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B6 ?/ o* [4 a; s0 z
这一条是胡扯。连管理理念都与前任各届持法不合,何来“保持稳定”?执的是人情,何来“执法”?! V! P2 r8 k6 O6 o
' j* o; @. d0 |/ H9 Y( ?3 A0 `2 [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不过是一个人的价值观,而不是行为。判断一人个应该从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而不应该从信仰来判断。而且,“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本来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无法通过肯定一个,就否定另外一个来简单判断。* ]9 m, V4 w! D' \; v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2 15:22
" U1 ~9 b# p8 o9 P+ K
在法理上,“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是基本常识和多少前人智慧的结晶。既然叫做“执法版主”,就应该按法理来。否则的话,“持法版主”完全可以不要。9 ^, Q8 ~- W" f% n8 J9 w
很谨慎的反对弹劾,理由只有一个:做为新版主对工作不熟悉,第一天就弹劾怎么都说不过去。同时提议计票时把紫光投自己的留任票作费,最起码的利益回避原则还应该遵守。) e3 A' H. f2 C9 M. E
我执法时脑子里一直在想着大名顶顶的“辛普森杀妻案”。曾经在美国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杀妻案”,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为结局,使很多人大为愤慨和困惑,眼看着这个用凶残手段砍杀两个无辜者的“凶手”面带微笑,大摇大摆走出法庭,不禁想问:人世间还有天理吗?还有公道吗?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也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但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了呢?请看:“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被敏锐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绽,因为血液滴在袜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不一样的。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据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而陪审团更进一步地认为,如果国家机器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辛普森有罪可以确定,但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因为警方执法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使审判辛普森的整个法律程序经不起质疑直至被否定…… 3 |4 w0 ~& H8 B- j1 T所以我尊重Z大及各前任执法的做法,做为法官应该只注重证据,即认为程序公正更重要。) [% Z' L+ k5 U. l
当然我也有自己的喜与怒,在办案的过程中并未完全做到只讲版规而不讲人情与内心感受,这点比Z大差远了。0 _, J& g6 | U; W
三位新执法的工作,我真诚地相信你们都是出于公心,并赞同瓦窑所说,一方面希望新任执法们能虚心听取意见,另一方面做你们认为应该做的,错对与否,由时间去检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