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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点建议
1、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书面和解和书面道歉。是否在论坛上发帖即可。如是,就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即一些被永久封的网友已经不能再在论坛发贴了。
5 P* Q" N% H7 s/ Q' c% @2、关于删贴,我认为不妥。一是删贴不是寻求特赦者所能够控制,因此不应该成为影响特赦的条件;二是即使特赦成功也不应该删除曾经的错误,留在那里既是对过去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的负责。
0 o0 B$ U; f. b' O3、批准特赦的权利应该交给所有的网友:即由特赦建议人发起投票贴,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一定数量的投票(比如3天50票),且赞成比例超过一定比例(比如67%)。在此基础上,即可由管理员做出最后决定。
1 f3 u) I* O+ e7 E3 [: ~4、获得特赦后的网友,违规记录数目可以被减少数:建议1次。比如现在3次违规封ID,特赦后将把违规次数减到2。
0 l2 T* |, e6 X/ H, u' h, B, a4 A5、获得特赦的网友在被释放以前被禁言时间不应该少于处罚条款中最长被禁言期限。* O) f6 q! @$ ~$ ~6 v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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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newdream 于 2008-10-16 09: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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