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细算,前面的话,我都同意。最后一句,不能苟同! - K0 ~; w: p M4 x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一定有BACKGROUND.谁也不会凭空开始骂人。但如果一切都是2人在短消息里进行的,外面的人,根本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当然不好辨是非了。; X- F. I! @" E, k8 v
但,如果,2人已经在帖子里出言不逊,有打架骂人的苗头,然后又发短消息骂人,就等于暗地里揣人一脚。难道挨了骂,挨了揣的人,还不能伸冤了?% P# X$ `3 D0 q( K
我不喜欢参合这些事,但实在是看不过某些网友的气焰,太过分了。当然,互扔鸡蛋什么的,大家都是在明面上进行的,光明磊落!和这性质完全不同滴~~
原帖由 猪刀小试 于 2009-3-23 12:50 发表 - m6 | m3 O+ {- e
短信辱骂他人,等同于发贴骂人,以往有过若干处理先例。 $ O( \9 U. {& d/ K2 X' H % e% r( P: H. f4 T. y. f \关于取证嘛,人心本善,气急了骂人者常见,但修改短信然后再来举报的极少极少。 ( {! M4 n- c# G; X + ^( s9 _0 R8 {* ?, z没太想好怎么处理取证问题,先随口建议一下,供大家和执法版主参考。0 p- Z m; t: ?6 `# T,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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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采用过于严厉的处罚诬告的方式。诬告经查实,应作一般违规处理(网友言行规范中人身攻击之一种),如此则已经于法有据。+ Q4 ~- }. x0 O: [7 A$ p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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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坚持作严厉处理,我们还要另外投票来表决。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现在的版规已经很严厉了,实在没有必要更加严厉。争论难免,这也是网站自由空气、生机勃勃的一个根本原因之所在。当然,这纯粹是个人理解。反对的朋友,可以另外开贴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