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猪刀大多数提议3 {, a M/ j/ m* c-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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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问题是第三点, 原告不能提供证据就直接定义为诬告,不够慎重。 - z3 Y4 S z$ E: B; v0 }; O7 l6 @) x0 _* l' a$ }7 W
建议改为,.原告不能提供短信原始数据或者提供的数据与其举报内容不符,则原告败诉。 $ \- T3 y8 B S# f6 r( T* l( O x5 _% {% y x) f
执法版主需另起一案调查原告诬告,原告有义务自己举证,来推翻指控。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则原告诬告成立,原告所有ID,既主ID和所有马甲均被统封,且任何一个ID都不适用于任何的赦免条款。
不建议采用过于严厉的处罚诬告的方式。诬告经查实,应作一般违规处理(网友言行规范中人身攻击之一种),如此则已经于法有据。. {4 l6 _; h$ F+ M/ W/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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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坚持作严厉处理,我们还要另外投票来表决。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现在的版规已经很严厉了,实在没有必要更加严厉。争论难免,这也是网站自由空气、生机勃勃的一个根本原因之所在。当然,这纯粹是个人理解。反对的朋友,可以另外开贴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