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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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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T3 w  k+ Y, \; v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e9 L9 X# B8 B5 Y' ]. X% l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Z8 O0 T# t4 a2 E) ].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X- ?! T0 ~+ H%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3 A. q& n* S8 b2 ?2 u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0 w, O. @' N2 z1 W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f8 Z3 r- g- H2 D% v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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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H+ N8 V/ J;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I+ a8 E4 g; w, ?+ x. z+ s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0 y3 P& h1 c; I  i# b1 C- o* K% {8 P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 O( P1 h/ ^$ T6 A/ O# j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5 s* {/ e, `2 A: e; C; J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7 Y( ?0 V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Y4 T( u6 H5 x: c*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3 f& p8 h( \. A1 Q9 u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9 ]& V$ y7 M1 l! Z4 b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7 b9 X5 ]' O: M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V8 o4 n" v# x2 q0 o6 x

; G9 r& l$ v/ B/ o! U6 N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D& b( C/ o8 ~) j* t/ _$ O4 Q4 [. H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G& O# c, Q! K) H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0 X5 R2 m  S  S7 k/ E5 Y'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Z( Q3 S+ L. z: p8 l# j) Q+ R"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1 [5 @( s7 O  H4 h- n% z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q/ X+ x9 h/ F) ?5 G/ I+ e" })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k7 [. g2 q2 P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7 O  o4 _* q; [0 Y3 p" B0 b3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0 O4 ?9 h: e. B$ M; O  n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A) n$ k. F) r' u5 O; Y) [
& m% i. E5 N' Z/ A5 A8 y$ u3 M.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U/ z! I/ U2 a7 g4 S
! i2 {/ N! X: R1 c,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g9 i9 w( D; b; P9 b' ^
.......
+ h1 [) |7 L  j2 _0 @# N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p; c* l, {/ D% _- ?& A9 t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B) L1 c: q, t5 Z  c9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L. _% @" n3 [# W4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4 B+ F4 ~2 {7 F, o

! Q. `+ W4 l/ s# M- ]# l6 v-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p: j6 [' ~" M5 X6 \; l7 m1 L. B7 G, J7 Q)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a3 o( u! {$ d

! U. }. u8 H# z' p& W5 E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l0 t0 N" P: Y: z
# z2 G" t! ^9 m' t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y$ h! s# l  e3 A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J( Q9 P) m+ i2 T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w9 Z5 ^1 r8 j7 O
9 c3 ~0 x6 C8 h) r5 K5 u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 A( x4 |9 A6 P* k9 d0 N# r
  K2 ?+ g/ M( r6 c) N# W0 z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j% d: l$ |8 S4 @$ r. W/ P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6 p9 }, K5 N$ s# _6 X) |: M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8 R( n' {/ f' {0 T' _  Q8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Z7 {; |+ R1 O7 D!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s0 W; m" r7 [: Z- f: M( _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 d- P9 F# W* x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d9 L/ Q  w" V2 x"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 [5 |7 ]5 Q$ g% C

2 r; j3 ~8 o" {+ F$ b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N9 a- }- a  Z, H; y! V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9 C2 w9 \; F2 r" T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7 G/ x+ W8 y- Q% E4 s+ m+ u" W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_1 @: N: @7 E, q: t+ @1 Q" k- J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k1 G  {2 d' I4 _$ K$ o4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8 V( `" `  Z5 S: x* W8 k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E/ V5 w4 b  h7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M4 }* U, ^3 }9 F
# V2 }/ v" Q& j6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h: J( B0 b/ p
+ k  Y! c- J9 l8 O1 a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 `( Y/ @( r新年快乐~~3 D* i+ z& w: _; P: T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f6 c2 M$ j0 @& F) ?; }( m* n! ^* a! c4 L  Y& [8 Y- \3 E9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9 X. Q1 u0 a! K0 D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D% o8 s' @7 [  r6 t6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P7 f& `: {! K5 O% i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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