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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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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P1 u" b) ]" _% {; I8 G( w: @( }' _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 N' Z  E+ [. f%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v1 q. r& \" q' @; }. e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K/ n! v) n2 x  R9 M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9 x. n( m, T2 M% t! k" q1 H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4 J) G3 p* h, s8 g/ H9 z; g+ l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A" }: d# z0 K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c7 r+ z& v6 A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I# Z, S- J) C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3 J; m, }" O" k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7 f. T, `* K& Z$ K2 v$ [)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7 a8 l; ]- G# |" p- i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M" b: U# h8 `$ ]1 y9 q) s4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u( s' x0 U$ \. H( k+ D1 T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y& B6 ]5 C! E# [* [5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V& B& y; h' p0 B* _8 M% I* [# p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f- k, {: S# }, J0 Y9 u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R7 f2 {% F! c! s2 m4 X) {

$ u0 L4 R- x: w! f6 b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H) F2 M# M8 T& Y' }. W.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0 P/ F8 K' X8 O$ K! z7 j! P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O# r9 t, Z+ _8 H/ z2 H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l7 p4 U4 \" c, o* s3 S'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1 o( r& a3 D& b( P5 @4 s" m  a2 b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R+ v" t: I7 Y) F  v" G5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2 o2 b0 D% i# W! G6 m" f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5 z1 J0 W8 O+ C5 \&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q8 S# K$ e8 Q  G" R' F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2 y0 B  v, `4 B, V. w6 H( t

- w8 l0 A4 s0 C) K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W6 L: S2 V1 r, v& T
! G9 ^3 K, K: m, b" z6 J8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9 I0 u$ {% g. A
.......: A3 |  y8 n# p- c: a; K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B- O2 g4 Y6 H5 E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F+ r" W9 w. ~1 }4 r( z& r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x9 b$ c: v+ Q; R0 S0 q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P) I& e1 M# }7 G% r

. f- K: m6 I* z- b* O: o9 w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D. a0 @4 I. q/ L  t
( J" {# _, o( ]' l* O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Z& A, I, ]: N+ |0 S
  \+ t+ U0 s# N  s/ G; B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6 C) C! Z3 K3 e4 K; u! i# i
+ g# u( u4 H6 `2 A& E9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2 k, x9 ]& z1 e1 A,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J3 _4 W# J- L/ n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3 |( o% e/ T3 ~
5 b9 P( H1 v6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a5 Y9 m6 |7 y8 K

4 X% j% a; ~5 `, W. V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5 |! U% W5 y' ^  H, ?, _%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N: e7 F% N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W/ x6 @: {% |5 J/ C7 ?# g'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a$ e" W  e+ X. p2 O6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9 z. _7 }8 J3 v/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x6 r9 x2 x5 }( X2 i0 S; b) m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F# A2 M' P% u4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d# G5 |: ~: \( K! M6 q7 P

2 f# l$ e, P9 e( ~+ q2 t. F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3 W! J4 j/ @+ k: a' s0 V/ _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i8 B  K5 B, N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_( B2 ?- g( A0 _$ w9 O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s9 d  E& u% Y& s; J. `: f-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0 L9 G$ A; \& N/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p6 w3 U! U6 @# V( d/ F* k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z0 @' d( f( z3 [7 b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p! R  j2 \7 p: a/ k- b% O: f
7 H3 Y; N; m2 L. y8 Y. r, u7 n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_7 H. d- g& M/ e* F
0 p# Q4 N6 l0 D8 {.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7 i+ l, T- N' x1 a新年快乐~~
1 [3 c5 _- F/ P0 R. x#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Q3 S, Q0 w- m

* f5 f' B& a, B1 M3 L0 V; u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L1 I. f6 G! O" y& `% V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M( g9 `5 L" x4 o5 h3 ]$ F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 p! X8 L# l- ?  {1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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