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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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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U; \1 c7 m: C( K# ^7 h3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9 V2 z- t, \6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6 |& C$ q) f0 z1 ]# M/ n1 r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4 J) E) K3 z8 E" \' f+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c" B0 q- o! K9 P# }% f; P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3 R. @4 }; N. m& L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 M# e: a1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S* \6 J( b# z9 M& `.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m8 _" `3 s9 `, ]$ @' R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p2 ^: |" j3 x( W4 U" z5 T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6 Z$ {( m5 F) f( C1 g$ c$ P2 V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d9 B  y/ R, \$ V+ H$ ^" ]# E* C&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r- Q/ j- H; F7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X1 k6 {$ J7 Z' T6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4 i3 Q$ u8 [$ u3 _9 o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2 Q6 a9 m- p8 Q8 u* K# c" X; l3 ?9 p" D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F( m! c) o7 t2 N* z9 {  ?) }4 ~9 p0 M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u) m2 g+ u% T8 n5 n& J) E( x
6 l1 |+ ]# y% D0 w4 t/ e0 d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j0 y5 b# r  O, m6 f2 D" e. C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D( t: ?: Z, P% z, `2 F: s4 p1 f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R' h. ?" u7 V" u; @- v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R" N" G  @5 o. Q' j9 q1 B*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y+ k/ h2 N) t1 a0 f+ x) K(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d; ]5 f" U6 F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1 y! r. F& x( v0 A2 C) j5 C7 K# K; L- q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G: \/ R0 z& E4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d2 B6 Z/ _5 d& s7 f5 Q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4 e% q# E1 u5 N& R0 T
, y* K) ?+ Y* R& g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l0 q/ }& j' |' R0 P( V  Y. x! L- Z! |" s+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 ]( t" Y% {7 t9 m5 H8 q
......." e) Z& D6 v1 S0 Z,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4 b7 a9 O8 J( K/ j" Q& R1 `7 x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t7 Y8 e7 Z0 Q$ O7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Q$ n" v3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b7 a9 D3 l: F
  b1 S* y1 p% \# B9 P! P+ V2 ]+ ]"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z9 F* D& x/ H4 ?) ?6 X- ^& c$ F  Y' l#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i9 g( D) n* G+ U
1 X: ]# I/ Z0 }4 i1 t2 w  X&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Y3 ~8 Y5 R. j9 h7 [

) ^8 s9 T* l: g6 E3 y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I4 m* l% W9 o* ?* C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0 i8 |2 [+ \( u8 |' f+ R  w0 K: F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8 ~: q& p! d; i3 ^0 ~
7 L) I/ Y) w# `6 z" O5 v6 u  r! P1 |5 j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5 ~5 v9 v3 V% }! I# @+ i* K4 t" v' }9 Q5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D, d; v2 z4 o&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C9 y. X6 \$ U' ?& v7 c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3 @# A! k0 Z0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d" i2 c( j! a4 `# x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V1 G; }; H5 G* ~6 \' r, i  k5 w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X; f% E5 k! Z" I( S1 o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3 Y; G- q. W' R2 O1 d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4 P% x5 P% D* |+ Y$ ~2 X$ ]

$ A2 g. K+ `; ^/ U" g5 l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D/ a: v" V1 I$ c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N- E  e: W  q- y" E4 e0 G: G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i# D7 a  a7 z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I3 ]1 F  E/ g& x8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3 ]; Q" _9 {; P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0 ^' B( N6 h+ A' _& V; d. c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6 M5 L0 D2 J7 X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Y# M9 p# A1 A* W; E" Y
" _& l: P9 h8 w9 P  u  G0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T- x  g0 n# x0 B4 E/ c
# U9 H( C$ d% n8 W  J' e( B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a3 c& q! b) A1 c
新年快乐~~2 _9 [; b" Y  t% l0 p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z4 R8 p3 u5 Z
. _) g  ^- Z9 L' J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3 _6 D- G% M' l4 [1 q  O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m4 l- B4 P8 g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5 u7 y( Y: W0 X7 d0 f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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