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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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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6 ^0 ]- k( D5 o5 M5 }  h$ R

0 ?1 C- _. y% Z8 N- c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5 }/ c9 B. c; @$ j- O  V3 w
( C+ ^, ?. p( k9 r0 O' U

/ {$ b1 J7 i* C  m% E1 y& S! ]* Z, W6 d; N  H9 W  f" S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9 B2 N8 O7 R7 C/ \( r3 p, ^
0 H0 N4 {: g9 m0 \, F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z9 d1 W' H  l2 W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4 x# h; L( p' a4 H/ P* f: g* W# J9 h

6 I* k2 T4 Y9 v" k' J: {# L5 K! V& j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I1 N2 J  D! a( F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a+ k8 Q0 J# P! j+ c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D) |% A  w2 N) k: Z"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8 V0 {5 U5 B2 u  o

' e! D" w1 P. f  X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3 h: |5 y; A8 D) g& W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F8 U0 J9 A9 B3 B$ W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K' l" C( m3 N* t) k% `2 _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w4 c/ b9 M4 o4 a% E& g, c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J% M1 c" z$ L# S* T8 Z" y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 b% B$ C/ Z/ P: M*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0 m2 X9 D4 |9 ~5 r9 e* _& U& f  B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7 @; H) I% Y1 z4 J/ h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8 {. Z; \# v& M, x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9 U6 f8 s  r5 j  l: U1 J% {5 m: t+ ?  s7 S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1 m0 r. T/ V% Q6 [% Q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0 q7 Y! D$ q1 u  Q2 M4 j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t. q2 w' t0 |( F9 ]1 w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7 _. f. o. [3 i  E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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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C* {  T& _0 {  e. a$ z  k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6 S0 @$ P. s6 z  Q- |+ P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A# l" {3 `' ]4 n& S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U; H$ Y+ o/ r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e6 t1 t9 A  b6 K% W( x* V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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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 E; D" N1 c6 Z/ D
  m" @  m) F( @0 ~$ c9 S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2 j8 ~8 @' b- E8 o  f5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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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7 n6 q. m* T$ h

* I& [: ]9 y, K/ K5 T( R; _9 ~: l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H! l2 `% C  X# D- I+ B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T8 c; H& o4 g+ k9 j2 ?9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F' C; i2 X6 Z5 N& ^
* \3 u$ n+ d, V* O( Y"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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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7 b4 Y1 F8 i+ D; E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F1 p+ t+ S9 @; ~7 v
' @" Q* }) g( {/ l. y: c" ]4 n1 g* F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1 L2 v+ F- A; ?8 D5 ~% l
9 G3 y8 n4 K+ K+ S' X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 _( D  `4 v/ F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o. `& q( g8 x) {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V% U! H) e# g6 y4 x* K5 b$ g$ Q

( N2 \5 [: P1 |)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2 ?$ }* T1 o: D% e8 V3 G5 A" |/ g- X- x

* Q7 l& E' k4 Y) s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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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f1 E# t. W9 {3 a+ F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8 y; {+ N' u0 k' t5 P

; p2 B, f  d* C! I/ f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T5 K: {7 o* G& M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0 t8 b# _( W% U- H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s2 g/ X6 i! M0 i: ~+ c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8 h! }8 s6 o' {' X/ e9 f( F6 u0 |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E; \9 ~6 z4 A7 {: i/ p9 m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6 p8 c. E$ m) r0 Y' y! a  g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E7 _6 y' n" v- J& Z& e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5 s+ M$ n$ l% g  T9 H! M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U* |/ H) \6 x4 L  C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0 C4 s" U: |$ E2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0 l) v3 W6 I, `& L$ \# ~) C0 k- l( p) ?1 i4 i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6 ^/ U+ |9 i( J, A# ]8 k6 L# J! f3 v
7 K  y0 L1 Q9 ^!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q* T0 g7 k- A3 A# _& q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0 Z, Y7 z4 k7 u( e- B% r! Z" h- K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4 U. n: m! M

/ G* |1 ^7 d1 ~1 I. o% N3 u4 P
& f: [8 Q) {8 v3 X' c! C关于 这几点:  C0 ?: E+ M. K  _/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2 v; C- M% R9 S/ r- {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6 B. L9 f/ z( P/ j# c(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6 P: Z  I+ P% n) j) `" \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5 t, U/ z- t  E" O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c" o9 n0 t  m
(3)关于判例:
# C3 l$ ]( y5 ^& v* c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c( U/ M9 J7 b( D: U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E" r$ w* |& _3 d(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T$ D  n0 H& _! }; G4 q8 m# O

  K# z+ J. c, P! A+ ^; g& X2 Q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X/ E- ^! P4 I' s! A: b" u: j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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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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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c" B, l8 w( d4 O5 q7 \4 y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8 X  |8 i. ^6 D%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j! e9 t8 ~1 l( c& V- }% h; e
3 ~# v8 L0 ~9 v2 D$ {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I; s1 |; |8 G! Z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P" o! s3 j4 u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8 p* w8 \# X. e# I* y* f9 Y! f" z& S* X* q$ W. _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9 \3 C  ?9 d. |*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D% C8 o- F$ N0 {, p/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d5 f: P" G' P) r: A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M2 [0 ~  O! S0 @+ x4 J9 y) g& K9 V

$ ^% d" c  ~0 X! `: r3 w; h& n(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R' a; `( Z* k- b+ P: ]
' J/ G1 v* R. @7 R+ B

