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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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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5 w6 [2 G! R" D& n& b( A/ Z
" B6 O! t+ m: V8 w& [  K( m& v9 }3 ]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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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O5 e) P7 G0 X. ~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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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大型搬家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8 }1 k0 n) v( [) k/ I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Q  a: m: G. w( S/ Y% }/ k1 K
! v# X' j% [& \) `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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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I7 u% t/ ?8 U5 `2 Y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0 D* n8 q5 I, E# Q) h; j# p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5 Q6 e9 e+ P+ N3 [1 I

9 k* C+ e) B4 A. x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J2 p' N8 R9 ?: K3 ]% f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Y9 L" i5 i. C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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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7 ?6 K- G2 j* x: Z6 V4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z) Z, m# N% g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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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 |7 c! O- b5 x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6 _: I. e! {" Q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r+ o" `* V$ u3 u" w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5 o( I7 b3 U( o' c% g0 z

% D" E3 R' u4 l: ^- G: C, S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7 i/ G6 k- R! @! F! Y* ]' D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0 E5 [* u- K, i8 f; a) q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5 J. S' m! n2 z4 T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H* a  s& F8 `* j4 R+ L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J; D' G; P7 |" v* O" ~# r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q; i% l( B5 e. B8 `+ u) I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7 n" F5 Z5 X. o. X+ I5 I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3 L8 k! p. E3 J7 ]! F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X. O9 I9 H' K, A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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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l  j: Z5 s+ D* P8 H' Y

+ \0 M2 u- U3 ], ~' @) o,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2 n7 F5 Z( I, l2 n2 N' n0 |- J
! E9 }# m; o/ Z& L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m" ?( N/ V# k+ [- _
# m1 s* i% d" {' Y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3 G  i& L2 V! c8 W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B/ J4 J* g1 m* V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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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7 r/ v* B, l5 y( s: u5 x& x0 u

2 Y8 h+ f& x: a# @% i1 l1 n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d) V/ }; t1 ^" o9 M2 f

5 P% _; Q/ A, |2 S0 x! r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p, e8 v' [% O& T3 N
6 @, w) N6 c* G$ X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I" [. n: t* i/ P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2 j+ e% `( Z: m2 t6 [) a! W' V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3 v" @) \! P& _9 W
% n( r+ d' e* }, B  o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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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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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7 P" k2 {0 G3 i; y5 A! T6 Y1 Q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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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A. x1 g1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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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 t1 s' z. r/ Z; H& Y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T& m/ x" @/ H2 q. c, ?6 g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8 m2 J8 P& f1 M: B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2 c. b2 K) V; F" a0 \+ X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w7 J4 t! r1 T0 R2 d; @2 c7 `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R5 M; k" A: L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Q/ M& {' L! s* I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0 s! W5 A# r- z+ s9 T' E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8 h4 \0 [2 [, U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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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u# C) l, N. _: X! R: j4 |2 A

4 H6 P  w% N% u7 l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w9 ?) y9 [1 z' X3 L- `! z4 a: x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3 T* ^) p3 }; `9 u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7 D# a2 T! z0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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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 k5 G7 a+ b/ i- n% g9 Z% Y2 b
关于 这几点:5 j1 r5 V. N2 E2 D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r' D9 S  A* p+ j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w  _8 F+ ]) X/ `& {0 o6 l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G- {# h) X  S1 h/ n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E7 X4 ]  a( K- ^9 l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y2 V% o* T- a6 `8 t% y; U(3)关于判例:
* I/ _5 s' z1 q3 g9 A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Q2 g% N9 J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q! i$ [; ]4 Z( D1 S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d1 a) p" e5 A/ }+ ^( Y  D$ J* Y# z! [

1 E  [" d% D, B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8 e$ Z+ B. u8 a' `* k" Q1 Z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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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7 |3 V& G% ]5 M* }, c8 j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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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P* [4 h# P5 v( i- {, t0 y
1 Z- a8 @- E5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M* }( w4 @' \; K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 ~( d3 L, o# z5 o3 [, A' z5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4 \5 ^! [  p/ S7 y8 B1 M
# G# f. l: ~% k0 m5 y1 e# z9 N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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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9 b' H* L2 H' ]$ {  V1 C(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j$ V1 D' I2 C7 k  s: a" F# W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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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8 j+ S" S( b; U3 l3 g+ l6 k

: Y- B& x8 C/ n2 x$ w8 ]1 I0 n
/ l' n' ?9 {2 ]) f. I  @! _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S  N6 g1 v7 k) M: g% _
# l6 u( z" z6 H% m
===庭审片段===; p" ?' H, C3 H( a2 V
(控方证人的证词)7 ?$ J+ p& Z  W+ O7 Z5 y- T: [7 s7 h- b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8 l" {3 V4 |/ I$ O9 L9 Y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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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0 P, H# c+ \9 |. e%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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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 @* w$ b8 S' t: s  D
===========( A3 ^8 _7 C6 g) q1 h. }+ N3 p" z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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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K4 X& M, L( ?1 j9 c(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X: I/ q1 B- g/ \4 \& v0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4 O1 w4 u. @% A" d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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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O% S4 G+ ~1 n, H( f' f. h

