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3 \# i& d7 N& P2 M+ B$ p2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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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6 v% X" _* T; B# ]& D* {" r * G( f& Z2 @; y- v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C; I# `% b4 b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Q# u' o# A d0 h: k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7 q( ~+ k! s/ v2 P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3 R$ e) J+ \& X7 `5 Q }8 b/ z9 ~1 g6 j8 x! u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P' S1 c. @) a9 V, y: @. G3 T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3 ?% L+ Q# x$ q. A+ e# m- c! Z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v7 w; H+ Z R6 m. |3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D* U' D% J0 Z8 {& {( j* F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g8 {1 O& Z( Y : v+ {3 r8 ~3 E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n' Z" Y! M0 O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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