. X+ B/ R0 ^! L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7 z2 Q! [% m# X7 z4 U* U' w% t2 C4 l/ b
===庭审片段===4 Q6 r0 z4 p5 p% g0 @
(控方证人的证词)
0 C  [9 i1 C- J0 p! T5 @3 V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T+ h& J. U* q) M! o6 H7 w. u* @: R# d- X0 Z( \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H2 c! [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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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 W' v) x( b4 z9 ]2 k/ a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D" ?. ~- J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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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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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F2 M; @; Y- x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s* T/ U8 G& V/ J7 ~: f)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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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U7 y, H" A, s2 t+ ^* u7 G+ k) t( {" i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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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P+ H: \' R; n& w# F! k* I
7 }% y% n6 L$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V4 _! R4 L4 E, V* G1 w1 Z* R$ `
) v) D! D6 |6 {0 R4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b* c) F# h4 |8 _5 ^* q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3 N" v% S, s' p0 Y# M& d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2 [7 n) Y% \8 f0 G! b3 u# c

" D0 F  e% H  v! P- A(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f) a3 s3 v" s  A. s
$ ]  I4 N9 s  y3 X' d: ^  Y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4 {6 N$ }  y3 c, R, j
( O- U- l3 j$ K  E

8 ?7 p+ ]/ P2 O/ [. B(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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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 p9 M* s3 N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m% b( s& c! O3 D$ j5 \4 h$ p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6 B9 }/ l3 ^8 P6 q+ m) I0 V! W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S. J- @7 k, H) u1 Z* ~*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Z9 x" u1 g3 P" J) d(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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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A  U7 v2 w; V, a& f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7 L- d! T, D. u1 O' G
1 o+ J$ L$ P: o  b0 [% V$ R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1 b; _) x2 p; c7 s; [+ F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3 V9 V% b# A( q; g# y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W, n" z5 r1 O. \5 ^3 K( X0 O4 V/ O7 s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m3 v" d+ n: s, W7 a% V% y5 I8 Z: o: B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x6 o5 z% _# J1 O; p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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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7 Q* ^# B' B7 ?" E/ B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d' V/ b! u& u3 g9 q! D5 S
这是巡逻规定。
8 t8 D8 j/ P5 K( L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9 K! g2 O1 c- i' @; A7 n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4 h# F5 [, ?, \. B' {
2 l( H! H/ q) v# ~: @: Y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4 R* }7 R; u) n# s7 W  c2 ]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0 P) v* d)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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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J/ E3 @+ h# A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5 E3 S2 S; U! m  M1 @3 f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d( r" b. b; x: J! T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q! V# J$ _9 T& `' q5 W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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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k* }: o) w* G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0 R& g$ ^1 J3 [) H. u5 M2 L1 X0 I: |* j3 B' x" ~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2 `# L' m" W" o6 p. q5 I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O& a- P3 b! ?+ z4 ^
  ~8 P& `% S. h/ z) L' F, a#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R  y: E; k( B, Q& U/ F6 h2 k5 E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3 Y+ W) X' X& U  G% e. U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k6 E9 a" ^# W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1 o, v/ C' w) w  J, @" D4 a8 J
* M& H/ G, L% ]( E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i: x6 ]! `; y; b, w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u5 K, B$ v6 y0 e3 B

1 V; k8 ?9 }2 F! r4 c% V0 x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u# i1 q/ q. ?3 V. T* v+ S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m# p* ^" S/ H, d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0 a- Q6 F2 i0 B7 H$ z  q

6 I# R; u* F3 ]4 U8 O9 N" d% k3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_6 q. [8 x)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 ]9 u1 m1 ^/ E2 m+ L" d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U, S$ C5 U  ]1 S: \9 j/ n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6 n2 u3 [. z, R6 ~5 o* z
0 L% C+ P1 y" I/ i) T2 M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X4 J# y# U3 T8 s) v' {&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w* J" ^# e9 g9 h5 c) ?, d- ^

0 o+ j% B; p! u9 U) |5 j$ d*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M1 r. E! i/ Z( ?5 N+ q" G1 b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q. B: G) G9 p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V& r5 Y3 v! J3 D0 ]  d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1 J& z0 S1 l+ m( q) Y% y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i$ s+ r) C( N7 E5 _5 m, A8 R9 }5 N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3 F" {  J2 m' t5 i8 O9 }: g' E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5 t) d1 _$ ?) m0 b( b  V& v" s% B. _! O/ H0 ^/ ^, D" m5 g5 T; @$ e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s0 w7 J1 \' R0 {) G/ {- _# }(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2 Y6 ~$ j' q' c8 W: S7 N' H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5 J" A5 Q8 O1 M$ r. w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M* j& W+ d$ d+ v: }0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2 T$ x4 `$ j/ [$ k+ V- K2 W6 g* u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0 O% }9 S2 `6 B+ `* Y2 l( t
谁是脑血栓大哥?
7 q$ q1 u, `, x& I0 ]$ e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E- m. w* e8 b( t5 w2 N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G, l" P  g4 X0 V) J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1 h& ^0 \% W* @3 y6 K4 @  o: P5 ?- _. e! H* }1 ~) _
* ~3 {- Z+ l! K9 Y4 x& |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M5 c+ n9 h! {: D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j- Z( C8 g+ K: P8 S2 }' }) x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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