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的血迹显示,死者在中枪之后还跌跌撞撞的往下走了两层楼,最后倒在了5楼。后来在法庭上,辩方认为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两名警察对他的伤势产生了误判。4 S/ _7 P( M$ r& V! _+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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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枪响以后,梁警员和他的搭档在黑暗中意识到可能伤了人,但是不知道出于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这两人并没有用对讲机向总部进行报告,也没有跟随伤者下楼,他们而是花了好几分钟的时间在黑暗中找子弹和弹壳……, L. H+ I* 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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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他们在楼下的平台处发现了伤者,但是同样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一个心态,他们两个人也没有上前进行救助,就看见伤者的女友在一边忙活,直到救护人员来到现场。 3 e/ X3 }: P' O0 v# `- } 4 ^. U2 N c) p' p# V/ J" X5 h% [ - x8 q4 c9 ^/ G3 U, U% j$ r1 Z 基于这最后的一项,纽约警察局第一时间解雇了两人,并且以渎职对他们进行了起诉。注意,这个时候两个人都被起诉了的,而且两个都丢了饭碗,一个是华人,另外一个是白人。( i i5 {9 x3 m* L
8 Q. U6 N! s9 F 所以这个案子的发酵来得极快,案发之后很快街上又站满了黑人,群情激奋的要求重判凶手梁警员。在这个时候,其实到不是完全针对“华人”这个群体,更多的是针对警察在执法时候的粗暴和鲁莽。 7 L9 \( L* j8 J! I; i. e/ a. O/ k+ ]( Z/ M
愈演愈烈,几乎快要失控的局势,也对案件审理本身造成了很大的压力。4 ?3 {- b* V& X' }8 b% ]7 ~9 d
为什么要请一个prosecutor(检察官),而不是专门的Criminal defence lawyer(刑案辩护律师,具体原因应该不是钱的问题。这个案子非常高调,很多名律师自己倒贴都愿意打的,我个人倾向于可能是大家在这个时候并没有意识到严重性,而且警察和检察官基本上是一路的,觉得可能找着么个人能够更好的理解这个案子?1 D. A/ i. ~+ ?: b9 T
5 `) L/ U; X+ d# _在这个检察官律师的带动下,梁警员的律师团队至始至终都在强调是一个“意外”,就是“走火”,梁警员反射弧比较另类,听到了响动手指头就无意识的动了一下…… & ?7 E: s- J: K5 v ( X% u2 o# z' I) ? 但是纽约警局证实为了防止这种“误伤”发生,他们的配枪在一年多以前就全部被改装过,跟市面上普通的手枪有很大的区别,需要至少10磅的力量才能够扣动。 . O0 r w8 N- y+ h/ N: v% A . F/ i1 T0 b4 }4 l" n6 ]1 K 在法庭上,陪审团员都亲身体验了一下梁警员的配枪,所有的人表示的确很紧,不是用“不小心”可以来解释的。5 j9 c2 V# n; w4 v0 C! j5 _9 L
8 L9 ~9 \7 w: c7 X W3 E 好吧,无聊的楼主也在家做了一个实验,用口袋装了10磅土豆,结果发现我一个手指头根本提不动……
总的来说我觉得梁警员判的很亏,上诉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最好换个律师再继续打官司,这个猪队友太TM坑人了。 5 k0 u g, O" n: W, s+ p& `7 k* D+ ~7 R
但是游行能不能有效果我对此持保留态度,都说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是这个司法决议并不是“有事儿找领导”这么简单。都说游行是代表了民众的呼声,但是12个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本身就是“群众的呼声”……如果说这12个人选的不对,有种族倾向,但是当初你辩方为毛要点头,自己选的人,含泪也要接受这个结果。8 Q* B( u+ u! r
s. x( n, A0 m0 v' Y ' \- n# Z1 k& {- O' H% X 这个事情不管怎么说,开枪都是个错误的决定。别的警察开枪尽管非常的牵强,但是基本上还是在一个“我主观觉得我是受到了威胁”的范围内的,跟梁警员在黑暗中放了一枪还是有区别,哪怕最后死人的结果是一样的……' X+ ]$ c K" z. v; }& w9 B
D: s2 x$ i. O7 E 最后再次提醒一下如果有同学想要参加游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合法游行,不要过激。 % m( ]% N- U5 L( b7 ~8 N* H0 I/ U7 B5 }6 v
还是那句老话,生命重要,条子执法一定要好好配合,留着一条命在,以后有的是机会去投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