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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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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C7 T" u% o, A  q9 |8 L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y% c4 N; F; B" p% M-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 g# A: z3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4 _( l2 x6 e& \+ P1 t7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0 g- D; X( ~8 H" P8 G1 T" n8 b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0 h3 t2 [1 U& @( p! m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a' K+ f3 n. d( C8 T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4 q5 ^5 K( B1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2 U0 ]3 l9 t2 s# E2 R) I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x! P' r; s! @% _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K( c* ]1 z$ Z* k5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R* l5 G  R& R. N) t  _6 d( K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i% X& b9 E6 _" U! |0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K4 i$ c$ j0 g; d' ~1 W6 H1 D8 m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Y$ K' {4 |. P. x0 P( f. S; I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6 w, ]4 k- q* H& Z, v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3 h: Y3 o( _. K2 o7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7 a: h& ^2 ]8 }( t( N4 d

" R* I% F% F+ y' G( U6 A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i# q1 V7 a, l5 D- y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b  j9 k. r  ~- L9 f( D4 S3 j6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G, e) \* W! q, I! C' ?3 x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h$ `. R: i0 X. f1 u8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w; n. X% X  v+ L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H8 ?( x- I) F0 k5 @6 R) M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F$ R8 M( D( @+ g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2 x. r6 G  d! H!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D( r" W8 k/ W7 y9 U4 d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4 n: Z0 `8 a3 U( ]' k6 W
* L0 j& D, B# z8 _( R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 O; E/ |/ h; l, M: j
# w9 S$ [2 y3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q+ G/ G- G! A7 Y, `
.......
, D0 c- @3 D' S( f"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c6 {$ O! m& d+ j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7 p# t( ?* y" F6 V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u9 s0 x3 m8 P. `# b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x3 A; n1 A; M$ E) @

! [" b3 ^4 ]  z5 K9 I% P0 s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d, M( i9 @; y9 ^# _! a
) D# U6 y9 }6 U(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I" }' U. @9 A# g! Z
% y  }. C  \0 d' {+ `; Y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C& Z" u; t2 |4 d5 [9 ]
+ ], V9 l% @/ A# j/ Y  s9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2 W8 d2 C+ U" M* ~; j3 j/ n9 y* F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l! t# o& J& |  z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7 p: W5 e. V& q: X0 u6 k

9 z& f0 ^5 c0 L5 n/ X. e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g. y) Y5 ^. P6 D$ a9 l

  r9 R8 S. h" X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o% l4 ?  w' X5 w' \6 {. B;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5 h3 e( U$ ?/ ^/ S; f.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9 k1 ~! M" h( f/ r  X!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Y, @. ^) g; }& i6 O7 r$ r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R6 q7 |% y$ _& H' }2 k)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H- O  J( T) g(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Y- ?9 P, ~. ^!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8 u$ Z: L6 s, \1 Z* w1 d! m1 s3 y$ Z3 t! [$ J# F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B+ J* J6 ]" r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6 |& W( _! f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3 ~' J+ W& w# e7 L* V$ b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J5 _: c" |, A; R+ W" f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g* ~- {; E( ^8 O# P* W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7 \2 F* J5 J$ N& s/ D% q- s8 b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7 K4 l  O* H. E9 s" W9 _/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w6 R/ G/ p9 u5 m( U1 v( {! H8 |& s+ \3 t& i" ~! b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o0 J3 s, ^$ P9 }9 D4 Q% F# @" p2 O  s. o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o# S, ?. C3 L( v! ^新年快乐~~: R. \. b9 i) E. D# a9 H% |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4 o% m; E+ t1 x

& s+ D6 ?) m1 h' n5 n8 v) F0 Q  r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8 X% n; w+ _2 j4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s+ m; I' m( }' T) \2 I%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n6 n8 p% Q5 z; f3 t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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