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015)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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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5-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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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么?没有看版主的判案?那个马甲被封三天,因为有涉嫌攻击了我们三个人,才判的,而不是攻击那个板块。对吧?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想起诉而是想通过这种讨论彻底解决问题。- _1 _4 S& h3 `, o2 D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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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对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你对版块或者对我有意见,想说什么,只要不违法,就直接说出来。用这样的话语有什么建设性意义呢?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也不违法,执法版主也没有办法。但我不会再象以前那么忍了。说不定我会用点不礼貌而不违法的语言,大家还请多包涵。既然是变个法子骂人,我也会。$ |# ^8 K# S: g3 m9 L& o& d
FrankSoccer 发表于 2009-5-10 16:51 
. a: f1 s) w/ M3 l+ `6 g# O- a, g这是我对案子的看法。你和执法们的看法都认为是攻击了你们个人,但我在这里就是想说明这个判案的依据是被延伸(或者说补充)了的,我认为“疯人院”是针对枫亭板块的,目前这个案例的判决就是明确了不能用“疯人院”这词形容枫亭板块。理由我在帖中已经说明了。, n0 n- l* k2 `( f" }7 C/ ~
(说句题外话:不能用“疯人院”来形容枫亭板块这个说法不是更有利于枫亭么?)) r$ n7 ?1 c- Z) T, B$ k5 W
5 v% H; X- u; d6 ^6 ~其实请你仔细看看lotiform的说法,他可是在疯人院后面什么都没带,说的是“疯人院早就被踩平了”,而提到你们三位版主前面的词都是“封人院”, 这样都得出了lotiform“用恶意的语言形成了对三位版主的侮辱”的结论。而我目前所有的讨论都建立在相当于把lotiform说的“封人院”都等同于“疯人院”上面的。2 q2 f0 g9 e3 G/ y1 J2 L1 o9 v3 d
1 ^" n2 W; _: v7 s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明确意向所指的“疯人院”后面不能带上任何人(群)的指称,否则按照目前执法版主的推理都可以推断出是对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不就说明不能对这个板块称呼“疯人院”么?, O7 e) w3 E4 V: L
1 M3 I8 P, N- |' q/ Z最后非常感谢你提供了对我提出的思考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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