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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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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n5 A  `0 Q. K9 i8 Q$ w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0 l5 }8 `; f- a$ b1 h1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N3 ?7 c/ p! z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i! j& ^1 S. [$ m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1 o: I. A$ O* b1 y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7 N) ~3 ], x6 ~+ V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j0 V! ~; s0 P! c' k" ?, o. v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M( z6 k" g  ~% g  L1 h8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l* q, X) a: O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6 @/ E8 r3 p7 B: P1 D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b. k9 e2 b7 e: W' Q+ j1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 @9 r. O0 G. e, w: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m5 B0 C  ?% ~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N" X/ p% B; ~* E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k5 Q& g5 W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w" o& ~$ L0 Z' x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S1 z4 G0 T. p+ z5 d6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Y& l* `  F/ d) b9 @! z# i2 j; o5 e8 `0 T1 o* n9 S' z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c( X. V" \+ G; S! R+ s1 E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6 e# Q" t5 Z9 N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p8 V5 R5 \1 v) v# d' X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4 T# x8 ]( i. \: h% e% \) C  f) h#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o; U2 K1 t( m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L) i0 ^' y' V) s" J0 Z3 @  |# u- l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N) j6 p' i$ Q, b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6 h2 N* F2 L* }  S! P* |( ~1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3 h! i# u4 x+ @# M.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K6 [3 Z6 h3 }6 T* g8 D* e1 C& x: O3 q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6 i- W% {6 b9 K6 q# e5 A1 `: P' W, Z8 H)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o% e/ Q- j7 T  Q" V. u( a+ [: O.......4 q7 k/ Q6 F4 W  i; h/ O+ V6 o* R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P* K# I( W: k: s  g3 V$ H5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5 t* ]1 d$ r- I' M-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V- a4 o+ o3 Y6 [8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 h0 ^0 T! o; |

, k- T1 n% B2 l2 z* C+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F* y4 ^  k# S
/ H' f" [" k# p- A+ C; w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g2 S2 z! E! v/ s$ N) J2 ~
3 _1 e1 z# t6 p!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 \5 f, a; K* T
- [% ?$ C9 ]! U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p# P, m: }+ |2 ^7 e; C$ i5 W+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k( Z3 D/ _3 W8 k( U; q) n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 u7 p. }
2 m0 ?# n. `6 x2 G* g# N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M! U) c$ _. E8 Q8 k

! k9 _1 ]" |' f* N8 X; b- H; c2 H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3 d# {4 F8 S, f/ [2 _5 P5 Y"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2 T8 O, y7 y' P$ ?1 w& l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6 }' ~: h( }#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9 @( C. M6 u) V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3 _1 }: E. Y8 ]7 p$ Z$ d  u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K2 m: |; ?/ r# v5 P- j4 I, d' d5 u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9 m; E1 _" y7 k3 {4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 z: U- G6 U' m6 T
: z% o0 [  t( ?# x; w& K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6 Q" l) {9 ?6 z4 D. m% n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7 O" q, J- C' e$ s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p) C4 H: p- m5 v4 @$ ?! w+ d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C2 u$ K1 ^5 t3 b6 r% t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R! F% o8 m1 m9 g6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1 E3 k3 x; V% o) O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t' w/ F9 [5 E2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d& ~4 B* E5 Q/ U- ^9 _9 |) ]/ a; J" @. q3 C2 g' z( Z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8 u0 ?- L( f2 e% g+ P: Q# Y
& u6 d% B- t9 Y$ I8 q*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0 \( }3 E7 ~; G; d1 q7 G, C
新年快乐~~$ C5 A+ s# F! ]4 J, }/ q; B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1 ~% Q$ V! H2 {

" `- _8 l5 w! b" {9 u4 p&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s* ^' o4 m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w# w: K2 N( t2 g3 W  k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n6 y; O9 ~$ }2 i) g% f% h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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