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w$ H. _5 ?( `5 r我们的小区 premier city park 要整体出售。bylaw 说如果超过75%的住户要求卖房,就可以把所有的房子卖掉。先不说这个bylaw合不合理,不合理也毕竟是法律条文。问题是,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没有超过75%的房主同意。而且此一时,彼一时,如果重新投票,肯定不会有75%的房主卖房。5 I7 V& B5 [; k' r" q- s% y
9 @' `6 j9 x8 V+ Z一个房主拥有170套中的70套房子,他想卖,为什么要扯上其他人卖呢?据说他想低价把所有人的房子买回来。这种说法已经沸沸扬扬,可见无风不起浪。问题是他虽然有70套房子,也是一个人想卖,怎么能在统计的时候,把他一个人当70个人呢?* B) S# }, W# g9 W W
" c* i! W9 R$ F5 d4 F) _* \( X另外2014年的时候,房主委员会动员大家卖房,说一套房可以卖出 xxxxx 的钱。现在经济不好,一套房最多能卖掉原来答应的一半的价钱。所以大家都不同意。但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昨天在法庭上,不仅我一个人提出,现在经济不好,为什么现在卖?为什么不重新投票,看是不是大多数的人同意卖。法官说,卖是铁定了的,都已经走了法律程序。 / V. s' K. \9 g g: K4 b1 P" N" c+ \; }3 ]. R6 a5 x3 {/ h2 h, }
个人感觉,不可思议。请大家支招。
这个是你们condo自己的by-law,不是真正的法律条文。但是每个condo unit owner要遵守它。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要求repeal,amendment,但是上一次应该是投票了,然后有75%的同意了。没办法,投票权是给每个房子的主人,有房子就有投票全。这就好比一个上市公司,一个share一个投票权,有人买了1股就只有一票,有人有100股,就有一百票。唯一的就是脱,看看上次投票是不是有limitation period。是在不想卖,可以反悔,可能就是罚款,记得上限是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