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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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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 c! W/ N  m# u
& Y6 z9 O9 K$ m) H& n7 U) m8 N' l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6 C+ y$ M; ?' q( s7 M  y5 u, L7 a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 Z3 O) s! K3 Z; f3 Z
4 c& e1 w: }) L( ], E( i+ A+ u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F. t9 T! V7 l. L% ]
1 u: m" h  z; H; t2 r9 Q. f
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9 u% e2 ~2 V0 r& y  b* O( I" X* M% p( D( q2 m
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 q% g5 b3 }5 ]" a; A3 l" a+ ]1 V3 D$ m! w$ W, |( E6 T  A
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6 r+ G( O* `. Z
  ^* c: m4 j' K8 Q3 I+ P! H: `
这个思路不错吧?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g. d3 c) k( X8 G7 o
1 j" A* ]7 w! ~6 ~3 _1 F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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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6 s3 [9 H+ z% Z; m8 v4 `/ t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9 h4 a* \6 E/ I: p
7 I! P  X: a0 R, A4 ]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3 G: |2 F2 k' l8 t6 @  G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d+ w4 i# e  I% m% S! O) }+ W# v4 a/ a/ ]4 e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 A8 @% g7 a) {/ g- c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1 x1 U8 A% l( M3 V5 m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 T. U% z" @0 Q+ s: T2 J4 n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Y( M2 ~, k( _1 F
/ ?: Y+ g" Y$ j  ?& Z# a. ?- L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 t  k' @6 l/ Y$ x' S' [2 U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E, W* X# O& e) C" \8 E+ O

: _: O- i0 P& q4 q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5 E* u" x& B* M  K& N0 Y: W* J) K+ X: {# z3 |, e. E
现状:6 A' V) U- b" c# R# I7 K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j$ h  N% r5 O4 {; }8 }' }2 d

" @: m! r/ Y4 {# n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 ~+ }6 m; k; G  Y) M& }( m  d  G3 D  r7 I+ W5 z* L
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8 T, u* d# w# X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6 U* c1 y3 ]$ t$ [0 J; D  |6 j2 c1 T; I0 Y' K" s1 ?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j2 b/ @( t* U# X3 d% [

: `/ z4 t  N6 k现状:
+ j# Z* ]$ D. A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 Z( l# G9 B  q( g! s0 u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 U1 s, E* Y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3 G! |5 e1 K& R5 E
4 C7 D0 s. Q4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1 }% o7 y/ ]" I3 F8 ^6 R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i) @' J, c& \7 z+ D! ?  Q% V3 z  W/ P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B( e& Q- O* q( H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1 B$ p  i1 g! I4 H% q' U
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0 o1 f5 Z' I" J8 y* s: n9 R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 f6 }$ D9 c. N( s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鲜花(5) 鸡蛋(4)
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p8 D; D( M* v7 b. |* k
6 B5 l" F4 ]6 o& M, ]% v; e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 g$ {8 G; D) K3 y
) g/ [" f1 E( S9 P2 Q$ w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 P+ `4 N" \# w3 ~, k
" A! J2 O; l: k/ P4 x% V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2 e! @0 b- i9 y. a
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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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9 q  R1 o+ o; g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F8 w* n5 o1 N+ ]  [+ F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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