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顿市府打算立例打击滋扰行乞活动,据警方估计,他们去年接获的有关投诉中,90%经由20至30个人士犯下。 2 K! K7 g. J( j0 R9 T2 } ; h8 m5 {1 k" v w% w V, g- m周一出席市府社区服务小组委员会的警队督察诺兰(Insp. Brian Nowlan)说:「我认识一个爱城市中心高层柏文的住客,他每天行乞收入高达400元,行乞是一种收入的来源。」 诺兰的发言是要表明支持修订市府附例,令警方更易於票控滋扰行乞活动。他说,订立附例的目的,是要取缔顽固的专业乞丐。社区服务小组委员会就建议,把修订案提交市议会考虑。 . [: A) H. h" N8 g, U( H # ~ h0 T3 z% z' S& P# e
警方也希望寻求办法,打击这个日趋恶化的问题。2008年爱城警方接获181宗滋扰行乞投诉,比2007年增加118%。根据现行法例,警方如果要发出告票,须要证明行乞者阻碍行人交通,而刑事法也未见有效。修订的附例,令任何滋扰行乞行为变成非法,包括不断提出要求、侮辱、要胁、使用武力、阻碍通行,或与人发生身体接触等等。警方建议市府把告票罚款额定为250元,但也同时建议市府,研究如何解决无法缴交罚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