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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E  @; g; E  {9 m# |* H: S% q1 O5 S! K8 Z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8 t# ^/ s8 Q! Z5 N+ D% ?) n

3 ]0 T" q- d, G; {7 N( [2 Q' w9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Z- B; t( f% B, Q' m( ?
+ H3 h# a& j3 r2 O4 f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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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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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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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9 O4 D4 Z' u! e$ R% R% l3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S0 C9 z! i7 ?1 m, \  L1 `9 g3 l/ W6 v1 B+ Y7 \1 {  C- t, _, z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A1 B* t) b8 s. v4 q% \. u) C7 X6 P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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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1 ~' Z9 L% W% c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Y) n( ~; m" j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0 b6 ]* U6 g9 H. u" x) y7 ^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T/ i- x: R! O' Q0 k1 p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6 {+ r- _+ a) m9 e/ L: s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 F, O5 }7 l5 p* N( e5 i9 a
, |3 i8 W0 y( e2 w! R,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2 _% g* z# ?  P0 {! A1 Q/ H; _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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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_' s* w- k. x- ^1 ?
; x+ j; u6 o" U# a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W, y7 V/ N4 l3 e

/ q. R' b3 L'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L8 }& d' W! q: |- ]' c, _% D9 n' U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I$ W/ f* ]( k$ {& ?
" L5 O) E3 b$ A9 r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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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4 [3 g$ |+ `/ e5 b6 \1 U" ^; s7 _8 [9 _3 v
7 H. G8 t9 W0 _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9 Z3 n' J2 d2 G+ D7 M
: ~3 d8 d% v, N/ M5 s, y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R. N5 ~# c* x0 w9 N- D& _; {8 l$ K3 ?" `7 C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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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5 m- ^& a$ v1 r) Y# K
# C5 Z; o; q3 c9 @: V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3 E8 d% c2 @& B6 K/ ]
4 V# O) I8 v; j; E$ |& G8 M2 q, G# s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U% Q3 f0 R% T7 e( Z6 F; c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K( b$ E" @. V5 a$ R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I+ T0 Q7 y- S; g3 B$ d. S( q5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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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y; g( R* h$ s/ a8 Y(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6 T; g# W! A' J: f.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M$ p  Z3 A' o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2 S5 C) r4 a7 v2 N% J' U6 D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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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j( k( w; |. Y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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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4 k1 B: [/ S5 I3 S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 k6 c; i+ y; j9 F, g5 K9 ~
2 _- B% X; Q+ O: c* p% @" n) S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6 A* a" W8 q4 e; @0 p; G. x4 v8 ~( B: V& S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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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4 z+ p  a2 ?' e# K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H7 g! a! G  ^" r0 b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Y" L' |+ y1 }5 l8 o6 r, ]4 b) U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2 c/ e8 v% \% E5 ]3 f; O8 ]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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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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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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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W' {' F8 M1 |! @7 ~9 D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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