+ _: D8 c  B( e/ l3 ]5 B  I& H2 Q
; Y1 K! O# g1 e7 T
! R8 t$ d0 c2 T' {4 v) S(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O! L$ ]! }9 e1 _
1 M$ @, Z( G8 ]* T8 F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7 ?; {' ?4 z! v  h
& Z% `: v8 f3 g0 \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1 V$ d' \& H+ a9 a# L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a2 P. \: d& ?7 z: I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w& o  r  |* p9 P8 d4 F: |  g$ j3 M( d1 ~' P/ T6 s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M) @" T# V" K3 a; `9 j

+ h2 s: I! W* I) e& X) W+ E$ B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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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l3 A: K/ x9 ~. [,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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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M0 _- U: W3 T( I0 Z3 B6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B/ i* z* f% N4 r) P9 l# o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大型搬家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4 }1 }$ O  q* O+ z" O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I: J% W9 i! y3 {, x# T2 I(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R$ E; _- t" O! |* _' U" k7 q& R
3 E, i# Q7 t6 M& _- X) l" I& L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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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8 O4 S1 E- D, V/ x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0 l5 w. ^4 S% ?: }2 p+ _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7 d- k4 x) x3 ^+ R4 S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u3 A. Z2 E4 I* A9 j+ s& o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6 b/ s% a( b) v( U0 l3 {, }8 o, X! `. A* m7 b+ A+ q$ Y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W% V6 D9 h+ K( U; D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6 G9 F& O. S5 N" G% Q6 S3 A' K: O6 F' h7 D  M+ `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1 m& k+ ^( \4 s- u5 X: T9 b7 C+ l
这是巡逻规定。% `# w% ^  u6 L- B) A- v/ Z, r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M. O# q0 c& I2 f9 b4 P: `! M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t; x- D. R! K9 b
1 q5 u* X) @& g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e) ]5 L3 Z  R' Z( G4 U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2 s* l$ ]" I! z8 C' s; ]/ l
: q; d! p7 x  s! Y, J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7 C( ~$ d7 g) D: K8 `! r6 h! C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m4 f; Q" S1 _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z! B- @$ e8 `! M3 s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6 C4 ]& y, j; o* O7 H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1 k/ {. `& v$ c: P3 O
- g" z) M& {- W5 Z8 M# a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W0 l6 A& b3 l8 ]: l  C
' H1 s' W: ?1 _7 W+ I# q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U8 Q3 P0 I4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7 m- D2 |8 {: O0 L% v
" ]: |: w  h0 P3 o" w! Z% W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O4 q6 L4 \! J; m, _  r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6 G0 P8 G( A+ L) o, j% ?, _( H# d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q( G* [" c" v" ?0 p6 ?4 u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5 a' t: G$ p5 J3 G
4 k1 Q' ~; [' W2 W6 n4 Y4 K'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8 ?# n+ s) d& I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r5 b2 k. d' C( |, @8 i- j" O% J  a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7 n% |( J$ T: ?3 v; a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s/ \& L  l" A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6 E2 T, q8 @1 e
  [) H1 V: m; w0 B5 y6 X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_6 N" j1 X/ F6 {+ r!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1 H2 A7 h. o, C* q2 F. Q' x) C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3 p( b' z* E. f4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A3 }! p( t7 n! C# h# {% y) M1 f

0 V8 r6 N! E. Q) n)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H1 c0 x/ _5 ^- F/ e2 ~& V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l( o# U) ?7 z7 r) A
  v& ~1 b) m% h& R7 |' \( ^0 B6 |- e  e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6 h$ [' l9 N7 {4 Q: C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P& S# s- h& ]$ k* G# d# H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F' H% z$ R. D' P. s5 J' R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2 E: r0 a4 V) n2 b8 F' O% u4 G& Y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5 a1 o( \) r! N! A: }! s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Q/ P8 s# M) ]8 {) D; K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s# m. H0 z2 `" O

/ i& Z# Q7 y% q# l: X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5 M0 }. i: P6 J9 S- _- [( r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M3 k4 y3 z% |* s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6 G9 [# S  \1 a6 f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l+ w+ p4 \2 p& n3 S2 c1 l4 B, _6 k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4 ?6 w  m: ^$ f9 n6 L4 e3 X5 x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4 L% g0 x3 M0 g. E1 Q1 Y+ G
谁是脑血栓大哥?

+ M% {" W/ B% P4 C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F; d3 ]3 [% P/ r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Q# f4 ?& u& j( K8 Z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3 w! s4 m5 L5 a7 M9 p& Y9 ~* a

# K( y$ M1 I6 t
% g( b* H& q/ G& N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6 L6 G2 N! l: R3 T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U5 V# \/ Q( i. b% ?5 p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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