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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5 U7 T5 |5 V& H2 y5 U' O苦难和死亡是人无法超越和克服的困境和死结。我能理解你们的愤怒,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当我们面对人生的苦难和死亡时,我们实在是无能为力,就像面对残疾的胎儿这件事上,人是如此的无能为力。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2 l' M7 \" f m* x尽管在我们的心底都明白用杀死胎儿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的“苦难”是残暴的,但我们无法面对我们自己的残暴,只好用否认胎儿是人来解决我们的困境。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 v h& A7 l8 \+ [+ U 但请你们扪心自问,胎儿真的不是人吗?当你或你的妻子怀孕时,有人说你或你妻子腹中的不是人,你们的反应会如何?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2 N6 m% z3 z# I/ X' O 1.我是人,从成胎的那一刻起到我离开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从始至终我是一个人。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 l. z- M/ x: D8 ~$ H. C 3.残疾的胎儿和健康的胎儿一样有生存的权利。我们无权决定他们的生死。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 |- P2 l4 f7 F# [' j/ h+ v3 e* `不论是先天残疾还是后天残疾的人中,生活地快乐坚强并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不乏其人。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29 21:18 发表 9 O: U$ |$ A- l# \4 Q9 ^9 } 如果你们不幸残疾了,可不可以将你们杀了,因为你们以后不能健康快乐地过正常人的生活,一定要你们这个世界上受苦,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就是安乐死存在的意义,只不过有部人在感情上不能接受而已,只顾自己心安理得,而不是为了受苦的那个人着想~
原帖由 micher 于 2009-3-30 14:36 发表 ! ]) a {0 w! t% H0 [9 D $ F9 q% Z9 F1 @, B3 |2 F8 ^& ~! I* K( i0 ^ 就知道你会说这个。 ! ]( {. h3 [* v: t/ {+ { 安乐死是本人有要求,如神志不清,则需要有人证明他们曾有这样的要求,才能实施(如果合法的话)。和这些还没机会表达意见的就被杀死的人是两回事。
原帖由 Onesimus1970 于 2009-3-31 16:09 发表 8 e: l0 i6 n- w4 n! S! r I 诗篇 139:13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4 j" I5 T$ @2 o) H 14 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0 p) r8 P9 g8 j$ a+ L 15 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 , M- ~% H9 L9 J0 g; T/ O3 d16 我 ...
原帖由 高潮 于 2009-3-31 21:05 发表 * L0 `+ [) u: D' |% u5 S8 O! @$ {. m9 F1 m3 d 胎儿是上帝造的吗?还是父母亲造的?如果是上帝造的,岂不是成了耶稣?
原帖由 不信徒 于 2009-3-31 22:23 发表 ! l k, T% U* j, f& [+ H + a* {. s# v" f6 h$ i$ }耶稣又是怎么造出来的?
原帖由 高潮 于 2009-3-31 22:55 发表 3 x! i0 ^' T, G$ h+ L: v6 Y: X: V Z: a 偶猜耶和华有人类一样的生殖器官,看上了马利亚后,就勃起并体外排精,至于耶和华的精子是如何拐弯抹角地凭空飞进别人体内,这就不得而知了~
耶稣又是怎么造出来的?: F5 u K$ s. y" Z5 j. J 不信徒 发表于 2009-3-31 22:23
哥罗西书 1:15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16 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 ...* Y: @/ X/ w! ] j Onesimus1970 发表于 2009-8-17 10:56
42# 高潮 4 f% Y3 ]* f' m8 l; a罗马书 5: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m' D: a- f+ k! u5 y) D5 rOnesimus1970 发表于 2009-8-18 15:52
45# Onesimus1970/ |& f0 C6 {& V" ` 创世记 1:31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 q* p5 r# G, L" j. g6 JOnesimus1970 发表于 2009-8-1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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