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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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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 a+ U3 h6 H" s/ N;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X7 S, q6 C8 `/ Z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j, u. g& ]* I7 q1 N, d  x6 i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c! t4 n8 \: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8 F* g0 W! I. w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0 }) e* I2 j4 N$ a8 l1 W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9 ]& H4 t( N6 e,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e: X* x: q7 l) F: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X$ M& n5 d& }" @, c5 d9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p6 b; U% x$ O7 t- Y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e$ N1 G. r; H; m2 i$ J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O& ^$ o& w& ?8 L. L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7 Y) Y+ j: Q, e+ q5 m# x) l4 U8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G$ l& c: U. d6 L# R" }% S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h% ?) O+ Q7 ~+ ]* {: I! I: U7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N. f+ k7 O8 B1 q5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1 }: x4 D& F8 P9 _$ i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2 a. V; D5 G6 M0 x

# r' p4 d  F6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 L+ C+ s; a. G! d2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1 z+ r4 a2 v, P" K* {* l' l1 S: c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H/ A0 ~5 b( Z* s9 q(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6 \' X# j" Q8 |% a1 f.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0 w  x) a( `* m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0 T$ e( N+ c" m0 X4 c: j1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R2 X* e4 Q/ m: W% |  B. |5 {1 ?%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N# N8 y3 ^/ e, f2 {; s*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 h: z2 X: I. m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T; w& P- `) i
9 }9 O5 w0 a7 k  |  H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 T! L! L  f3 y# A4 W7 v1 E; _  L) i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z  Z6 B& {% n2 ^4 @# X.......
! Y, @4 y1 @/ @0 u2 F;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r1 _& q+ N" l$ }) b5 a6 r(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7 s9 h' h8 M: P  j; m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c) t6 j4 r- E1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N+ W9 J8 Q+ c2 u5 F3 N2 h; R5 X
4 z& v% y& g/ Y5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S4 E( L7 P/ R& \9 A+ v
" E7 E4 k* S2 Q" W! v8 M1 j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9 R8 v! C9 [$ u  y

! N5 }# J/ z$ X*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7 P/ d6 m) M+ p
' p  Y$ K& h- l8 F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j8 ~3 H+ x5 k) c% O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k8 e* @- A" ^) y# @! t0 B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Q: J7 \6 S. s* s: K4 \$ ^2 g: i/ ]% b/ m+ W  v8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7 i6 y, Z2 ~: @+ D: X- A% a$ }4 n) l0 c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6 ?/ r) \) m. U. s( p7 Q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D* A9 f# F0 @0 A1 u& h" S3 m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_# c; b& C. |2 j+ {: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f% Y9 ?0 Y8 |/ @# D7 R2 [* g, K- t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l8 a  Z% V1 g: B7 U/ O) s2 i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j' }- W6 I7 J" w; r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a: P% r. o  g* {% u" E" O$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N7 T& N1 W, U# ^* }1 W
" Z7 J0 o( |  u7 C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Z4 E0 L; e8 k% M& e+ e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3 M" i! z7 j. z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M6 i2 c2 h3 C0 n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0 O: O1 c3 b8 j! h1 u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O/ b! T0 X* P4 Q2 B&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P% z5 ~. J/ d% g  x' B; t4 a2 G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S* W/ x9 z  E8 g2 U2 D3 U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I/ f, n: Z  Z$ E# P) y3 P
* q4 |6 j4 Y. j/ l. k0 D% r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3 T# F" N- W4 U
  {' s6 n! x. o. z" m/ {3 ?9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t  U/ k- r. O* Y2 y$ C  h7 M: `* W新年快乐~~! V. D' f$ L/ t5 j% H) _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0 y# i# K0 U. c! s! s0 M2 K+ p( M' Y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H. r  n* e1 W"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c- \7 w0 b9 j, w5 Q- A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4 h4 b  i2 O0 q; o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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