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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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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  X: `" n+ U6 b" s$ r/ U! b
. b, u1 e( F7 R9 l) Z. h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p6 W) P% v) i  z! c3 Q

' T; [0 o; _% p3 m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b, j" X7 S0 C- r  i6 F
5 K8 b& p& X% e/ T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g7 k7 X. d. K" p8 d: Z) I7 C
- r  I7 z$ N. {) R- d* b% L: M0 T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U. L& R0 L1 d+ t2 w- B3 r1 k4 F8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v$ ?! ]2 z4 v0 m" u" n9 ~2 m( Y9 g. g/ {3 H8 |% o1 l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j6 ]; Y: O& ]  l: H/ h
% U: M- [8 \2 o3 d; Y3 k“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1 i  I# |' b7 r0 n- }& M! f
% B+ J# H8 `2 `- ^0 O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7 _# h9 }, b: M$ S8 s8 p& }5 N0 {% Q" Y0 d- e9 ?1 r. i4 V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M! p" ]9 X: k% O9 G4 o, ]. N
' B( [+ I0 o  a( B  B# v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k- _8 ]$ C% x1 y  i
" [+ q$ [: [+ c( g1 `! E1 I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n% a4 M8 K" d, }

& s: n* x% Q& O" V4 f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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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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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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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i# K" E! Y' K1 q
5 `# l, A  Q$ m% m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V1 @: S$ Q, s
7 F/ F% Z- P3 r! ]% o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a/ p) g2 \- I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7 `, G5 w, s; b' O! i9 Z( [
8 f+ N7 Z3 w- Z4 I" U: b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p* a1 e) U$ w* ?# g% b. i3 Z
& y6 w) m3 x) K2 V" O1 l/ Q/ L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L3 q  S5 z) z) {! T% J

9 u7 Z- R( t6 E. N; c) T2 s"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B9 B3 h) j- g/ b+ p5 C+ ~6 }$ t& }

: ?- ^4 j$ i. i5 q  v- s8 b'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z+ b6 r" F" O: a/ p( \+ h8 G2 ~3 F
2 m/ Q. c" g# b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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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R3 E' W: Q) Z'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T# W: P, l$ w5 O3 N+ A' J' f$ G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g( K8 _; z! F3 q* H5 W/ Q  \/ D" r

8 ~& F$ O' Y9 t. H9 Q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Z/ ]. A" u5 D1 n: T)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3 S% P. m3 M' G7 c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2 @: y3 O1 {6 |) J) V" L, P. w$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T0 n2 U  N% j4 y" H+ w

9 X6 c5 n. m& m# B, U/ H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Q& {- Q, w5 F( o. I5 X  _

9 x( `! U7 L/ V0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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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4 u8 f2 d( R8 U+ I: O
8 {3 X2 o; n( X8 V# Y. _$ H' a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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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5 V9 |" c1 N; ?5 v# V* {"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n$ q2 e  }*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A  E! S. D2 D/ l- C0 M
3 q* n$ s- W& U% y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2 B- ~5 s% L5 y' q# Z3 z8 H. f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8 e* |4 h7 G) w3 g
2 Z3 g- `' d2 n1 l6 S+ g7 R" Q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U( u! }0 ^! s  I  E3 Z
5 e- V- s" E( r: P4 `, c* t9 K4 _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 x1 I8 H) h9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M: |, L7 Z! C2 n9 z: }) f
! c/ V  ]* Z: P+ U4 c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3 P% L+ P# [8 m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V, Q- H/ R  F. O! t言重了,
- z: y4 k- Z+ z: {: _- o, b+ o.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w/ S# O+ X' }! Z
9 \/ u% @% ?2 R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u4 V' c( N# N2 ?7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c6 d* e$ w( O9 o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A( [" a. [" ~: ^% J9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y7 ?) y/ o0 G$ C2 p/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B8 A9 a( N7 U0 ]* E: r8 P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G. H. G: y- s# ?* `# W0 O0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0 f& O: ^7 f& v& m' A  W7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O, }- }7 w- W! X8 d/ z( r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E; u/ k, [- e. k* S5 l7 J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Z/ r3 e: ~/ S" E7 ]6 |/ e2 t, b9 L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 `! ]; E5 m/ ?! w7 l2 x

- }7 {; ?, @: _1 k- y3 v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8 Q" x0 [$ t" }# M) N9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c5 i# k( V* r# T" N& R" M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n3 l8 ^9 G: V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b( {  q3 J( C' F" A- U/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6 ^3 P6 J8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h9 E/ @( Z4 _# t4 J6 R)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b, O" X4 Q0 N! V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M: j$ a/ }! {& k% D% `! ~$ d! d6 g, S7 f+ Y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 ~% x6 i1 a$ x) a5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T9 M5 L9 c! T( \& I/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 _# {' c2 X2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3 ]& ~  e& N% O; I6 Y9 r!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m$ o' K& _/ O+ |! E3 A3 {/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d! h5 v9 b. M4 x2 z) G" U0 B9 W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D6 g! I. K.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e2 B% F7 g% n6 Q7 G7 P
( L4 N9 ]( _$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F4 M3 @$ ]7 N0 M# r+ O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b6 f! y# _, @/ k1 F2 |7 C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P' N7 c" B$ K9 V3 ?* ^. G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b* `. S( C2 `* ?; k$ F3 l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2 T" m. z* m& P! g.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C7 O$ ]* P1 i7 N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T4 G2 s/ {3 n/ m" C* a(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 T; d& R( G: V  O, N  X8 ]# u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s/ h& E. K$ g- l
都是不合时宜的。6 Z* ]. k, N- R3 F( {! G" D+ F) d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1 s* b; s* z( C: _! A#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h$ w0 ^+ i& M" Z6 H1 Z9 t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c8 N8 `* t% a0 \%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 ~+ X& e2 {3 D+ m(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 t8 _* }. B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A& \7 G- i5 K! F5 G. V0 }, _) F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1 k; ^! n* I" D$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k5 U* z$ }6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c7 P8 Z7 T8 l!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 ?3 c- b  ]8 ~; b2 T5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y% y& j. L) A% z. _7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 P6 C9 c5 M, f'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3 l- Z3 _0 e% [* q) Z7 w)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J8 s) ?4 m! q* u$ q9 x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7 W2 \3 G) h7 D/ C4 R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3 |4 M4 u4 S! v$ B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9 z! x% X' I8 ]* m, J- B4 X1 p& g, V
5 c' v! r7 N3 y7 ?& u! V; w8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U% O- ?$ N) D,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E0 d  `' y, S/ o* U3 H1 c. g, a- p1 X* O& v3 n6 u4 V- f8 X( F0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0 N0 x2 Z$ `6 b$ M4 K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s& {8 a3 A) H: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F/ i6 }' T0 l0 b( P8 [" B  z& w

5 I1 F9 w+ ~8 R6 s# n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8 z# s/ E+ ?) M5 F
1 `# j8 I$ k;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x2 p5 L7 j% Q( ^' R!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G5 L5 D# ~3 o% l, H# J3 t9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6 D1 g) b# H& I5 F4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R5 f2 U* Y' Z! b! ]
都是不合时宜的。8 R0 G( `/ n9 T0 x/ Z! _( L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K! x) g* W: @9 l5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6 ?0 [* E: _, ?5 g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y. |9 e! L; O- I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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