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复制链接]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N+ G# P, S7 J4 Z& n3 l% E
9 ]$ \1 s" L7 S  |+ i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r) S; a0 ]2 G2 p) I, o% k

& S- ]8 R" p4 M; g) V8 {
- b. h% d) r' y6 s& B$ ?7 K$ t6 M, O! N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K9 `, [# v7 J( ~; D
$ f' S2 Q4 P' q% U7 J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_* y% S" ~7 H. F; e2 k& C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2 m2 k* W2 p) F* x  ], T' H( q" _' o3 J$ O9 s/ ~% j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9 _. h5 C/ j7 {8 g: Z: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l' S$ p) o) M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T2 k$ i4 [/ i! S. v/ C: i; S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_* y8 E3 ^) ^2 I! i

! w1 |' }5 {$ n6 Q1 `: y+ c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F) w0 g1 B& U+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f9 K8 T0 r( S' G- l.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j3 R0 j2 [" J- z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f  t$ T  w! q6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L; O  i! }( Z( c# c9 F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6 ]* D2 f2 `$ k$ i, X* K2 L# T. b  y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r  o4 N- o/ v! K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5 o% i6 K6 p8 d$ l% e: C0 o' r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7 i3 q& Q# u7 }& O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9 U8 a( {) J" _# F( f
% t2 [* H3 c9 m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j, w8 J& |, G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X! e* T. s8 s% ~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M; Q' Y& W' T3 s. I8 b; X1 i) U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q; b( \5 r" i( r: |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2 J, K; A" V7 c6 D' z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r7 ^& I1 k6 Z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K4 Y6 F& ?1 ~4 I% q# P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8 ]5 m! B! H5 K$ k) e9 ?7 C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b2 B- G( ]! ?6 Y! o8 i1 i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Y! N" ~6 @' ~2 o9 M" m
  H) ?( C5 A* A, u+ H8 T0 s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6 w! [( q( O" j) U  P
& T6 H  s/ u. ^4 W0 L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2 j' p6 ]5 W! m

- S, ~: z7 @5 u& J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u0 y; p! I. X6 k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 O1 f- [  E5 o1 o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e: b1 M% m5 E9 @( ~
* u/ O/ g1 C+ ]9 Q# ~4 H% f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n9 p5 ?: w+ {  G. l
( n% D/ M1 R, Z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J; v5 g8 e, ]5 `& {" G: x7 l9 ^
9 d8 ~2 |: D! v4 a) P: F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0 Y+ ?: k  C% O$ q8 s3 A, q
2 q( K! k. X, ?  U-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G: O2 ~, i$ D  G. C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r2 J' s& \% V+ r7 t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7 S) h( l1 x! I# r+ |/ t3 t

6 b! W9 s2 x& C7 t- G$ s0 h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q# R( S4 ~1 j( ^. i4 ^9 P( O" {$ |/ ?
9 ^5 W9 i9 z6 j5 C+ W" t) N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J, ?( V, N/ @8 x/ U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8 C* e" Q" p. z! [& C1 ]% |7 [4 Q, b; X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9 j/ w" v/ ]: v. P6 r1 N" y)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1 k1 v) s1 \6 ]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G  q  `2 _5 y& a3 ?% b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2 Y- O/ z: Q3 d4 n' v! w" v8 y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3 [' `. T. \$ v1 Q6 Y6 b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e, V4 A) N8 x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N5 q" S6 D- n! o2 }$ H% ?( z& Y" B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5 m5 x, q% D* y2 N3 u8 I" y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 {- C0 I+ U# ?(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z  P( f1 V" D: Q7 L" P) Z' x- x, q4 p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Q% h2 {- m9 Y7 `$ |

- D0 ?& F, G3 J, ]% _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T* [" d4 c6 o# b; u; x- h
  s6 o2 J& m+ U% [  F# M! A1 d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8 g- g7 c9 @1 _( R# q# _3 R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F; h0 U6 R3 Z9 A# m5 K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j$ }1 P/ j, H" s9 O
+ w) B$ G6 h: j7 d; l1 m
0 l8 A$ e6 A( Y* D: ?0 ^) q
关于 这几点:
# o8 Q) {! w( [7 N0 T(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0 r( e" n/ a3 K; _( s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5 |9 S2 V7 W  K) @+ O6 r+ Q!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4 j7 q7 z  ?2 z, x# d  P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g" \9 \4 V; [/ D1 _) @9 ?3 }: C: m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w; f) I- e8 r! `+ x
(3)关于判例:! T4 s1 f9 c; z% m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G! A9 [% [3 Y" |! U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f2 F$ l) `7 F0 J9 d- O(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I( K' T" u. N6 H9 j3 `- v. Y) |  `/ q- ]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i: l: a5 j# F7 f* I  p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5 A) |3 h* r; v; B# \- I, j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r; z& u$ Q* s9 h; S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6 g6 z4 w/ U* W7 R( e9 q3 e7 j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N1 h7 X" X% e- ~. S# v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D  O$ j6 Z/ U  n" z5 K&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5 b2 x6 y% Z+ s1 W. C+ t% E: Y9 z3 g1 G( I, @) w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Q7 S3 M  U8 J- b#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S/ Q8 t1 h; d. V' m1 A5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6 c- W4 W0 F$ `%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5 E: I* E- K+ d" j) s
* ~/ H" r8 s4 k+ ?%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3 U( j" i' f1 K( l- L7 K! f9 \  R7 u
3 l+ l6 G7 l+ [

0 S  [4 U0 e0 b  P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c" s5 E3 p, w# S  K- k. M) d- G7 _4 F: Z5 {
===庭审片段===
! u% O4 |5 N' y' h0 u(控方证人的证词)
- r' q  U( ]5 y. r1 c  r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F  w& I5 s# {* N& _/ N, A

