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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5 D3 @2 m$ ]: D) ?3 F. f" r. s: {
7 }. T; H4 L  s- o8 ~3 I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2 E; L* X* ?) u& A9 j: x8 g! E3 e& V# {+ f9 g' b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I5 e: O: E# O* t- |% |$ g# _- l
8 F$ L& k, L' y2 K/ O. u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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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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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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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 ?4 _. h; e4 T  L- n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3 @- q# v! [+ _; S2 j
8 D9 N1 w# a0 u7 r$ ]2 y3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6 g& O4 M% T3 l* O  o
! |8 n3 q0 q) d4 i4 B/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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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Z+ z9 c% t: o7 U& _. W- y2 h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6 F; C) W: a) H5 A9 J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h% U, |2 j: S( x& C$ P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6 G) a( X1 L0 d2 ^4 _2 C6 \$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5 C7 \6 _. U! j; e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 _5 o0 L3 J& ?% x5 S0 v5 U% ^7 ]  }. y1 @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X$ \  u* ]6 o- @7 ~4 C: v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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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8 `+ h! h- T: a  }+ x% u/ T! O7 }5 V5 Y7 E3 }& H1 L$ ]'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9 a' P2 g: U5 [) q, f) E# F4 K2 V$ Z# b0 d  k7 n: M+ e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 M( ^, ~& T0 O) e" B

4 i- D5 Q1 o( O0 k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L# o6 j5 u) Y$ y
0 k( e8 ~4 o, Z) l: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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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1 t: K* y. ]7 \* y% r" A! F* I) k) _# n8 P  q$ N) ]: ^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 F# w$ t4 T2 P" C9 C, @9 O3 g2 d) P+ M) T) c;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9 t3 Y9 ^- k$ e4 f, z
/ M7 g/ x5 H  t: N) H! @( f/ w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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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m9 b  U$ }8 l( o" p
6 P  [' C9 j/ @) C6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2 q7 @9 U! p5 {9 b/ Z% W# m7 \

/ w+ \0 _/ Z2 @* G" q& l/ S2 K. Z- S! Q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D% G' K: q3 r7 R: o: s2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F: N1 W8 h. i7 m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4 E+ b: D3 l$ W, Q4 D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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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7 `& v4 v+ P( o6 o! G0 V$ I/ H8 s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k  c( @2 w8 g) B3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2 A3 i  \+ x" S# E9 {; l: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Y3 t! D2 m3 ~$ x$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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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d1 j) X; c- A# k* X, c0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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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g; g, Q: o4 o; p) x8 i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l1 W1 O9 Y9 ]0 {% h: y4 t6 U8 K& ?/ m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Z& x! c' C' U; e$ }6 N1 Q% f2 W: Q: K( b- J3 ^+ z' t0 q2 S- [0 d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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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e% {: [. m3 b3 N+ L6 b4 b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c# q& B9 ?5 M& Y( u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9 L) D0 }) |5 P8 o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8 [  R" L1 g3 h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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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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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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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s, O$ T) z$ r  S  s. Q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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