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和告状是不一样的。告状是由法官决定结果,弹劾和选举一样是由民意或者民意代表决定结果。因此,我想在这类规则中,执法版主的作用只能监督过程,防止网友的真实意向被扭曲,即可。* I. O/ L. y2 G, W; J: }1 Z% c% s% ]+ F
zsm2002 发表于 2010-3-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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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这个概念同意。但考虑到这个论坛没有如扁舟大师所说之国会,无法投票决定是否启动罢免程序,而往往很多时候,民意代表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也不能对规则做出恰当的理解,所以,个人认为,可以考虑让执法版主与管理员共同承担起这个责任。考虑到版主的任命由管理员决定,其罢免当然也应该尊重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