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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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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b# g( ^4 ~- `, P

8 ~; s& t" e! d8 s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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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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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h9 D; s, o1 p0 X3 e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Y: H- ~4 |4 ~) C% a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W  H$ k8 F3 l8 H' p" g

# l- Q$ o' o- I$ |"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3 g! F0 i, M( J+ m* w8 x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8 F8 d7 Z6 x$ X  W6 m: @* E% q& Y1 J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a/ k4 A+ m  r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F* U! K! e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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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f+ @) h% u0 ]0 w: G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J& _) A; C/ i+ m* w0 w0 W: H& n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n7 Q. L& B! t4 [1 u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L$ `6 `" d6 @5 K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 \+ p+ o6 O4 k  G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8 _( [/ ], A5 [  A& V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 i: b6 l6 V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Q% e: J1 r+ _+ [% b, d; C/ P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S5 c& T# z. X( ]- r, ]6 w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f9 B  t, \0 j( P9 g
$ |5 U* L0 C) ]6 V8 k; o- l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Z' }, a+ ~+ ], |& `5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V: `' j  B% c0 u: s- [$ W# Q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4 J. S, l2 z' o2 Z3 c, I5 A6 d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4 V5 a9 Z# n;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g$ a% L( \3 [: g" Q6 j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0 k/ ^. k' o- ]' d! e3 N; M2 h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6 R( b- y) E6 C- U* e$ w2 ^. X5 N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0 w6 F: O- D5 g. c0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V6 v$ x# {" q5 b0 D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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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x. T. s  E$ G" r3 t" g8 V  m
, L0 n, w; @2 x; l8 h4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1 S; u  H; s) I% m. m0 b
: ~' q- G) k+ Z; {5 ]7 Z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l4 |; Y- ?  O+ A  B! Y+ U

$ Z, c3 P0 W9 M  X8 R- C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0 P2 }* Y; Q2 Z8 j6 C( e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x# L8 [( ]# w! o/ u0 j5 W& A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y) f; j& p1 J* }; }7 Y

" r& |5 G: N' u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X* [8 b4 D8 p# m
, S: L) v+ ]( w! \8 o8 N4 k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6 u2 F7 [- T  T' a# f" l  K* o

) e! Q# _7 X6 d4 t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8 v" g* D7 `# d3 a& C) c) W; u+ o: Y( k* N/ a/ L% e' W* W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7 _: e; X- O" x+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9 m5 x; W! p, h8 S# K1 l8 r2 ?# O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Q2 _/ X6 S2 m6 i! |) ^- }0 L$ p  y, J3 r  t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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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Q% U6 H( A0 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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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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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 W& q! F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8 k( E9 b" r& a! x* j1 {6 Y. S) S- J  k% i. f4 |8 c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7 ?" J5 H. s3 u1 B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E  r* _3 J$ w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e1 T$ L/ U) s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v9 N" M. \9 t5 r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0 E" S! b8 D- l9 k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z8 [$ U) P1 l" H, e+ R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3 I& t* G/ h( ]0 ]# I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N3 E7 ^9 j' `, K1 y# u2 S& \# M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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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1 b, q/ X  u/ O" s1 k1 c9 o$ o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J* I1 |0 Y/ o: F; ~  Y
( ?  C, T! I- E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J  p* \" E# h  j
* ?$ z9 V8 c% |) L; @: ~5 r$ u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o2 K: `1 t3 ~' W+ ~* b! A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3 l4 w% B( I1 S0 N* d6 U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P6 F$ g1 L: n% U
4 V) P; i! |0 Q0 Z8 Q" ~+ m
8 t7 S5 z* b6 C" A关于 这几点:
4 V& c# |+ Q5 y* x0 z4 m(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Q, G& o) m: x# ~2 o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 G# @# X+ x$ z(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3 W/ n4 V5 Y. H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9 a; Y: L  c& e1 C- M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n" p" g- t0 v: b5 H6 F7 H; v
(3)关于判例:6 M! V3 F( H9 t3 @0 d4 D  D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U  ~) z& f" Q+ R: G4 D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U. n- t  ]/ q2 f+ J& A$ J8 b(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3 i! z% \: R& j5 R- z+ G
/ C6 E! {; c7 j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d4 w+ h5 l% G3 ]- g3 V%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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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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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1 r4 K/ Z- I9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S- D) ~, y7 `+ h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4 L* I% N( e2 d- K& y4 `6 ]' c, w; S2 i1 Z/ x7 ~" x3 r% E9 n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r( f% ?6 t9 g$ Q+ M& n8 F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h/ g+ C# G1 c- x- e! x' ^6 N(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7 q/ I$ K. x/ x) {
& h  A/ o! r3 d* ^! x2 E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4 n/ F# u( u3 o2 s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x( I. z8 D. w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v5 \% x" h8 B3 A0 s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5 [, n) N0 R. s2 D. L; A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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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r* \8 n/ g' I1 Z" T0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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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p5 [8 Z  L- [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 V' P5 M7 |3 }
) }: W7 D9 c- W' c) Q===庭审片段===6 f% l$ d2 z  g9 G, L$ X
(控方证人的证词)3 i: r* k$ S' Y" `8 _  |4 E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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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y/ Q, J1 }/ N! T* w“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9 Q0 T- P- p4 ]# ~' k8 k8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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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n1 e; o, V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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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7 N6 r7 m: w; j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3 P$ w; w; ?3 H7 w4 X. ~' e#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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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8 C* P" [; _$ m  G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 C0 ]" E+ A( A===========  Y5 J; [9 k" ?6 o, m. b0 ^

