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rankSoccer 于 2008-10-9 13:15 发表 2 l4 d4 ], E7 A/ k
昨天那个封了放,放了再封,虽然在程序上没有错,但浪费时间和资源。. M8 S% h# ~; p; X
9 W0 I8 k5 S# d6 Z
以前我也提过:+ l! \' Z( B: t4 l& h' Y O: r7 j
& A* U7 u- F2 R) z7 O
执法斑竹把以前处理的例子列在一个表格里,什么人,什么情况,怎么判决的(要不要处罚)。最好是有三个斑竹之后的处理的案子。 ...
! w5 g/ C* M: Q. U
# a9 Z& Q, T; w Q0 \9 r0 Z
执法斑竹或其他任何斑竹在处理投诉时是不需要三个人的。一个人就可以。因为只是初审。 4 j/ j: m4 l! R) [6 P, S; R & ?- M w) S; |- _7 i只有在处理在处理上诉实在需要三个人的集体表决。因为那是终审。 ; i9 Y C- l3 h& H1 A0 D' w. }5 u4 H
那个建立判例档案的建议很好。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执法体系更接近英美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所以对判例的记录和整理是很重要的。只是这是一项非常严谨而繁重的工作。不知道哪位同志愿意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