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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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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C  A+ f( ~5 o7 m, v+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G/ ^* i+ V(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F/ c8 T4 k, i, h( W2 O; F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o- C9 k' Z% _, M2 L0 P- G!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p  N2 f4 Y6 g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G# E/ x* d3 S+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p  C5 m, F7 w&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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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4 n1 @* c1 F2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c( V2 x: U& h5 ?  w/ h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 X1 b) U" ~8 {8 L/ ]6 l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N6 Z% J. C- _3 T, U. ]4 F(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G$ z) G6 }#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s+ X+ M, X$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j2 `% {( o8 k% C% J( a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J- B; a" ~0 N1 v0 Q; e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x& c$ U& q4 v4 Y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1 n# O$ o7 U" N+ ^0 h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j7 a; u, P" y: l3 A4 ?/ B( }. F3 F! v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z1 c. V) `9 P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K# q$ N! n; Q/ F: v%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n- @$ A( q! r/ s* Z  h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0 |3 c& F7 o( G" u4 A+ p. R4 X9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C0 o# n+ J  W# P# ~' h5 _8 l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i" j+ A: P5 m) i4 `6 @% w6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p" N, k, q( b0 s( B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5 A& ?( A/ F8 ~. X% _; [7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g+ C1 n& e. V1 z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Y1 o+ ]3 @5 z( C2 q0 @

4 ^3 X0 e2 ]( P( w3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Y& C# p& }  x5 K! A; S; D& d) w

9 v0 @0 m4 z3 b$ f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F: ~7 T- ?% i/ c.......
( y& Y3 a" W! F- y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p5 f0 N8 f, D3 o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B* ~8 F  A: h( X( c& q  [3 X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 D6 N! Z1 u) l9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J" f4 z7 n  ^3 M5 L! Z8 V
5 O2 z" g: E# b3 v9 c9 E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m! @' o( S1 {6 h+ {
" R7 D3 j2 H0 V+ y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0 d+ i" E  v9 a+ i+ v

8 z5 H/ K9 T  p* ]/ b/ H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C& G$ Y; x9 `
6 G; z$ t5 l& A# V  q, a* |&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u1 Z7 {7 s' M+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T8 u5 r9 Y8 I9 s: M" T7 M8 c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5 ?8 F$ `3 i1 V% g9 B  t0 E
- [' I+ r1 H9 X& c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o& A1 i) k" Z
! [1 ~: z8 g" X- a; [2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A2 a# z# f* i7 t1 s$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E) V) c4 q+ |* v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t/ M' f) d& a2 n8 @. `: I' _$ f: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f$ j- }  y3 t! A/ Y1 d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r/ [0 n6 T, @% v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1 n+ H/ M*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6 B3 ]* F* F: \( H! h. R/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Z) `4 E  O' x: G) p" F4 }  h: ~5 N: e) L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3 b8 k; c$ m: Z!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1 K4 V/ @3 w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S% B( k& y: r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T/ z. H1 J. R. d4 u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y  T! Z+ G' t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8 Y$ G) |4 ^/ g+ I$ L9 C% G) G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1 d8 e7 j7 @( n: F4 \6 V+ f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9 U( X& ~9 K: N# P$ J; q
4 w+ e, U/ f9 [1 B2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a% c3 k$ K- l4 e$ _+ i; B8 B, G6 s6 d4 N. j9 B  ^/ ]' q&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1 a6 R9 _- }3 w
新年快乐~~* \. p/ M$ O$ L/ Z, H, y) P+ n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4 i! j9 j8 X2 N. _

: t+ S# c  [9 }6 ]6 Q$ G0 p- r! H2 j% m9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T6 z/ L2 \9 q! @" G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g+ j( l# s3 w, O0 F1 k. R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Z/ N$ H1 |  Y4 \3 Q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大型搬家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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