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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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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3 p1 V+ h/ g6 j6 b* J
( |) [4 P% |% |3 {3 Q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b" |) L- O4 [; q, F

7 E" L; E9 Z3 B6 k6 `, K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O  c) N+ P- Z9 P8 A! o

' x- j6 X8 @  f/ s, e* B2 v. K0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N# W. R, a& A
  R& k. t% Q1 E' u: O. i, t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T6 D: M1 d  }
1 K' R  r& j: b6 \3 T! o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K- v# F: C' s4 d
% s! S: S7 `% G- L+ X$ F*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Y" m7 z& y! r4 L9 c' q. |" _  _6 J  R+ V- K7 J0 A5 k, S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d; v) H) u6 Q( g: c
, G/ m8 G# O- V5 R0 H; o9 W; T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5 o2 }9 c# j% q: r5 A$ z# i- L4 S# H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m, a  C6 A1 _
* X) v' d% x0 N) q+ N: Y! Z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N' I1 i6 X+ v+ _
7 ]( r  q( \( f. T&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b5 B5 [2 N6 @6 H

3 X% b( i  Y, V$ ]7 P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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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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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6 E0 i' d8 w" }# `# l" N9 t
, M0 \. h2 Q7 h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B2 C1 M+ W3 `, k
# V: I2 }4 t7 x, N) E7 W% I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2 W" D% N' g)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 ~- a$ T8 ^( Y  ^1 I1 i
' {) ?* n; j7 K2 c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H6 z. B/ s, d; N  L( \* J: ^1 w

$ j3 l/ L* ]8 T: T3 a: O% h; r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T3 G2 i: e+ Y7 _( J" z! x
; [( w3 I) u+ Q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0 _: W& k7 D  S7 e
; j: Y1 ^4 _0 o$ k5 @. a3 c: r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5 ^1 Q- v  R# _8 b! ~6 @8 C4 _4 Z/ C8 `  s& ^" d' k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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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A6 C( X' v1 Z' X3 S' M, M; l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3 t7 Y6 n) b: W! G( V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 k* Q$ N- B$ U, k, t9 E
# F5 A1 f! {& M4 X  Y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_5 U3 f% m0 o! }/ S0 _"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 L; F1 S: M. q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z( l! D& @2 j4 p0 i4 r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t4 d$ V, ?% h3 r" Z- P! F0 _" \9 i# |+ h# z* n$ N- I. C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3 K' F! n. w5 a4 o

7 Z/ s) Q1 n8 P( r6 @& C2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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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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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4 w$ n7 v! G  h, O

( X( n6 a" w* R4 S2 w/ Q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F8 }( R, w! _: \4 i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3 M2 O1 O6 I8 x%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s4 Q5 |+ }8 Z, K! v0 X- g: r; P0 `  ]
7 O9 q: [8 B" e  {4 r! F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2 m( p$ o0 B: \( K/ d8 w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7 n( A8 Y/ d6 i  U

% Q; ]2 j" N0 a, ^8 D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w- e) A) j6 K6 {" {
, W! p! o* d% M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_) M$ m/ N* v& O# b3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5 R2 a* T7 c) s+ ^6 S
8 m/ ?0 c4 |+ E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d4 s' B- J  U9 K, M!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x: _( x* z3 q& X9 z( K+ n/ y
言重了,
8 Q$ l- |" k% l4 P/ E/ O
- Q! X( _8 w- A% h$ n2 v! O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9 F" U: K/ F' H" N/ W$ e7 ~

) F+ }9 w' I& w. @/ v( w* B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j5 a3 X, @4 s* h- Z! e. M; t%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p. m$ {8 I8 x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6 B: s- w9 }; C9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D$ J2 G: x) F# Y( ]% j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9 j% q  |/ V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 f: ]. }. X) `1 _( D9 u(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V* r) x7 t  o/ R0 j, b7 {0 x$ M/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Y& x" m5 V+ J# g7 c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8 f, u) k$ u1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K( v! S5 X5 G5 b' D: A

  w5 u, r5 ]8 }$ D)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I" T/ ?+ n8 H& Y; J: p4 O' |2 p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k, L3 h) _6 V* C3 W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 R1 F9 h( _* F#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J! s0 b3 H* ]; C3 f% R: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D# O% A' q6 {& l9 U. e+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 b2 c0 b, ^' k8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Z+ T+ r( ~. S5 l+ R8 M  y, C( n5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0 b+ I" P3 x: }6 q4 I! e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0 t5 c9 x" U3 ?/ p
& k) z: @9 I& K- L1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7 g& r' ], r2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 d# b1 f3 C: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3 v/ S. U' {&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N7 T+ o, i6 e2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U2 I! G4 f- h. u# I3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N" Q  f& Q- S/ H! M9 _5 N6 p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6 t* A2 A- Y" d1 j# r, n* W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6 y9 t) }4 ]% ~% v

! l' g$ m, \( G( g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7 P0 d' x/ h0 }( b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y2 T' P5 c' M3 i( l4 D6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4 r  y6 l$ [' s3 R/ I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M+ _7 ^9 d% P9 u8 ], n/ M4 B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3 v" l& U/ g+ H: m3 K8 B' W+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Y# V' t5 T+ K  N. Q* h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1 V/ f- W5 A& @5 z+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W9 M; @- w9 F+ n!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L5 E. ]' c9 f# ^! G都是不合时宜的。! c: m( P0 |4 b4 c$ c6 a*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F7 |, W8 ^4 r  C5 P' L0 Q! e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_# G  m) u7 ~) J& D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M" a$ P1 L; a, H. ?, q! W/ f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n! d% D3 I) E8 f% ~4 M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6 m! J4 [6 V+ A+ X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Y" R- c4 m. {$ U( W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q3 g  M# v3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 ~( D5 j9 G  \!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L) q. V7 V/ y1 U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5 [1 O& }2 n' Y4 g1 k# N  \* S+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m8 X" W$ [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y% n/ ^8 M7 x& K0 o; a$ R7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j, p+ H: Q+ I4 W) L; Z$ H' T) D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v1 m7 z3 x) z) L: P! w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3 j2 e" l% V  g9 w; ]5 G5 R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4 p5 Q4 [$ o" \( c3 n0 _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r: C# j0 S. X/ ?0 h/ F
7 d, \* V* p, U5 ^( ?$ D5 m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8 {( W' ~# F3 L. ~! t;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Q# k5 W& ^" z; P- q& Y8 I

. D; t5 J6 i# W, G* E3 X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X( t( A9 E4 J+ n. v& a; J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d) j9 I0 ~+ n  z+ m6 Y5 I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w  x% h, {7 G1 z5 U: P& _
: C- O1 x$ u/ I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0 l/ T6 ^& R. L) V# v
5 @! `3 t% F9 k6 X( u: K7 [( S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h3 O9 F. T- J8 z/ _& G
第4,5楼。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I8 D" ]. e5 {8 Y# @'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D- I& H) h! W4 k: H) c! T9 m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F# E3 W9 K" d! f7 l7 Z+ k% O都是不合时宜的。0 u+ Q7 J  O9 J, q2 G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M2 N+ n6 K/ R$ Y5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z  E9 S! k9 n5 _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w* N' S8 f+ Q4 {9 Q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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