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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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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q% ]0 w+ F, b0 p, y2 h) e0 R+ Z* K3 e/ e! c" q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j$ u; E, t6 D7 L$ w6 J* p
1 Q0 o2 L& r! B( e4 B' _  s' _7 c8 o
% P8 Z9 U' U7 b* f: A4 ]0 s. E3 }' o*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q: L( q5 b7 p* {+ L  H& E7 o5 h6 g

, ~+ l* Y% |* a; o" n& p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1 p3 i9 c0 n! E# m: K3 g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y& a+ g2 D- o  V4 U& Z+ o( h  a% L' t& }# r* S5 H. N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 n8 f8 }1 r: n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 }) f/ {, V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r3 B, C* Z0 t$ J" `, v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k4 t3 ^# M- b9 Y) M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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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3 L: f0 a) F! F) e6 h0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K, E. n; Y# T* z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3 O/ s* X' l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5 Y5 E4 T! |9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7 X+ o3 ]. c+ X0 O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0 ?) B+ ?% L( J4 _  _! `! j7 ^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4 a5 ^4 [) P% f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C4 X, T, X# m. M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h; ^6 B& S& M  I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t, @2 ^/ l- C2 e6 p& w3 Y! u7 j2 p1 l6 q4 J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3 y4 N8 ~- K& L0 \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d6 p2 Z4 x) F+ v$ q1 J* `' U& X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m, a, l$ ~, b* b; c8 O/ p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W9 D2 m5 G. d: t) o8 E/ P4 _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1 l/ e3 U6 z5 W: O3 s* l# a6 _.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4 Z5 D+ z; G* P9 B/ R6 l*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T0 M8 _5 @8 E- k+ n  z( v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 p, ]4 R# z: I' `1 N- S9 T; Z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d  n' r: c4 h& P5 |; S$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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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9 `: t% a3 [7 m3 @3 c/ n% N1 ]. k: g% T$ D2 Q7 _5 }- d  r9 F: F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L. k8 T) e+ E5 M( s/ d5 |/ ^% n* o3 V! V4 |9 D* v: K' B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9 d0 z6 H$ N  i8 S9 M

) u% h& f3 j4 `3 U8 F( ~: I9 a: L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k4 ~" U" M/ @2 P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1 t2 d- h7 X/ l3 q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6 j' u2 f+ }+ x/ j1 ?$ g

4 }$ }3 X+ B% ]$ j7 o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p! z' I3 B3 R& p
8 {/ ^" p, a( }: S6 X. W& E3 \: n7 p-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S, n3 f, L6 J+ a5 W8 g! L* m6 M. o, n* ]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1 m. G/ f' b# \; k# G
; a! D. H0 Q5 Q  m* u7 ]) s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n. O/ h5 a% r5 }" S! o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l8 t2 T5 a" U7 H, V% Y7 E( l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2 P4 g5 n8 L) f* r) g
: |9 L2 c" t: Y  u9 K" U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8 v7 ~$ J5 ]1 c- t8 y# {
% |) d9 }+ z3 {$ `$ W; b- g1 g# t

0 q1 n9 Q) w1 p0 o3 p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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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g1 O, R: S) y$ w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w. k- A7 v8 g- x4 Z
# k- z  |$ @& ?2 w0 N5 U/ a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0 P0 [( O) a/ _* ]2 i2 O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l  ?0 l3 n% P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7 u3 f& `+ `  g+ b5 p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r, b! u% [$ h" J9 f2 \0 T  N. m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U% s4 O% [% X* i% g1 b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8 O3 ?" C7 A6 I: {6 Y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T" p, C% W, J, ^; X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A" j) d7 w3 h/ e/ c$ L) p1 W( U6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2 T/ q  G: Y# V)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J' I5 s" c: F* J6 o/ I0 w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w" L) h3 L& j
$ a7 w: z. K( e0 h1 [7 k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P& ^5 z: P5 X, O  C
2 X3 h  c8 M/ o: A( Q2 L+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6 Z4 Q. V4 L& y1 v3 Q,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z; U: W- I4 H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4 V/ q2 x: m+ e1 K0 G2 F

9 E$ q& h3 S: G, @' m! w  E; U# n2 X0 R( |) w  f- {
关于 这几点:
. H# \0 \/ N* W4 g- Y3 W3 E(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6 L6 `; I" E* C$ A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r& k3 G' k/ z3 D/ U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4 D+ u6 `$ U4 D- D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u# V) ~' R$ R3 Q. O2 u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3 Y2 [* R8 y  @7 v5 v, ~(3)关于判例:
! Q9 _$ v- S+ i% D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T* y* ]7 S+ M- e+ k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2 G/ u) D/ }5 {4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N0 I! J& y' v; o7 A: d6 H# S7 ^

  |+ M$ @/ ?9 u3 }1 ^: m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1 |9 V- Z3 \6 }7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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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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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w, v2 z9 Y7 Z7 f8 w+ r# r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3 G; ?1 ~/ A' p! c0 ]' g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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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z) P3 p% K7 `& {& \$ V7 Q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g; b( w6 I' n) H! t6 a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2 u" u! U# k6 P5 C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5 D* J) b: i) K+ S. P9 A, Q

