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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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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m/ v0 p. N2 I, t5 g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x+ r, b+ s7 L( s9 u3 F3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s3 y+ n2 P) x* K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0 F' }3 |7 `% k+ Z  \5 W0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D5 t  Z$ Q& I. `8 p) j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T, g: F1 d2 l8 ?1 n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9 j5 \( q) \; A3 E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0 g% B" w0 v& z- ?"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7 {! z- T6 V7 I; I. R# Y+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e0 N8 I6 a) d4 v5 E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Z) ^' s+ C3 ^' L  q; {3 n# D)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p9 e7 r& b' v; L0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m- Y* d$ C( ]3 D$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m& N" J7 B+ |, Q/ r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2 h2 l0 Q  K" u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g- _2 C2 g" S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A+ l; V- B$ D. V/ C  f6 k1 Q1 u( K+ U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t: r- Z4 p- C! l- [3 y& i3 R( P* G) b% A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i5 u' E. l" ~. n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7 w4 b& i  a" a" T# o/ I  e9 J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c% `9 g0 E1 o( H  R9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d3 [# j% i& I0 ]" G: P+ a" h% D6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2 p) B+ t0 @1 h9 \( Y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w" R* H- Y2 f: e6 h( d( U: A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o) z1 _( f7 W: o3 w(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o! j# J! S( q2 N4 ^-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9 O7 V4 Q2 w, k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j0 S. L1 c: E4 \# i" d! Y
" x) z8 J2 Q( ^) y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D% h6 C( j) @6 R0 A

$ p2 q7 B4 r# F5 C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1 k! m# M
.......
4 u4 F( @9 a( P) A! x1 e'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i0 `" e. w( V" y8 d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1 C/ ~- j& [4 p4 m7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k+ t. u% p/ F; W5 }2 b3 }, N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 o; u6 Z2 c4 B1 p5 f9 Z0 `+ L0 o( t! A! z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u: ~8 ?! r6 ^/ m& Y* M
1 a! `; l$ C* V% o5 q9 J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7 v, w+ Z# }+ W" |
2 }& A5 V. @4 l( c  Z1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G) J' \; Q& c+ t- s# v% z# j* F% `. a  _' s2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v+ M- q8 M; d4 ?2 K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8 @/ g) I$ b4 `( _1 P7 T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_: I% v" I5 |3 o' e( _$ l, l, X5 @

6 w$ [7 l+ J  T$ a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C  ]7 I. J* U! `! D2 e$ U: {9 C0 J2 `) y; g7 J%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9 J5 P, ~5 @; O- E6 [* a. _. j5 Q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8 c! f- m, X5 n( c) y: i$ K4 Y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4 A: k  C# T6 J4 M3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8 r4 ^% `+ U" o  r) |: z0 s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8 p0 k& I1 D8 C2 L) D4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n, n' S0 |) u3 V. {2 w7 r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2 _0 q, k/ b9 w* o5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w9 g3 d6 z7 f) b
5 [$ ?* D' k: |7 D' b; W" S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d2 `" T" H- w& j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8 f0 R9 K9 n$ |9 Z/ X1 f, M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5 N" `) p+ q4 l$ b! J! M; J1 w'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8 K8 [) K, \9 Z6 Q% v! l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7 [0 o" S) @5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0 C% k2 u. \) j7 g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p" c9 v+ A( X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q: \/ ^5 P7 `$ f% D  N- }0 Z5 e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b$ q( H7 a1 D1 s2 P4 D0 l' K! q0 F0 S7 f$ V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7 b9 ^% g* d; x: M8 t; V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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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L( U4 Q' ~6 {% I- F0 t5 b+ X' K( a
6 i, ~" A5 i/ a( c( Y1 o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3 a* S- v- T5 P2 d+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Q8 [& ~2 c" D: r: h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9 x4 |8 B' V7 N/ k9 K/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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