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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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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z; w* ~2 o) d1 L, e  v%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  e& t9 G-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f, @# U: }$ q$ q  t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r9 B7 E/ l1 q$ j) z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5 J6 f3 k6 [% ?& J" _( O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4 Y  C% H0 g9 m' [* j3 v8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w/ v( z" ]  q- i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O2 H1 J8 T& R, X# B- }9 ^/ p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N' X5 w6 @+ E/ Z0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2 F- L; q8 _& P3 d; T7 r( V. y- m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d9 c2 p. B. J5 K5 v1 K- w. P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5 D% r& E7 z' ^: c" E' Z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7 z1 b1 R0 g% m!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c* n* [& D* T" P2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7 P* j1 j5 X4 P- b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G: z1 r3 {! j* C1 L  ^6 W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y) y, m' a2 k  g0 Q8 s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Q; i3 r6 t+ s
/ R5 E8 \$ m8 D# ]7 o& l: N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 P/ {( S: ]( U) g0 i% f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0 I; K: R- Q8 D6 U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 f" ~) g3 A- p4 j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4 c) |' M7 t0 k" p8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a, H1 j( Y" S0 T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 L! f3 N  U6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E# ]' d5 k& `- x; O#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r  j4 x8 ]) b(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 ]4 i# x, G; i9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O2 r, S8 _7 B3 Y$ x8 D7 ?$ F
# U/ a% d3 H2 `% a) Z2 t" {* g; }8 ^1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k" y- S9 v" ^; `5 L+ ?) H- l' U& |" x) `0 j. t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4 t7 ^/ X* d9 J
.......# J$ X) ]+ u( k: _+ |0 s7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F# K6 G% y* }, d0 l! D$ _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2 I4 Q& L) k: k: w+ g6 w+ B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O% C- Q6 ?, m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b3 `; e2 R; P- W1 L

0 y! \+ L$ w5 W; O+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q* _5 K9 j! ~
- m8 v" T3 V" @8 U6 m# s" S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5 t  o$ o. E6 Y3 D3 D7 g$ U1 Y!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b3 a3 M1 s0 K0 g4 p
' b8 s; x1 o) _2 m: u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J/ I4 `$ j0 O, a: [' p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T/ n% K$ J+ A* M& Q9 h5 p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l$ A: J6 x$ O; B- l; l$ e1 d8 n: A# a8 R$ I1 X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9 S6 h5 |; A. n: X

- r8 x" }# T/ O" Q9 Z7 t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8 _$ E- s9 s. F3 z( S+ v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1 |; o. `" A% ?9 f& D$ l0 P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7 Z5 x8 I; n5 r! z;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9 `  ~8 s% b( W7 Y8 R1 ~3 A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 [4 y/ Z( I! T7 `) y5 p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J4 `1 G' j- ~8 A. {' x# H8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s6 y$ k5 {1 h;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Z! p2 K( I+ B) M% j  z* W8 D

- Y4 l( A* |4 o# _! x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f' T) v# n$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0 U) l8 ?4 a' g8 Q2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h3 b& {0 R: N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o" ~- S0 n" m, B,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n* s) K. e" a; H: o0 a4 f0 u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m* z. D# K/ W% R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V; e3 ]+ i& T+ m' ?: I! c4 ?+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  T- A9 m: D
+ H6 H. _$ P7 E/ _+ `4 d9 M+ h* z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m3 B  z& R/ U% r3 d3 l
3 W1 t0 I9 X" c-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6 Q( [! i; s& F
新年快乐~~. `4 {/ V/ Z" Z4 X2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6 K3 e" `) Q& K

! P' \6 q5 w: y& i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r9 V9 ^3 _' ]! P1 q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h' i' g% _. I/ T3 m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3 Q9 v* l2 s7 u4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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