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 E: }( `7 b ~- W9 M; t 另外担保人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曾否为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如有,应说明学生的名字及目前情况。未作过担保,也应申明此事实。除担保书外,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 o' n! Z9 T$ C8 V* | 9 `% i7 p. b7 e# N$ k
详细规定如下: * v5 A5 }/ B' Z. R# m. _ # K8 {/ Q. `6 G5 X/ N, a7 A" T1 n9 F
(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资表。 & F. z! N. Y/ l6 F. ^6 V8 q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的经济担保书。 - q9 E3 x' Q8 o8 R8 I. n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 R' B1 N& P7 K+ r ) j1 _& S: X* Z
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 3 h: R- U3 I/ F: \, U
. ~5 }1 f+ \6 T 凡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