- @" I9 d2 U0 A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 U1 |- Z  v5 P& D# {
. V8 r) l  Z  B; i6 c
8 A! J( E* v" I1 @( i( M8 Y$ r
+ K: I* e) Y4 ]0 s(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g4 ~4 a7 L0 K7 L, o' R& {5 H+ _
" L( |9 i' G" @. x8 O7 `% g4 F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6 F* D- h1 Q+ b0 q* E

4 ~1 ~+ V+ h/ x- _(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Y, D, T: T: Y3 Z* M  E' B4 H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4 }0 k- F! H/ \8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V# z& u  v( o7 ~

; M1 U- l5 Z( `0 Z( j(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r  m2 O* i) I
8 B  F1 E% I0 ]5 @" C8 i- t: H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3 Q% I4 ?& g2 z" O* ^$ b3 P  g8 L
) \5 t" ]4 x/ }2 }" q' p9 I8 z5 C8 D! d5 t! |0 U. ^. D% |  {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4 p' V" ^! y! i7 K! h+ l* u+ m
: u: y9 I" l5 C: X+ T$ T( x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u4 _! R6 |# c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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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6 F5 a" `8 x  J- K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y* X" S; N" f(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k9 V& @: u; T2 o

( D0 `' ]: G1 k* {/ V: Q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s5 j( e; W% B! o1 V
8 Q% K$ \9 o* E" G' w  {' K9 o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7 P7 H; {: W7 s) w9 i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S# G& O0 X+ i- M6 w7 W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m& P4 \* `& M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b& j! Y4 ^. q7 ~1 L. W6 _- |

6 u4 C! g: p4 ?9 z0 e5 ?$ p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V, K4 j3 Q/ O4 d. w% `" i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 o9 f, H2 N
5 c2 C  x( D. |# [6 o9 G# A7 p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2 t+ `/ k3 t# |- ~
这是巡逻规定。3 A; ^0 r4 n& r1 Q& |$ X+ \+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1 }) }4 r& T' s( q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t+ K2 Y- p; M! G' a2 |
3 K: Y; x2 P$ L3 |3 L. i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o% E. ?5 D% ?% W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J- Z2 T; k) N1 E6 @8 q5 a+ ?6 v" c3 I3 z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_/ E! d. r  }! j3 _; q# s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3 B9 f' R+ t+ o0 U1 i$ y- Y& R!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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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p; u% ^2 Q9 Q; _5 y- F5 w/ z8 O+ B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6 @! `" T; S, \1 }  ?: u2 ]

: F3 Q1 `* f5 b* R' c" O-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 H& b* z. `

0 h$ t2 m1 _' ]4 a: k  S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b1 Y- @; e$ T. D' T: L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I2 w. a+ z  Y: L4 P

$ f) ^2 C2 A' T9 }0 M+ P1 F4 @* k! I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3 J6 a7 R0 ^* A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T' a$ I& d! a0 C. N4 Z) I& V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_& P; `3 A: a% [1 g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0 `4 ^8 ], O' k& q7 |4 f. s2 t; e( ~4 B+ n& W+ u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v- c8 O. G3 e6 d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b2 N! C4 ?: h

& c4 K6 \' d) a3 D& A$ a. \0 m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2 d( g/ c' F* P& n) L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x! C+ u, \" r: Y( i9 C6 u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i9 C% y0 }4 ]+ q8 Y. M( P& V9 W( j! r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 f  ]7 J+ }' r2 l3 n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z% Q2 L9 ~% C. b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D* i) d$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m$ S! }) R; [! t: J( w# C

2 [1 s& T7 C0 S* N% ^; C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q" u% h1 J: Y" G( L0 m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a$ s( g" y( V) u3 R' v* u

* c3 P+ q/ j3 x. s7 M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J; E5 M  s" w) H! W- Q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r* j4 S* O' \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2 W2 ]7 L2 \$ ]4 |' O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i8 z! O$ F4 b' G, r0 V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k* C, K/ w+ o0 m- F% ]5 p% m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o) X. ?1 p/ s1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Z4 k& E* }$ q- t0 G" I

; L& Z$ G3 |7 }0 ?* K6 v5 U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_; r# b# p: ]# `8 Y, b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M8 }3 H) }+ f8 m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E" k0 u7 W- c/ ^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7 F! B9 d2 r  d$ T" _+ A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5 ~7 t& L4 {# F% S, D% Y% O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O' v, z0 E8 b8 P4 R7 M' z' b谁是脑血栓大哥?

; y  s+ U! ~4 n2 \) l. y; s  y0 Z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6 d( c0 t& p: A: X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6 C3 B8 B( }/ P+ @. C-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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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6 B9 g6 s% n1 r! `  U- l
  j5 Q* Z; Y* Q0 ~* A& ]6 D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0 F. q; c! m6 Z  n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9 r* \- N- ]' g8 p" T) ]; `8 m) N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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