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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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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p; X  t, E( S& e& C7 Y7 v+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e: \$ l- u& n. y" B9 H0 U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9 G0 {( \5 h/ V: U4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a! o- N0 [#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 Y. M+ ?* z0 K0 U8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g- M( `8 B8 u5 Q% Y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4 [6 a- E: h7 `2 d% ]* s. K  L; @; D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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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o8 n; W: G- U/ ^, T7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I0 b2 t- B3 x# N! r0 d; G$ t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6 h8 @: v, r& I2 C6 E'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T5 W6 O. P  U! s* P9 f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4 E9 b0 y! k,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L. g! @0 F' y6 }4 Q7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B* G8 g( b;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2 S9 _' ?4 |6 L. K% ?. d, G2 J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H3 x) e& p/ V0 h6 L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k0 X4 i3 B  p; s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m0 y3 u0 O) F+ U) O/ k  d, V! m

2 V; q7 N4 |2 o- I9 o(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7 |  _1 X; Q2 N9 c% Y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W) f  {& v* ]8 @+ i.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R7 s  i2 }! M9 d7 S/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g7 L9 T. j2 F* P2 H+ w,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L. u! w6 R* C+ J# e- q) O8 J3 y+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y( [/ @; @" v2 z% e" u4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E6 B& |$ Q3 J/ h: r0 Z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l$ ]; m, W  {: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L: ]% @4 |5 Q; A, c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6 F4 `7 c1 v% ]! p0 E" Z0 m- e, y

. j' f* F& t! f  Y  Q7 r- c4 v* S: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Z  F% a8 w+ z5 s7 _

: |: i- j1 n6 m2 O7 ?3 N. I, t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T0 R0 f! V7 S
.......8 U! j- B& h2 t9 L  o0 B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a  \( A% {# A% b! V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w* ~' \' c6 Z) Y8 I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V1 M) \* U# j( p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G* A* C, s  c. {
9 e) V3 P  M' [4 H  s"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 T- i3 q; [# m  J, e5 D7 x* X7 R# Z
! E, B% g# V) C% f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M$ w2 [) q
' }- x! ^" i, k' J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s3 p6 q6 r% n; |* k( E. A% D1 ?7 ^0 |! B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U) O, D2 ~5 e" k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C/ [) S& h: l0 V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Q* {3 ]. a5 a: o4 B6 g: Q

: \( b0 g3 g/ S0 d6 [# N0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K) _" E* B& H; O: e! w

0 I; X9 ~( j+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3 o3 W8 n' M: x( {.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R* M' s: H  W& x' Y8 [3 j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H" D+ y) n. o&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z& g/ d: |' _5 m  F- I9 s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 [" m! _9 v%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7 J' f( d, Z; h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 j7 L: q1 e0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 ~" `2 q. i! o- s7 _/ n: Z
& d& ?( z; ^( j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s6 V3 B( P9 |2 Y5 Y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O9 l+ R9 D3 S  Z; ^, C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Y6 |1 b, h( D2 `) p6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a8 _) V3 `- n! _9 z.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T2 `; z. o( s* b& K2 D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W: H* U+ J/ y0 M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V% u- @: C* D. Z2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6 B, F- F3 c+ p1 I
( R! \* l1 ]) Q4 }. {9 t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S/ E" Y+ L, i% {
% ?1 L1 n* H7 Z, X8 c/ l"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5 [$ ^( [% e% o1 s! w& f新年快乐~~
4 Q0 a$ p# e( q+ h&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2 j$ \) t8 e9 a" f8 S3 P2 C0 c; J/ K/ K; [8 K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R% G3 T( C2 o1 p6 _7 r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F- n6 o) r# ~; b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9 m3 A6 d$ d3 d( h; N+ W- k) p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大型搬家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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