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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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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6 {/ R% r$ e#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9 ^/ K! f4 E' y5 _.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O! H9 N, u+ I+ l# N* j1 l' I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8 A: [$ K( X# D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3 A4 |: S6 a( R: F+ E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h- D( N4 ?  m( s" R: p3 h! t: q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6 [2 a& D5 R( M, k+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x2 g' u4 F6 ?9 ?7 F: h3 y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4 U: O% P2 r' M; C/ i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B/ `# ~9 |  J2 A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t; C1 }- a" W8 Q.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W- h  a3 p2 H1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2 N. e0 |; ?; F$ ]8 o, X,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E, x, o) [4 e+ J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c- A+ y. o+ M( O  Y+ M) K+ t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o- l& P, A' l, \! ^' X; O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N. F1 h1 V! j( t! K  j& H+ n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q- W: P" D9 z+ d) P& d7 a. }4 O' X" `! p# h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x& E) T+ ^9 b' M& {9 f$ H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1 n# T1 L! u- s& u; D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c& p4 _+ K4 O6 O#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R- t7 Z5 i: Y8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5 c4 X; |9 ]" h" q%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F6 t+ }# A3 Y/ B4 g$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b* {( |  @, H$ F* B. c* k/ W* m- y+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2 s2 ^' Q) z3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5 z- _4 l1 K* }0 |, w/ Z$ g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大型搬家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I6 @* G. O; o- ^7 P6 O

7 O4 }) O3 I2 V* J) U+ o. A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K  D  C7 M& o! N9 B# k7 o
% [- |  L$ o8 D6 N# W8 c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4 P! v1 W. B" ~: y+ [6 h. }
.......; ]' F( T8 R9 @% I$ i6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k! Q% ^( a& G. q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K. H, P; G3 W; Z( Z( n$ E4 P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s" v$ u2 W3 E0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a+ k$ ~1 z3 k7 s- b, T, K9 x
* i; I$ Q* N! N+ C- f-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h  F8 k6 u" J! q0 x
' }$ D2 A/ K; `) P2 i- w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8 v5 j8 [; s( H5 i2 t
* S7 i7 _+ q5 _0 Y8 ^"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I, ^( o" p! c0 S$ c9 R8 f

8 d( I. n0 W7 {* x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t5 T2 D. n5 }5 ],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Q4 z" D( H: O2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g7 _" ^1 E/ R2 t# U8 h6 z4 @, G" M2 s3 E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3 i/ p6 c3 N0 ]8 o
, a# c% R3 b6 v  k, d8 u& a%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5 y' x8 Y; v# H; O3 k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8 I& h) [& @5 j9 u' a9 y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6 C5 [% r# b) Q5 U+ ^. Z$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m% E% _9 X$ X# ^/ N5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D3 I# U  k  o' ~6 P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 H: i% C$ z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 L4 p& N: ]2 Y6 J1 n2 n*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6 o+ W! x# k, K3 l# w
! n0 ?3 i3 J( G7 k6 t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Q6 X) j0 R0 W, F9 \# H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i4 W+ f. g0 D( i, a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7 t0 Z+ b5 q3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8 t3 \& o2 E5 a$ [# [0 J*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U0 S) U) [% \) M$ u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J2 f6 k) \# C# x# ]1 Y" s' V# g.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j6 F- V+ S1 w2 w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X& w! j4 s( @) y4 l( ]
( p' w2 X" t. C5 q! A- r9 J0 W6 F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W7 Z7 C# T; q

7 Q" u" _! g2 t% X- o0 X# s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v; Y% f2 f/ @. d) n3 b, W1 B& L新年快乐~~+ a1 Q/ ~( M/ P, [* ?& t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X: w8 h, y5 l2 i& y# c+ T7 D8 ~0 `) `% _" C5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D1 H1 @4 [0 _9 G) t'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9 ?) g( I; L! w# X$ |2 w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S7 Y, h/ _% I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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