* P6 C/ U3 o" W, N) r“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P' [' z$ `" F$ C" b===========
% `# k+ h( w  T$ ]3 A- f% i$ t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 f# X0 h5 c  F+ W8 E) k7 Q
===========
( ^: D$ I7 f" o; }3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7 l& Q8 [, x  \
===========
  M/ ~% U2 m/ k; ?) x(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g* w8 d& n9 Q5 y) f6 m9 Q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c9 ?+ N# b, A5 l& I5 `7 s
===========
7 h& j4 k( D- R
  m( |3 b! y% ?5 d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D1 {# u+ e# S2 A- C3 U# }% x
$ y  X9 v. N0 C+ u/ C/ S' h. f6 u+ }

5 u6 c9 o- k2 k3 ?3 b(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Q; P* h" L, r7 R+ T+ u& m

. W5 L0 O3 l! H  a6 N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K5 x* ~& j# C+ _. v3 w- V. e# K9 ]- [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n# B; b" b4 @7 e7 p$ a% h5 R! i' v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B0 O/ }: [" \( D$ R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5 L' C% A& W1 J# |8 d2 M

7 p, P3 U7 }4 a" E" }# k(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1 ^3 n9 d+ @+ A/ \6 U# A' R% e  \
* ]; t$ h. G8 @) N2 r( A8 ^4 v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5 \9 T+ i; E' S4 i$ x& Y. H2 V3 y0 L

/ r, V, }; T$ {$ v
7 G; B( H9 k2 i6 u1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8 V- \, {! e: C, y: C  }4 S
! m% @9 O, X& v2 g- }  l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U, D* j  u,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n& R3 _9 F( t4 p2 F! a6 A* g
大型搬家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M' a; B5 k5 I9 U9 y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v" H5 ?3 m7 h& v6 n: t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1 v% x9 h+ Y, ?& V$ `9 k# m$ s! G( w$ b2 m/ q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Z8 k, V6 a2 G+ Y
# x8 u4 w1 n/ k1 @7 @. R! w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9 ]0 c2 a1 l: x% g7 @4 t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0 p$ [, c5 I7 M' s5 P& i) M) d: a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m+ f# r/ z2 b) h  g8 k, l3 V,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5 `5 L8 V, \/ ?# y! g% X, I8 V. `9 F" [# t3 r3 p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3 m; q6 K' Y) Y" }+ c- i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w) ]" [1 P6 \5 W. B3 w( _2 ]8 x
' C& s' @: ~6 M) |6 `# d! U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9 R' B8 g0 C# ?5 R8 l
这是巡逻规定。
  r. D' c: P2 Y1 f0 B' _7 x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9 U, r0 x5 T) R7 ]/ p2 C% s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U% p1 a5 v; F0 _4 C
9 u& h4 z5 F# H# E/ d* B! b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8 s8 Q3 W, T4 h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S  h/ n+ Y1 U4 i5 K# {1 D+ x( w" o3 j& f. U$ p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 i/ ]( Q9 y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3 y8 {) @  {# t3 p8 u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3 \$ l( U4 o2 @+ F( L' G) c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9 [. k# {1 Y7 e2 ^- s8 d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C/ t' L# I, f( q- N( V
( K+ G, P. H0 M1 g7 H5 X8 Q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3 K( Y' ?+ g3 @8 ?, D8 t9 ?6 p6 Z, a- K3 L$ g* I9 Q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0 p9 ]. F) @$ L, L( |" y1 C6 Y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7 a8 J7 a( M, N- H. d) w3 z% _$ J  z3 ^/ _4 t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4 a# N6 N( u+ _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2 J* ?, y0 l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2 \: t+ k" w- K7 L- B& K& n6 c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4 M3 H& ~. u+ b6 @
0 `" N. b2 D( n)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p$ z  |0 p: d: r! l!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z4 f* c6 p9 m

4 J- e+ I. z4 R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J: h# U- C2 V; G" _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4 |, r( {0 r! x* X9 [2 l% G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o3 j* U  l3 G0 j. ~  k2 O
9 B+ l  J/ M2 W4 o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大型搬家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 ]) N6 Y# X+ }% I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0 G( a" @' C' ^* H6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9 @; b2 h& b: m)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S: o) r# z0 m7 d: r& R! k. O  F+ f$ D/ v1 w/ S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O% i# t4 \( m, l$ K: D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z" [& N0 N" ~& g& S2 _
# i8 u4 h) J. d: d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B0 o- n. J9 b/ m. B) s9 `. i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z/ C* Y5 A6 `' a- b: H0 }; z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6 n( {  ~7 C+ y# d" k1 M4 G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2 u1 ~. [0 f+ i3 s8 F) x! o# U8 P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4 c! n: A: U; P/ G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c1 V0 q. A  W! ^3 ~1 j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N. j9 j# w4 `+ Z3 F- Z

% Q0 n. F8 `$ Q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 q9 C2 ?0 j( S) N3 D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r, Q6 G, W- M: J. j; ~7 a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X. G& e1 X9 O; D3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T. q( C  T5 q6 Z0 U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D% L1 ]  \* U4 a8 n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D5 i3 b8 K7 o4 j3 F. F+ _谁是脑血栓大哥?

- c' m5 f, ?3 {3 U' _; M1 I4 v' S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7 q/ N3 C- y8 U9 [& Y1 s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4 O8 J* g0 e4 T# j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7 }; A8 R9 N! w
# l/ r3 q( _; [) ?4 O. _: }2 O
8 x* R3 U! e" A' h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h" n# k4 |5 \" E, X3 i/ d5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8 [" k. w4 H8 o1 u2 d+ l; m4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9-23 06:01 , Processed in 0.29407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