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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y+ p3 ]; k4 X% ?2 }& g0 e# ?

! h4 n0 Y7 c4 L1 W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k: a# `$ c# N' P8 F8 e- C& F4 s
' e& N# S# c+ \" s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1 @1 ^! ]  F! ]0 ]/ I1 {
" W5 C8 E  q; x: d  g&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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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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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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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S$ A8 q6 d( q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2 _$ U, I# K5 W6 X, D5 C
9 Q# B: S, b" \3 N) ]- s5 i8 B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R% l7 e6 c# C7 ^% |& N! A! O

5 m/ q6 k6 K1 g: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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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0 N" O$ P2 }5 d+ b- Z'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x; W+ J  F0 i& H1 _& v$ J1 v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4 J* U/ x' H% t6 T  |% V: H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b+ M3 v. a9 }" a9 `) B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4 [4 T' Z5 A, \$ y. A6 O9 p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6 x6 U' u! {) h/ r& `

" ^- f( H* m: }. m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0 d) m% S/ N) K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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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K1 W& G2 Y" C4 Q7 b; z0 s. T/ ^( {1 t. S" n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1 Y- F0 C8 c9 \! g/ d

6 b2 _9 m1 j& B+ F3 t6 n0 c4 a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9 R! e7 Y$ a! q/ v) U! @, v

/ g: A/ ^6 B, s' K) y- J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V& Z8 a* ^

9 s  J+ _: s" N, r- D9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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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s8 m6 x: o5 I+ V7 k/ a( k- k. h8 j  M% D+ c" r; e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E! g& b" G% f" k: S# B

. F/ X: D! E  i: g%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R( m1 o# ?2 {9 a
! [2 Y" h- [; i5 f& m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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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T) e) j% v! u0 I' \" m
1 r: B3 r/ |6 [! }# J; }0 f: i! L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C' `, u: E( B" T# i) u1 S4 }: }6 k% }( f9 C7 [% y- I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7 l3 m+ l, b. l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_& w3 l# @' d8 Y8 D. s  A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E. D) M5 y3 r: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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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0 U* I5 S9 }  l/ r+ x, u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R4 X0 V8 x% F' w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8 I6 Z4 X* B5 ^+ C* I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r/ X8 _. s3 R/ a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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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5 w2 x/ V/ B6 R$ h, R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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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1 f) V6 f3 U( o4 a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b  f3 q3 r3 m0 e8 ?
/ g" J3 M: ]2 w9 ]9 y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b! }' t# T' W1 h' h3 ^- i7 X& x- w/ `! L+ t8 T( o& I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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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4 C' K+ G/ g5 A0 ^* e! c; r8 v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Y6 ~( x9 H. _0 R; K# q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7 D: M  }4 H/ U1 J8 m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8 ~( o7 O& O5 a' }" l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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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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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w1 j( ^3 D( z9 j5 W% t& h& I( E$ I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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