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c4 F) A% e& F2 M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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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3 ]% K8 K* Y, w # u- e& Z$ D8 g6 a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 I; `4 N9 z; ~*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h8 u8 m7 @% p' N& p8 a/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 @ q3 T# u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p- {' }# \9 n# J( I2 G5 T, _/ p - ^4 v- J6 ?, M! e9 f3 V! S0 |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m5 Z: \8 x" u* u6 i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d" |& o2 s; O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 t2 g2 t: w, L, h& k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6 w% v, L2 m4 M, w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t" B3 [2 Y5 T# h5 ]+ z 0 K6 Y! Z$ y* S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 P8 Z3 S# I3 O" j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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