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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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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3 H' j/ i: d/ W3 H' g
1 [* i6 T7 h8 Y' d( d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d  a& J- V, k! K" }
) Z4 J# j6 P6 F3 b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Y- r4 c- p1 |+ Q
# X, t0 e( I, r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w% ^; ~) |, ^
" Q  |  R; N. Y& B  Y& f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2 ]+ d( b0 F* W* O3 Y0 ]& r

! @5 }$ l4 _3 D0 D. u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_2 E7 W5 N* z  @; s6 f% }* \6 w
+ u; _  M$ L/ h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S; f* P8 `6 _+ i! y
8 s! k8 \7 z( }  F“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7 ^& l% u  K$ _% S( E/ e+ M" W" n( U$ X" W4 h1 _; H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j  W# T& i* Z, m

" U" [; Y0 ]9 y# l' Q  m6 y6 N9 ^9 E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a- L" q- K( O, M; J+ L" b
3 v7 i7 J/ u1 Q( B5 y) `" S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3 W4 @# p3 D' }# M, W# Z) n1 s1 d7 G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8 M% c/ L

; [# d# k) V# s  S' G4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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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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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A  b( \7 G/ Z0 ~: h

5 R! w5 }5 f1 }1 ?+ K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O8 y  b1 B  ^0 s

4 V( C+ q9 e' d, ^8 A0 a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Q0 J# a& V' e(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9 D- j1 R* E" V% u3 H. _6 s
# Z" F$ F7 z7 t  B# z( k: d#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0 D9 H) Y" i$ F4 u9 k; F( t

- }1 x% g1 E4 f0 x/ Z*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7 x& u% P4 @: U- w9 O

; C, E$ O8 g: t& V2 g;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C$ n* h, P. j. t: L/ F

( H1 w5 H5 p8 Y4 {+ U+ o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n0 @# q3 q& {) e* X# A, @& P% b

7 n8 X5 S. _4 _*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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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2 A8 b* S& }6 K9 n. L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J3 E$ j: E) `! ~5 r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6 H" Y; F- Z# @: ]& j5 W7 k2 i. I2 D! U& h: ^: k8 {)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J/ z+ u: ~# N5 H. W1 Z. K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5 Y0 N2 p2 a  v" P/ ~" p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8 r8 v8 b- q  u1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I- {+ |& l0 a& [3 a1 V1 ~  z( z
$ C+ G( D) T. Q; [* a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h0 y  X6 a5 Z' m& _- E
# g7 }  \4 _" R* m/ d& c& R) k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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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2 A, z7 k( l, T- v% c6 g4 S# i9 u3 q3 Z& m' C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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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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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7 l! Q2 ?- i1 ?0 f" A" F9 f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B- J  v8 x* j- _& W#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k2 `/ o/ r, B5 _9 k# F5 ~

: c) S" o& C' ~3 X(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0 s/ \! J# l: i+ {( g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4 e, D7 @- d; o4 L# B$ J$ d# v- _% A' D9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w. V# Q; h2 D' Q
* o+ X1 @) ~$ m3 m" {2 K! k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4 [( W0 }# `. t- C# Y5 [  w-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S1 T3 ~8 f1 Z7 X! q5 `) z+ {! \  S0 b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4 ]4 c* W( F7 u$ x" @$ i4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C: H/ W/ I' i" }' [8 q
言重了,
% k% b2 k8 p& w: P# v# S
9 J& V; J2 Y4 E  s(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Z  p7 V4 ~& K) ]
- T- _2 }  z* f$ N# P% O1 y- f9 F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G2 b1 s9 N& v3 v* O&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9 w, m1 C9 e) G& {4 c3 L: H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 p- v6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T( X6 E* ]) x& m3 ^- H: ]* u3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W8 C' \" a1 l4 k& Z3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O) q' ]5 G4 Q6 k9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8 C( Q2 P8 }8 x-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s. N, O& l) l2 [! z) }2 q! [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k  s) o$ J3 @! t/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z$ ?/ J! p" W6 k$ F7 Q& E& u) u! P* ^9 n, D5 b2 p4 T1 ?.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t& R4 @9 t2 E) w: R
% [$ d. n5 B2 C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6 x1 d8 N' w! h/ o( n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 Y9 C0 K6 A8 S' P(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N  c7 \4 ?  |+ G- [(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h$ K$ Q- B% G- w.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 B. ^" ^( `*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C7 `$ ?$ n8 d9 X)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9 l4 x. p5 }5 q* ?" L4 a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G- _: g7 s! O& X
, {  J1 [( m  n% C+ I+ ~( i3 p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c" l7 g! ~(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b' v+ I" J  ^;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K/ G. M' N( ]& U! X* n4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j4 \% W$ Y# q1 A* J,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7 m, w$ L6 d+ x! G4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z# z% y" z; o* K8 J3 L0 X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2 e. h/ X$ t8 r" O  H7 r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r( y! m7 ?4 O
! [8 e5 k& W1 ~,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D  c; s7 ]; o5 V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b& `9 P: N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9 l. L# W  m5 s+ d# b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Q+ B+ B: `! D2 z9 p5 r  }+ ^)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6 A0 F( V# F" a+ N3 ]; U1 H&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Q5 Q9 \2 x0 {( d6 h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 Y/ Z+ C* A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c( d& h+ @) m$ l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s% ^& y6 k6 J+ G都是不合时宜的。( s  n: S  G6 [& f: H0 ?5 @/ B  M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5 @( ^2 t* |" s+ i' u0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H4 U9 b  ?( x5 k- v; k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0 W7 o4 Q8 W' e3 t)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I1 ?* a; g0 n, b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D& e. P9 x& [) K& C0 |8 P&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Q1 N1 ]: W/ f;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 z! H7 b- q3 s4 B.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G( S7 W9 O: g7 J) }#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m! G1 J' V) D% G,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_- j3 S+ t3 v8 [9 @2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B  d! R( h4 q7 K3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1 G. V# q7 A6 s* n. ^*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G; Z( ?" C4 F( p. H6 t% w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 R0 b6 x0 c. T) }2 s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u9 U1 B& j) K/ S# f- c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x. G0 C7 R# E1 a! f- @1 _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m: s4 C0 |  Q+ v. }
/ s. |/ L$ m! b'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0 o$ v! z9 j' C!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5 [! I/ ]: i6 D6 H
' \- c  x) i& c" B1 v1 p2 C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_+ L$ f9 d) F. h0 l# l3 ?! w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b) Q. g$ k, h  {# t% H& f; S' ?8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4 _" k& {6 Q2 F  _6 A: _

/ {* g9 p$ a6 S' Y/ s;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d" O# W' n2 X$ m( Y9 Q7 R
3 z& k6 K6 N7 l; V' S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8 M1 h1 v) N: N: w. B5 s0 u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N. S  N# p3 o% s" l* m, y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3 R, D% m" a' e( ]0 F' A-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2 H- b$ Y' T* O% Y4 N& G都是不合时宜的。
) s8 w6 i2 {, c; d3 r, O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8 p) R* i6 i- I7 |, u& s2 _/ ?*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j0 S: ~* C" V& D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9 g" u0 b4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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