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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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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p/ H/ Z. H6 Y1 ]'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F$ w  W3 P8 S* _  g! F3 P$ C4 n' A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8 B$ }! H" P* G& z& \) t4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5 F5 g! w4 p- g: Y+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2 D0 X5 C0 t3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y6 ]) @" V" J# d8 J4 u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 z& _! ^- `, B3 \9 \) k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L  K5 L: Q0 p% x/ {6 |% _%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4 L' Q4 \7 g1 T3 t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C( g/ b5 n! |: N3 P1 _$ F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E# P9 k1 A$ w) c$ T' [  T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Y3 s7 y1 R+ j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7 @" ?( `' K: H$ I# ^!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U+ v1 ~' P  k# f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g7 s% ]) C1 g- E8 t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q4 w1 G  i+ k7 \0 h9 n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9 w: o+ O0 d7 D/ y* j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C' {& i' D3 A4 D0 ^$ L6 Q

6 O+ e# ?# Z$ y$ B8 F* D' y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1 e7 b/ }( L& N% v4 _8 p)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5 p1 i1 t, M& K% u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U; \6 t% e' a%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s: F7 H* R0 f$ x7 m&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z# t  f, v  c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T7 p+ j  x0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i; k: P9 c2 H, L( P+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9 I0 b+ q* {; n% X& A3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1 f; n3 G! o! t/ P4 C9 l8 |) x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p) e8 l" p  [$ ~; R3 v
3 J, N. l3 H  z7 ~&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B( h, T7 ~8 k9 n" V4 ]' f9 \2 p# o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 e* c: U5 d2 V, w( s6 A3 y.......
& V$ y: b; v! y8 y) B$ E3 A# }6 b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D$ _3 x0 U: _+ i. l6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9 ^  X% M3 W' E" u% B7 p$ D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6 ^4 u4 F- b( c$ o# z7 T4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o, D9 j+ J- F8 N, ?0 |: Q( n6 D/ s2 q% `$ u9 c# s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K% k4 A$ J( W% H. i1 ?* c  q8 L

/ t' _. p0 C3 C7 Y) N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d% b" X# v1 z* _3 w& ~' O
; c/ i$ s$ e, t8 D4 i'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 P1 w4 M; E% D3 W* v1 G# l
) M- f( V8 z1 e  d( n( w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5 s9 |9 C) r2 k+ q/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A. p$ L5 c+ {% u9 ?) ^, H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b* |' \1 r+ K( e) O7 d7 ^  H! _& S. o& R; J* g  L3 a% a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3 D- m  f. F4 g3 D# Y- W
1 X0 E9 W7 d: c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m9 P. m9 P& I- n2 X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I/ }( Q3 Z1 d6 q/ o; V* T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B2 t- q1 J  E*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1 F6 J9 `$ R- C3 K* v( S1 @1 o1 J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d' B- E  r$ J# Y  T$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0 E) D, ~0 t3 X0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 n% z3 {) N4 p6 ?!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5 }* _0 |4 y! y0 [3 a( f6 ^% j
7 |, A8 C7 @( W. I$ Z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q% W4 d2 ?9 i+ ]( U/ x$ V5 e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8 P9 [+ n. W; b. T9 m$ j) a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0 `" J) L7 k0 G+ U' E0 ]  O: _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M6 d7 L9 l5 q*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e$ [2 S1 H$ T( s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n( v, g+ T7 |$ U0 J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6 J2 Q4 B+ D3 L8 j. L0 c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f3 |0 c7 n# C

  L6 l8 F2 [0 X, ~8 P9 |7 R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C! m  m8 C( }( g1 ]  d5 ]1 t! K
+ ?. w- a0 \4 N2 Q! a0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d: D# }2 U* n/ ]0 q
新年快乐~~, f7 ~) E2 j# |) f% h- G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1 N7 c. h& F- j1 `, n8 v
; x+ a4 L, N, b3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y# a0 m, q7 k/ @' U1 }#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e1 P$ y1 M& |" M$ y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J# G: T4 ~' d8 k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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