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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雇主每年雇用超过150,000个外国工人,而愈来愈多华人企业,近年也从境外引进雇员。 2011年4月1日联邦政府移民部实施新的细则来规范雇用外国雇员,华人企业应当了解这一重要的细则。 9 L) [0 Y% I4 z5 m
总原则在于平衡利弊5 [2 W2 J& b" p. d' W4 N( D5 ]
大多数加国企业在雇用外国雇员时,都要遵守各省的劳工法律,履行合约。雇用外国工人可填补加国本地劳动力方面的不足,解决季节性劳工短缺;有时也可以带来本地没有的技术或特长,以协助提升生产力。
; \/ e. T% U" \但也有人利用外国工人身处加拿大的处境,想方设法让雇员多做工,却尽量少付工资,并不顾及工人应有的福利,这做法是有违加国劳工法规的。
$ G, J7 g# ^# ~4 m @今年4月初公布的这项细则目的,就是平衡利弊,既保护加国本地的劳工市场,也要保护外国工人的利益。
& {, R) X& t" i/ j1 F* s. W有关细则的一些主要规定,包括了: + f) d' C( Z1 Y; B- m. R
一、雇用外国工人的合约内容是真实的,雇主必须履行合约;
$ k: R# O3 a3 G7 N9 P二、合约内容中比如外国工人的工资,必须和本地主导工资(prevailing wages)相仿;
" N: V3 r3 Z7 |0 I7 B9 e! f) p三、雇主必须在雇用外国工人之前的两年时间内,没有违反雇用外国工人的细则等。
3 O$ | U& _3 M9 c" J) i6 I: m7 b违反细则雇主资料上黑名单如果一个雇主违反了这项雇用外国工人的细则时,则该雇主的主要后果可能有: 3 M6 F/ B% {7 v5 d9 `5 _' Y
一、联邦移民部有权拒签这个雇主所雇用任何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申请; _9 K" Z7 r! A* J% V/ K8 n
二、在违反细则的两年内,不能雇用外国工人;
$ N* f' Q% T7 n3 b( J三、雇主上移民部的限制性名单,并将在移民部网站上公诸于世等。 2 O$ S+ ]8 |( Z9 c% X
这个细则也要求,移民部、人力资源部和边境服务处(CBSA)一起保证细则的实施。
8 p" _/ |- ?, |! P# C考虑到这些因素,加国华人企业从境外引进雇员时,必须了解4月1日起实施的这项细则内容。同时,也应当注意的是雇用任何外国工人的申请,尤其是申请劳工市场意见(LMO)的要求,趋向愈来愈细致和专门化;雇主要充分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拒签,以及上政府的限制性名单里。 0 @( e5 b" b2 q( N. Z# L
作者:罗道涵律师(Roland Luo, Gowlings.com,高林律师事务所)
* e7 L$ S, Q8 E S/ w$ c注:以上内容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向您的法律顾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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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w) g) }* T% Q% c(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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