季秀英日前接受本报专访时曾一言以蔽之:“既然中国政府已经准备严查双重国籍的人,随措施的完善,那些(想各种办法逃避的)人早晚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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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并强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凡出国定居(包含短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出境前都需注销户籍,连派驻国外的外交人员也不例外。拥有两本护照已经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有些人现在反而埋怨政府执法太严,就更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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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双重国籍难道对国家安全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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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W 于 2009-11-26 18: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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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p" U+ c4 n8 x; T在国际私法上,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根本标志是国籍。如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国籍人。 9 I- l7 I3 |9 h2 T! U# }3 e1 S5 U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自然人对某国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国籍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多重国籍者可能要对多个国家负有忠诚义务,这往往会给他带来许多麻烦,特别是在战争时更是如此。如果其两个国籍国之间发生战争,则无论他选择忠诚于哪一方,都会被对方视为叛国行为。无国籍者没有这些忠诚义务,但当其权利在某个国家受到损害时,将得不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B- g( P3 v8 V/ t  _

% U; y5 y! ]/ O一个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考虑的是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公民的管理。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因为有的行为在一个国家是违法,在另一个国家则不违法;有的行为在一个国家要受到重罚,在另一个国家则只会受到轻罚;在审理程序上也有很大不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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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k0 z  ?+ B据了解,全世界190多个国家中,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120多个国家不承认或不接受双重国籍。而中国不承认也不接受双重国籍。# v  ]* i% P1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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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以前,对于那些在海外讨生活的中国人。明清中央王朝认为他们是“自弃王化”,一般不闻不问。近代以后,随着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充,移民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为了护侨,清政府在1909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其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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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1946年,印尼政府颁布《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袭了荷兰的原则。3年后,印尼开始实行《印尼联邦共和国关于国籍问题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即“被动地”成为印尼公民。1950年颁布的印尼《宪法》重申了这一“被动制”原则的合法性。其他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则。于是,“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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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建立之初,东南亚的华侨有1000万之多,且80%是二代或三代华侨。这些华侨多数从事商业,往往财大势雄。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基于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当时有人说华侨“有利的时候是本国人,无利的时候就是中国人”,既表明了一种情绪,也是“双重国籍”带来的困扰。对海外华侨来说,新中国成立让许多人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他们生怕因加入外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 5 l, g8 l& }3 p.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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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大肆渲染“红色政权”威胁,导致东南亚一些国家认为“XX党中国”的存在是一个威胁,一些报刊宣称“华侨是中国对东南亚抱有帝国主义企图的实证”,很担心华侨是红色中国输出革命的载体,说他们是“潜在的北京第五纵队”。华侨忠诚问题因此成为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心结,那个时期发生的封闭华侨报馆、社团、学校等反华、排华运动,与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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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 E* U* B5 i' |  当时对于华侨归国,新中国采取积极态度,并主动斡旋接回遭迫害的难民。为安置他们,中国政府还拨出专款,在海南、广东等地建设国营华侨农场,从而开启了新中国华侨农场建设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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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中央统战部在侨务工作会议上,将华侨依据所居住国分为三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华侨便要求他们加入当地国籍;民族主义国家的华侨,主要是东南亚国家,则要求华侨遵守当地法规,不介入当地的革命、政治斗争;至于敌对的帝国主义国家的华侨,则要求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用各种手段开展斗争,当时的中国政府同时也要求注意防范西方国家的个别华侨回国从事“反革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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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0 Q$ m+ ]3 l  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新中国迈入一个和平建设期。但当时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孤立中国,美国在中国周边构造了一个外交包围圈,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成为它们挑拨中国和东南亚邻国关系的手段之一。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决定先解决印尼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 - {' Z0 y9 s9 W7 p

* Z7 m" q5 ?3 z$ y9 [  \  在印尼,华侨问题是其国内的一个重大关注点,尽管印尼单方面通过居民国籍法令,但当时印尼华侨中保留中国国籍的还有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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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q0 ]& c; p) Y3 ^  1954年,印尼即将举行大选,华侨的国籍问题成为其考量的重要问题。当时苏加诺委托尼赫鲁向毛泽东问候,其中就涉及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毛泽东间接回答说,华侨问题“应该适当地解决,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 + F& s4 B/ j$ d/ C0 w

5 f) H, S$ U$ C+ r- u, k  解决华侨国籍的另一个推力是亚非会议,对于处于外交封锁的新中国而言,这次会议是跻身国际舞台的机遇,但如果没有大会发起国和举办国印尼的邀请,新中国与会将阻碍重重。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双方交往和外交折冲一个很好的突破口。最终,会议期间,周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自愿选籍。 . \1 E' N# }' W6 h9 g#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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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之后,周恩来对华侨团体解释说,“过去中国弱,那时虽也存在着‘双重国籍’问题,但没有人拿这个来制造国际间的纠纷。现在中国强起来了,有的国家就从中挑拨,说你们这样的大国,有1000多万华侨呆在海外,是不是想搞颠覆活动”,因此,“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都须解决这个问题”。周恩来鼓励华侨,“能善于与人同化,才能和人家一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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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如果旧护照扔了咋办?没办法只要去办个假的旧护照交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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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自信你的假中国护照在中国领事馆的检验系统里都检验不出来,你可以交上去试试,如果不怕上黑名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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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如果没有假的就办不了回国签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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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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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EW 于 2009-11-26 2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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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两位大佬都发话了,我就准备套冬泳装,游过太平洋,偷渡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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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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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咋规定就咋办.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肯定有他们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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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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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入了加拿大国籍的人,又拿着中国护照入境去搞分裂活动,被中国警方抓到.当然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加拿大总理咋喊都没用.所以就老老实实做个老百姓.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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