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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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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k. I  @$ m- Z% f% B

7 z, z* g, y; J, \1 X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7 k) f5 r- D0 i$ m7 }
% I2 n, d; c8 d; k. r* p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z+ a# O' y$ u9 s; V7 z) {9 Q5 U; e3 u
5 P+ w$ L# ^8 j& A1 e0 V' r: a: n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g0 z8 Z# R' U) A) Z: Q

* V: M3 P. X! {; I; B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b# o6 W1 D7 t7 I3 n, a
5 m9 I7 L! e4 g1 P* i8 q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e0 q% m  j" F. m, y" w; Y3 U# S# D7 G. j$ w/ r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i8 H$ j& S1 `1 F& c- ~& F+ D

5 J% i7 ?) k+ j+ l3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o" G+ P( |% F5 l1 z3 ^

+ h7 d1 j+ ~2 v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9 m( _5 J2 x" `! Z
+ V+ s- y  |( E" i9 a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l0 N5 B' E" f
! d$ p* e( Y( Z" G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r2 Z( z0 t! L( i8 Q* z. ~8 l& L2 p$ H" r$ ~/ y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5 \) I1 o& G1 b* B* C2 i

$ N& v" H' V7 R5 e; Z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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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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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A% q1 v6 Y' K: B; w4 F5 R- |  u6 S+ P& j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8 @5 L( N5 J: S. ]% j4 F- l
* b7 A( h' o7 L0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N4 M3 r. Q; h0 i0 y: u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U7 w0 @! v
4 z2 W0 Q( a# s& D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D6 U" u7 b7 f; s% o' q. z& I
5 i. H* \" P  {( w3 l7 L. a6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7 \4 U# Q& p/ l6 I4 |, i
3 Q- W3 _7 V0 S9 l6 ~" j+ I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n9 @2 _2 l% D, F' G, Q
4 E( N. |0 E% U' X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4 t$ F: O  {! b* l1 ]5 e* d1 A, M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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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4 N- t" D: G' {4 _- e. X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3 V3 o8 T7 F) R$ l$ x; Y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5 @3 V' U; m% }3 b
; I1 B1 a5 y5 I- T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3 `. k: O* g$ d1 P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6 {% Z- {0 G: ^' f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5 b1 Z! L, E% A5 b! M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6 P9 V9 h2 I6 G, Y4 e. t
8 q$ v; W! R$ `& V3 g9 P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l2 P  g) f' i4 E. H/ P
* n/ R& h# Q(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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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2 t5 }* G: l% x9 X# @8 {2 p

9 H: X2 i% I; h0 _. J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i+ W6 k: `+ z/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1 G" L5 b0 A4 a/ C4 `/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5 E; l1 L- u7 I3 o( F: V+ w1 o* n5 X$ i* o1 |+ t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B5 B8 X3 z5 q$ I+ d8 s* `( n* R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c0 m; j& Q3 S" ?4 L8 S, L  R3 U- p/ l0 V# p* E6 l, C2 t( Q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n; G; @" |( y- Y# |  W

5 N5 w. @% q. [3 t) k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S9 B/ S# r! F0 l9 i' G- t: U: D% K1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K3 f9 m8 h0 j4 K" P% X) h  j
# O7 @, t& g  J( K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J/ A: y% A' {- n4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F4 q/ Z4 `  D- e( F) P0 N" o
言重了,
  U$ L! H9 v/ ~, a9 \# w" d; O) \
& U- y+ S2 v* q3 F  t: S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p. T1 [( _3 M$ U+ t, j

& A# e5 h7 D2 `3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K  f0 E* \- `  u3 ?+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 z' x& ]8 E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4 }1 H" l1 \0 L-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O, P4 z7 E7 Q- _: C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 S9 J0 |. t$ g#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W+ e% f8 x1 Q,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V# v: J- U+ L;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4 k! f% j/ E0 n& r% G# ?1 ^# h5 v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A, F; n1 F" f6 l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7 C, X: |" \: r) ]' _- p5 s% K5 P! `/ U) V; B% V* U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h, E5 q: w' E$ C

$ I) {; p8 H* \7 q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l" U2 m6 [2 q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C5 D8 V; e3 y) v) y+ |( h6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d' f1 f) S7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Z; z1 e: t7 R& D0 y.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Z6 G& [* A2 t( q- J5 ]- ^  S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f  G/ d* r- q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0 P- S5 n& M5 j; ?6 l! D3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u  W1 u5 }5 n7 r4 q9 s1 v+ T( M

/ K2 x% X" U9 z1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8 c; b1 R/ h' S7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T+ `$ X1 V' U0 p) z/ v9 S* H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L1 f; o/ C) i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9 n  K9 `" o- \#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9 s# Q8 u& B( |2 V8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t6 e( a1 M: d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7 V4 T4 @2 Z( {, i" r*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7 v9 M2 q& r  I5 M) O! N
0 s# }1 X7 A3 j  @  r+ z" T5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O% f, ^4 E. D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3 _8 k) U7 d+ K) e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K- u( a# y$ g- @1 p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j3 L8 p1 X, o* @) r5 u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6 b; g4 J. ?6 u3 n9 `! m2 O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v5 D( C3 K2 m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A8 [- z. Q# k" V6 Y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7 w0 Q! x* f; \: m, k8 {/ u9 I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F; m* ~: i: a: f) ]$ T! H  D都是不合时宜的。; O( E/ p8 o. E+ Z8 L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e/ G3 F6 R( [3 S8 b+ C6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B- i3 j6 j  z/ V4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w& ~1 n7 D8 }2 y) P' H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 {! h( Z+ z, e' Y4 _# s6 n( K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i# U; \% G# A1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H5 l0 W. o" C+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o! Q; c5 O' a1 y* R8 Y2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l- Z6 [" Z& d# t9 \" V8 j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O% \- u( u3 J2 J;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z) j, V( C+ v2 Y& g* F; w%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D& J, [1 Y: {/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e8 Q3 J( ^/ G7 D) B/ j4 \5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w6 o) l0 Q5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8 k2 x# S, K1 P3 M7 D9 [2 t$ O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b; H. ?- G; d! {# K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p9 |8 {+ c5 Z2 d* w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w1 k6 x( d: L. X; `$ g2 P
7 `6 i/ v* O) Y/ x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4 L/ U! R- c0 r5 {2 f' n6 ^8 l. @1 o' d(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s* r, t; ]0 x4 Z. z2 T( v! R! c( B9 G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S& x! ~( z8 v: [3 {% O% _5 N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6 W- b3 J+ [& I  b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G, g5 `  ^4 V! P3 V
" W7 H  L$ }0 Y! e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E  ?9 E: L4 u: J. B! Q' k) @# }8 v9 t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6 `" |  r9 W! e3 A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D4 d( n7 W  g3 C7 Z" k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T" e$ X! I% j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0 `6 B' d. Y! ]" n' E' c
都是不合时宜的。* x0 W; r1 @" I. F,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9 c1 y- K. N4 C7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  [: E6 F7 c: ]+ z% n7 ^"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S. M9 u! p# f3 v4 D# Y%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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