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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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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u. Y+ s/ ?4 U#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e, Y9 @! c.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8 O) \  j& B$ l( C* T) b7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5 S# @  j" \0 E* y9 n*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3 v9 h3 f: x2 ?!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S* _, A5 z0 X3 [* K3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2 f. U/ x4 k2 @0 t2 G, D" J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O1 f- R; ]/ j8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E5 P% j" v- f0 z9 i  m, \! z3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B3 E1 x, y3 o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T+ V$ A$ l' Z+ ]( p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C, A/ d+ p& s$ m0 \.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a: u3 n3 j! e; ?# E5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b# b; ~  k; F* O3 e+ D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5 I8 B& t5 m6 h" T' E( b+ x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4 |8 |! B4 y( j/ i6 m  Q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n% Q2 O; f7 I2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V! D1 F* K% L' `/ t# u8 A! O, x% S/ P! @( @+ _, }$ X* {& j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y0 _1 K+ ~* K" w. U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2 f6 Y7 U( }% G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f0 Q  s, k5 O& ~&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  D$ r4 p  f%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A+ W. e! \* n7 z# i, h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l  [' R4 P; |3 R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R+ d' g& ^2 k1 G: m' f1 G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3 T6 P" C; V: K$ m! z3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1 v# q4 u' e% d; N, w" ^7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Z+ W! V9 ^. y7 p) e
" ~0 E8 N# ?% m' [; \1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1 d! [% _$ t: `# s. R' x8 J$ i4 [

/ m& t) t7 S4 p9 R;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c5 o; J9 i. e2 W.......: F7 M% ^# V' T7 G( f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K. a' w. S5 V, k( Q5 V$ y0 \3 c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 y8 x5 G3 s5 h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V: Y) j6 I7 Q( i/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e4 G9 c+ ?: Y7 D: F
5 g) W  N5 T; w. P# Q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w. V7 w. k7 _3 Z/ G" U9 }$ v  z
$ B: p: A% K2 d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N( X; w8 s2 V9 d# Z* j5 ?
/ g; i1 i7 a3 O3 q" C# w9 n: j& A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 k1 G& m7 s* Z: k
7 a7 T2 W- Y3 J$ o) @; q+ J* S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0 D% q4 p& a" ]% u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w0 T& X- D( H; F* E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k' e) V- _0 q1 ]) S* V) L. |. Q, f/ T0 B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m. o& G4 s- ~$ a& W$ z+ r/ ~2 `
$ f+ @1 ^& `) q7 C6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x8 w6 l! U5 T+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N9 a1 o# `, P, Q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l- y9 i' B; Z+ l0 V. u. I2 ~)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X4 T. q9 F( ^9 G6 n$ B% L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d! F# K( D) W9 n  W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H. w9 o' x# B" u( J% E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S" ^0 K- D"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z0 t: Z% f$ {: A1 D% L0 J. f6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8 e7 i2 ]& W% P, t; N% {9 y7 _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I! R3 X" o* u; t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5 h; K7 l' E8 _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Y  i3 f( y0 q3 z: E( f- V.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J+ I4 f! H/ C0 ~4 z* a' N0 C( L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y: a! H* [  J2 _) c) w"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V; z. w' t; ?/ y' l7 R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g/ n/ }- ^- J  w0 N9 _: `
7 N5 e; B& y7 ]7 f3 i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G; n/ P9 \% W$ q+ i
1 X0 |0 j+ B7 K6 L/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I0 _2 ]) U. }2 J新年快乐~~
3 h6 y! `! v2 a6 K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 z* E2 q) j2 T! }$ @: L4 f4 Q% ?1 R3 n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N* X: ^* S%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H# q; m+ Y9 n0 j% L( D5 l% x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I' [, d3 ^) M+ ?6 I; G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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