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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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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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0 ^: {$ N7 d3 y7 Y6 l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9 Q' X, t. |" @! p: r
2 q! P- @0 N! p7 h. H0 b' V
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B4 v$ ^+ ^3 y q* y: Z
9 J/ f; {* T; Y: O4 Z! f) l/ F能 理 解 - {: W! b/ N# ]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2 n% A& i* d r% L: ?, q* e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9 T: f& p% g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H1 z7 A! B+ p5 W4 Q& O* i,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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