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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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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N2 C7 D1 R- [( w" `1 E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s- K' P4 S, o5 J# H1 ?6 j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E0 q+ I& C2 P$ N! |8 q$ |. N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8 F( d- G$ F2 ]% i+ @$ g; c+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L2 [" h3 @$ p$ j9 T% d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b+ j1 H& k+ `: b/ c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L# B5 j6 s+ |8 f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C* d) D# {* q! X, F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0 O! ^) m# w; ^  [9 d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B; q9 r& z/ ]% v- K2 E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S( t* |5 X( R/ L2 m9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8 F& V8 R7 C, c5 h8 ]% ^6 y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e1 I0 F0 x  Y, z9 M$ e( o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x$ F# F! \4 G, w# t6 e$ ~! H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V1 U! \" F) |9 t* i. O+ l: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3 j7 B# w+ l% a  L; d+ l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t1 {+ n0 `2 p' O) q/ J9 z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G7 [3 h3 ^+ ~' f
+ Y# T0 U( X6 e. v! Y; N8 f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b) r  o8 x$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p% \! p8 u0 N2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S% L/ y% W. |  K7 `9 T*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7 Z4 @1 J& c8 J9 o9 f4 E: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P+ k  f) h8 z;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h$ @" A& [+ X2 e8 I.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0 U4 a+ h6 d# r" B7 u- S: o" ]7 O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5 l' @) p$ w4 _8 J/ L)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x6 N' t1 G0 p8 L+ L( Q9 X' P8 G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K$ H4 j) V8 T/ V

! U! N  \3 @8 ?' W6 n+ \2 _, {- c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7 }; X9 {9 M- l

& q/ q% ?$ w, ?3 B5 G0 f3 y# a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K/ x3 S$ u: b.......
3 d- u3 J  P9 y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0 g* L  h, \" v! M7 S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n; @7 l/ ]0 c5 y3 ?9 Z* P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K" l' D% E- }: Z3 @6 w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Z# D( K' {% U
) u3 L- v$ l$ c/ R0 G. F8 S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B/ ]7 U7 J% Y3 a* `8 O7 `
/ C9 G: ~0 v0 m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7 p- S# \) I  v1 [* s  T# \
5 l% W5 \8 z9 f3 q- I- C7 B% r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N+ D( l: ]+ E+ p; n2 A
' R0 F) Y2 r7 W" y% Z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9 z$ R6 r6 U4 K' |) z5 v6 X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f) f/ R+ l# q6 A/ D1 z- z6 G- q% F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u! s/ L1 ~+ s- l( e' b1 P- K! J0 {, o' t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4 J4 K( R3 l) W8 p: P7 M
7 ~0 N; k' s. z) P/ a( ]- B$ c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3 O% X% V! b& W4 p!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y5 p2 o, b! q1 K"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n& k3 s' h' n' J*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h2 P- Q8 K$ D' y  M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 g# P1 A6 @" d6 [( p, h7 _.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z+ A! N& U( r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7 U( T0 s( A) G9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1 ^. A' O2 ^2 g
6 w  x4 r( |/ W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7 g$ O1 I/ W- o/ j; S1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n. F% A) b" R& z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5 O2 ~( {8 N( V&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O) {6 }' d  O" U" E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5 W, G6 M, E+ E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9 K! Q, Z( h6 }, @' D0 H4 X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7 h: D. e0 |  C& u  y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c! @# T9 P  f' z" @2 m  e' X
) Q  _% Z' s# G2 S% D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S5 C3 |9 {  W
/ r& H5 s& `. G4 Z+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Z& _2 s' n6 X, Y3 v新年快乐~~* m' _) ], [. v& w0 H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M3 J% _2 l5 ~+ ?8 s" @, P
* b5 {, U% L% L" M; T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_- t1 U7 g9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r. Q- ^4 ]9 w# Y1 D9 O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i7 l9 X+ b1 A, u; N5 J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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