, x8 J9 N' N6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D4 F! C8 |4 ?& G- Z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O) z% j7 R8 h1 E' ^2 N* z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r" J' B/ t6 R# n+ Q5 [- J& y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M9 X: C& H! |& F0 M8 M
; X7 ?9 m8 P7 S/ T8 H' _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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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q) `$ w$ h$ o* y. V6 P
1 H- M6 Z' X" x" @8 t7 J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N& A: d8 I% Y0 d3 C  t$ ]2 J: c( g8 [
===庭审片段===
6 I7 }3 A) f& n8 O/ @' m(控方证人的证词)! `* ^+ I4 D, @1 w" K/ P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3 h: r2 R/ H. T3 Z5 p; ]
5 D2 B5 m; {- t" I# y“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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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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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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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A' D! ~5 @. P, }/ W6 H- o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5 a2 x- X1 Z- x- w  J  @1 ~- 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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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 B5 S* ~; i' \. P: i- E
7 x  J8 M/ S" Q6 W1 C" l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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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Y8 [4 [4 R2 O0 t6 Z; }+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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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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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 v+ X9 _'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N. E& z. f*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6 q) r4 b+ J' d5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j: q9 W) m4 ^: f' |! ?$ s! u
8 ?( w. y) K, c1 G5 \/ G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n( n: ^7 b& y2 i7 j

6 N, u* {7 P5 _3 T4 U- s# Y3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6 Q4 }3 j* J+ }. `* I/ M

& M# r- ]5 ~+ x- c# L9 d3 s- k
: @8 d, H4 q; n% M(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U9 A! _: s2 R6 k% T6 @9 @0 [0 E4 m

% T1 h! \( }/ l1 Y* N( O*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4 Q- ~* P. w( W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2 P. Z1 D; O. Y; m) v* V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8 N3 j; M6 |( l9 N# _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v) l. v! F- a(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r4 p  M! X  I. c1 R6 F4 F/ }. H+ D" [8 }: D8 q9 _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N7 ?1 k5 f: g

& G$ Q# t, g  X! H9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6 ~0 z6 e+ l' m3 }+ P  c/ l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6 r4 ]. h: `( a6 J* k9 t' s. m) A) G- X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4 w. ?# j& M7 C' R5 n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o% ?- G6 }) B6 ?3 C" b
8 R* C3 a. t+ T: D) n9 l: N( u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3 d6 D, w, ]$ \- k: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y) {) B5 C/ o6 n
3 O8 ^9 O1 Y, O2 y$ |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b: _2 F0 Y8 ]9 [9 m; A# o+ A: u这是巡逻规定。
! J) o- G4 l; K) `0 h% L) w/ c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1 m- N9 I- `! b+ m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9 b) _1 @: S3 Q7 H  E1 u! S

9 M% S$ [; w3 O#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_( r( R4 \#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5 m  T6 [- t+ Y! w/ o. O! F, [; F

+ X) Z& G+ t. y1 Y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4 R' Q, `( m# l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X7 N& d) X2 f2 `( B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6 {5 a& q; W6 `; x# L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7 B6 L1 B2 \4 {4 A$ w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1 e% T; |+ G6 ~' Z) n' W  q4 S  p( P9 r: u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2 ]0 e' L1 h' I) Z. V5 k: d

, d8 C9 K$ Q' F- q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6 [8 K( Y( H  D+ k  `9 _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T* ^) Y3 @6 Y# Q3 g
2 V( B" I& H6 u! |. U% c! ]$ M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G/ z/ [# x9 h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z  `& [) K4 D* `) Y+ G8 {0 y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S5 a/ C& j: Z  m( O! |4 J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5 W9 c2 X% `/ H( b8 R; @# T' ~9 B# b$ I$ I5 A2 [6 j* @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I& [- ~/ ^8 [! j9 ?3 c2 x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l0 z" Z# z" Q- D  y# H! \' q( c/ L-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7 L* ~% |5 X* K6 ^' R2 V& V/ D4 r) O& O5 n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9 z3 |7 _% s' k' V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G0 s3 l0 Y4 Y4 n3 P1 c/ Y% Y7 e9 r$ {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W4 `. l/ l" ~3 h: e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O- |, F' x) @+ w4 v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c0 w" G0 r' J  w1 ]3 x' {% H6 e- {9 t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0 e4 o; l* I( G! L" n

) k- R* T0 T&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g- W' Y- y2 |1 `1 o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_* d. @3 w& I6 s8 B- q
- E) W/ o" m& S) _  D+ s3 C* o% H& A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5 _; @9 q6 i  B# [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L/ W3 h. q) S( X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I# I! p. E7 W  x+ T! W: E. K" E. A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x* E& h$ o. d4 R& G/ g; \6 q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5 W6 u: v0 z  X+ R& @1 z+ R0 u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T3 S, y' \7 z0 ]* B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a0 e: A7 N- |
; a3 {5 v* F: m! D( V. d, _/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V9 j/ d8 b! I; ]/ ^: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k- H0 o# W/ _$ n1 {0 S# b% f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6 |( {2 N; J6 `/ q0 b/ B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w' a/ J( d" r9 V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o" o# ]2 }& v6 D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X( i0 E$ P% Z; B5 L9 C
谁是脑血栓大哥?
! o# `$ W- m8 M) M$ _, f; B' V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T# F* Z5 K3 T7 B, ]% Q9 }; l5 j+ X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1 h! t7 {. z* S) J/ N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X% ^1 E* e. g. G2 _( n' p: W- q: a

! E* f8 u" w4 O! p8 b
$ H) T7 T* d$ J& N! k  U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Z! G3 w$ q; L4 G; ^; T1 w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F+ D& S, b; P+ J  l. G/ P' @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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