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634)  鸡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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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对于劫色的帖子我做了部分删除,因为含有一些极为敏感的信息。今天当事人要求全部删除,考虑到余下部分仍然含有大量私人信息,因此同意全部删除。另外几点意见如下:; d, w2 @! I7 ?5 k/ f%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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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没有任何不轨行为在前的情况下,反对这种发布他人私人信息的行为,因为这类信息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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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过不轨行为,也希望揭发者先与斑竹联系,共同商量对策。以免产生没有必要的麻烦。+ H8 }# W4 B- _
( T6 ~, f- `" h, v$ y3)虽然劫色的出贴是被激后的行为,但是很显然,当事人当时并不能意识到劫色的之后行为。所以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本次删贴对劫色不做指责。但是希望大家因此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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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声明,经调查,当事人和rogersam没有任何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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