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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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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m. Q; @* h& D! s# e1 g
0 ^  A3 a' L# Q8 J+ ]( B;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M2 G  i7 }2 e' e- w# C0 T$ Y. }- b&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w2 T; e* t, Y7 R& ^' i* J* e% m; L6 s
: L& r0 @2 R0 Y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 D$ g" f1 l+ [
# ]( z* z7 g$ q* t&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I' R! j+ I5 X5 `$ |. r$ Y
$ l1 s$ G3 f5 d" W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s# ^& k* e& x
. L$ q2 a% ]1 ~$ u4 G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J3 Y: h3 y  \) b& ]

8 f; y' r% `/ |0 V  ~8 V1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v' E. u$ w' n: @# q) G
1 k- W4 e: u0 u  P0 U& a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2 \2 m  H* O' ]8 ?' N) g5 b7 T

1 p2 I: t+ w9 ~" E# k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V# D) l# ?3 e" v) I3 L" d6 `! N2 E3 \

& @6 K2 V% c' P' W, b5 c& T& O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1 V2 T. e: |& N+ c9 I9 x; D$ c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P' v3 E  R' D
* ?, @2 @+ v+ V. {9 s* m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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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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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8 S, R6 ]  F  b. d* v8 l$ Z
9 Y! I6 p8 u: E8 ?4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w8 {! b, \: C7 J7 s( V2 r! ^
/ {: B" M1 H- p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z; |. E! r( h5 R8 }/ q. Q3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3 |- b6 x' K8 r. z

" y1 G0 C) ?# V, Q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L- y2 X! q/ Q: V
6 E2 k1 y; I8 N3 g; w$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n/ M( d1 V& G9 y/ Q7 ?
4 }: T) M2 N' \+ @! E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X& p# l( J  \" _* L1 p( n! j" S

% J* C" h0 S3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J1 V* B7 k1 u4 \7 I: o, L1 T7 l0 f3 i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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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1 ]$ t/ S6 ^1 D$ L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0 x: p3 [0 W5 |' ~, Y3 G)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R- P# R3 k# F" v) }- p
4 C! z! y7 f6 |0 e8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Y/ l; g4 r8 w% G7 G, v/ T) r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5 Q7 K4 Y  l9 L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n# i( p2 p( d2 t! k, n9 C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F( Z6 |, c8 q; i- y) R5 ?/ l, {: n  e9 F# ]1 M, V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h6 C$ R' ~9 r! I4 l

( o$ \' |9 d/ K- z" t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W0 o$ N+ w: `

  N' A. ]) Y  Y+ K9 w3 e' L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f: b$ z- R! W: q  U) m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B4 `+ [/ w7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F/ i2 C. B- R3 h9 b* O

( `# @: a, g+ c  q( J$ W) D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y. A; s  b( c5 t6 D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s4 ~# R/ I7 u, m5 V. _' u" K! d
; p% A6 H$ H/ C! G  Q) H0 y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9 B0 \. s6 @5 O4 V* f. o4 V, P4 Z$ W7 E5 V: b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3 Y5 ]" d0 J- B1 E  x!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_$ Z. H  @# K% {' o3 U; x& H5 j
/ G# q* X) \9 S9 k9 W  h3 O% ]4 Z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8 [) ~. m: m- b)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Z$ D+ Q# f: c1 P言重了,% `; v4 f% g( s/ |

5 z( K  J- I: p7 k. r% {! T; u' y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W5 q" t4 x  X8 j2 }# l/ c4 e* l# [! T) L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 G8 Y, c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Z& z6 n: q( A& S5 O4 x*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9 H* @/ K$ p"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K' V: f" ]& ^1 y8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 D/ |3 e# q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D0 f% B% i. e2 X7 Z* l  o& i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G. j9 Q6 [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n  t) _; ^- p- @; D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 Z, X6 p' T7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q  x* o- s( P" Q/ S9 o# X# `4 a& Z$ Y5 F9 W* B% m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o% o) e4 S" A7 Z5 O
/ g) l. a( y  E5 `0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D  }# |' u&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Q7 z! V* T) X3 {/ E1 {"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 f- r/ Y  @- Z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9 I4 p" d6 R.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m9 J" ~& t. u, W2 j( ^#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3 z) q- j! Q9 y: Y0 H5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 w! v" i" }) o; n7 _7 l  F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 h( K. R! a9 O5 R: i
0 {) g" o+ {3 B" Z0 Z6 U2 K, y*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i4 a7 {4 E! t8 Y8 e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 S2 i- n- i#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c! a. x0 ]7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f6 N. E: N* }# I# d  @+ M*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7 U0 r& F9 t+ P2 t2 r9 R  ]1 k$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e3 F+ p& N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m# B! U* c1 V( i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J$ O8 y) t  Q6 y2 ~& N
0 V3 }: I5 C  [- i' G% e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a& j7 y$ |% w5 a" b! g# M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g7 U, K4 h. c: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1 W& O  y. f  U) r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d# o/ s2 v/ J5 v: K; C$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T" l6 L; G; i* J& E% ]3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4 R  L3 r1 h2 k+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y7 R/ Z3 }% W( t6 g7 i! T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I+ Z2 c  e' g7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i, `4 B/ D" J3 Y& J, T) \' O都是不合时宜的。
( I3 b7 M7 D' G9 t7 }$ B/ ?9 i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8 H% v6 o' S4 i$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w( P3 S" Q$ e5 |! W3 z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1 A1 ?% p+ _0 A; ^/ W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3 W$ S- w- x% m+ C! i& s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Z- K& \! ?. ?9 X' ]" J2 N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G* D0 G: }; q0 @1 m- K)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v( h$ h$ S: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Y2 w3 A: Q  h*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O4 C7 h& l, }1 _& ]9 n8 S+ H*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_* W0 E3 t. c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 p3 H) n( _4 B+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w6 F0 y0 R" X  H" t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5 W2 B1 E9 i% P& n,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Z  |' i8 Q# ^) g2 ^5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D  l% ]% m) J9 E* f)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0 R4 g0 u. ?  L5 ^  ]; o/ j$ D9 p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J! P2 }2 h0 f- z* P- W8 c4 v1 B& b" Y/ q- b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 \" ?' s$ g; r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Y- W7 p* L8 F
9 Y8 }: ?% l3 F- z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p; y! D+ j7 M  ~$ C; K#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7 U3 V# f  G) S9 s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L2 E) f" X6 \$ s* V. u  o1 Y

% F" L3 L# X  j* E- t) O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F3 E0 R* y  X, Z
( v/ m/ d3 |( V% k1 i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V. c0 k+ Y4 m, u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R6 s$ U5 B4 q& F, |* S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  k3 a: K/ _6 g! _, I$ @. R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8 q" d. N) _. v/ t# p+ A1 z2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 {) }3 J. {" i* O' H$ B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t) T) k7 X& k8 k9 U/ g6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_5 @7 X6 \) }  O)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W9 b2 G7 f# D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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