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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 C9 ?. Z: G% x5 ~. s
4 H4 `% Y* I0 M* ]2 s+ s( d% u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
4 Q) R& U, K9 ]4 X“Citizenship Judge canada”的图片搜索结果6 w7 N0 C! _: g. y( j6 J! f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 M4 Z2 Y e% @: f) ~) u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 T6 {$ ?" N7 K$ s% C) Q" e5 V: Z9 J# S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 j$ h: q. p: Z: b! o: C3 r6 V
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5 n2 p7 v& S0 r4 J& Z6 C9 Z R
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
8 s; g& g" P* o$ L, Y4 r. R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3 B/ U5 B8 Z) R1 G0 [4 p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
2 J, U# G. n! Q% c, w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
4 M7 l. J# v7 g5 a0 B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
# q6 @/ c- P$ L2 ]9 f; t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 r4 c) M7 a3 C+ @+ i' ^
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5 ^( Y! ~: a1 b. |( X3 v1 u j+ e
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 i& M7 f. y7 Z" P- D, T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 A% V- q1 H- x$ X
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5 k* V% V7 h* u$ a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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