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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的帖子
您的理解并不正确。我对小黄的裁决中并不存在对条款解释的情形,而是我和他(以及大多数参与调查的网友)对违规的内容的理解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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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版主的职能是独立作出中立客观的判断,当然不能受到舆论或者民意的影响。5 _, j2 u& I8 O. 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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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版主当然有权对版规进行解释,但首先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可是您并没有给出。而我给出的“网友”定义,您也表示了同意。显然基于你我对“网友”这个概念的共识,是不可能支持你提出的推翻以往判决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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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有问题的事,您“推翻以往裁决”的行为,使用了不属于您的权力。如果这样可以,实际上整个规则体系就成为了废纸。因此尽管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我必须尽可能地进行劝阻。还是从前那句话,如果你想做任何事情,千万不要以破坏规则的方式进行,而因通过立法的手段进行,只要这个立法符合大多数网友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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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newdream 于 2008-12-25 20:1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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