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提名之前,我个人觉得讨论应该首先集中于是否应当创设这个“执法超版”的位置。这一点上有共识,才能谈到人选问题。 2 H2 M+ i. p ~+ V' J0 N. C- m# h2 i, N' i5 e& `- ~
我个人是反对设立这样一个职位的。因为现在以新梦为首的三人委员会运作有效,成绩斐然,忽然要创设“执法超版”,其必要性在哪里?7 p2 K8 C Z, { H6 F/ W; k3 a
/ M" r+ ^- G" E6 `5 S. P网站的“日常事务”,都包括什么?也请楼主具体解释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