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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2 y) S, D) @- J* I5 ?
8 X7 U5 ^( Y* ^. X3 p- [, C" t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 f( u  y5 L+ B3 C3 i8 O; j- D0 ?
& i: |- P6 M( `. h: C$ }6 g8 P3 E! k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8 _7 g: Y6 N2 ~; a/ v+ F1 u! K6 i$ D' `  \' u, W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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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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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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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 v$ t& K' o' E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2 v- O& L' w/ S! L6 U7 e( A  j5 v; Y+ ^+ b"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7 W. m; f7 M" I. T

0 x8 }2 {/ }, G: s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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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I& S' r0 a3 U% J9 J' B# c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5 h; m" t$ r: R) F; d/ m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5 R" \8 d6 x) m9 S/ O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B% i4 `; H"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B, n+ V6 h( ~' o4 h" \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W8 J1 T/ a, e
( p' a2 h7 d'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E! l" K2 M! x) ]$ J# I  f! S' V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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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0 d. T0 x3 m9 b# h: S7 G  Q9 J3 O& c' @) z. }0 {7 y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3 d7 F9 j* y5 B" Q  t* y) S+ Z  i
; R" ~1 s3 @# R# _. P% r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3 a3 M: c7 \$ R/ Z, b3 q  j/ J8 L-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s6 f& N6 q& k+ S; N9 D* L
1 u8 r% T/ y! R8 q# ~( s" @!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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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 q/ O% Y/ i7 d" Q' d

0 \. N" u5 `, ^8 e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8 r! q4 o% B) g) H! h* j1 B$ }2 \( b( h2 o# s* V: [% ?$ J/ c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6 [+ C$ o& v1 Y' [
. t: u/ e# T3 i( _6 c# u8 u3 q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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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c9 ^: x* a* \$ l
8 w8 ~& d0 |0 Y3 D4 T# V, M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h9 Y2 Q9 [4 w9 W- z

# T, i& B1 r/ O0 p* b  J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0 G  D: _$ Q$ f  O. X. P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2 x# T* |. g& `% v+ y)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q' a6 |: }; m$ g( v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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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5 N* a$ y1 t) }! R; d6 P2 h- C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h+ b# n& k; K5 F1 R8 v'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 x$ u; f" l; g4 k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L0 }9 p3 F5 c( x( T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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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4 D# \' d6 w  f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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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l  I; ~; j( {+ ]$ s(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 ?  A+ b! b8 C% ]$ B, k2 H5 z

  S2 o- v+ w4 D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r2 @( b' i+ ^5 o, |) s
9 P0 z% S: }; V# L, d. `# R1 t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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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c; a) B$ ~/ u0 Y5 j$ D# C) f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E2 M- D- f# E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e1 j& X7 b* A! [4 G* k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7 h2 s1 y; s" T9 u, u3 p1 I6 Q6 g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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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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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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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N- U8 B  \9 R# W# a2 C' |8 O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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