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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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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i3 U, m# J  }, f& m* p. O2 p/ |# Q4 G, |+ g* p$ |. M+ I* I% P: z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v. q5 [: J$ W& E. \. D7 i( R! D" j

* \+ h% Z7 w0 M1 j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Z. ?" H' z& k( x2 Q+ S
* e! Z0 l' F; j& F2 f# R% A1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X  }: k6 D+ T1 B& k1 n& G, P1 O2 d3 i( Z- D3 T3 F  s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y" A# t3 z2 F7 P3 h
6 B' d( I- j7 z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A7 Z# G6 U0 L& X
1 H2 ~; P  z/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K8 c- C$ Q( Z' w

, }) C" v0 v5 O( D“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j* j4 e) ~9 @
, \" o+ V! d1 r9 V9 x- Q" R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3 i9 O: k9 M) r$ t) A: N0 w- h. X" U% m0 f9 ?7 l! v! B; X* S+ u# l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1 I3 |3 N" G, `1 U  M7 v5 K. {

, a& b! J8 j  W/ K;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M; y4 E6 e! @8 |4 }/ ?# _; }6 G( D) F0 N9 X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_. a, t/ l( a- {. Z4 P' r# N9 Q: x+ f! N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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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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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i7 b* ^) t* T8 u1 n- B' H

5 n- x! w& A+ ^' B! }: `!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5 `' _4 N# d# A

, h+ j9 n- K% _- P5 P! G/ P: Y$ \%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5 W4 L( r. Y5 T! B- l( E)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8 w' b! R. [& T9 g+ F" e  K/ [: d
5 E& p* |4 b2 d6 q# v; z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E5 I3 `& o9 Z1 R! F4 \& [4 \  R, f, ?' K* `: Q( V7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5 X* e2 P$ i; Y* }9 p* B( x
0 `) [) H) ?' l, }2 A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2 x& l7 d' G& Y. u6 ~8 c
  a" E1 ]( H8 I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 A( U( E( o& g2 l4 j: U1 S. q) z* [" {9 T  L6 F# M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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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H+ [+ E, @2 L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2 g- D& Z# e+ z6 x2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u$ ^, k) _' y- b2 e- X! \
. P  ]: Q- o% Z5 A3 _& H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Q: @. R+ d# `2 S1 H/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S. F3 |" O2 {* Z" `. M9 S/ b3 \% e, g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t5 ]2 J+ Z/ Q' @" E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5 X8 l4 f" X0 R3 N' X8 W, X0 z% H
% s; y  x; P! E- s2 P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5 r4 F& a& N7 j9 Z7 X7 Q
0 V0 F) E; p1 e% q0 i/ y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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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n5 b7 g3 z. ~7 [! R: j% m# l* t

' |( M' i( b: g& o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E7 B7 T: K- C! p( Q8 H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s4 [- Z; `3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s  r/ _+ ]& a3 @+ p5 ?8 v4 l

# r, W) l% L' P& ]. S; g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y, d: z; D$ S( K$ A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b! _& c' Z4 c! o: F/ u) z0 Z4 i" ~  w7 l: _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7 }6 E& u9 ~. ]: y/ s: |. p- C& x: R. ^4 A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T1 d6 f1 @6 @( R5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4 v3 |  Z/ n% I# `

* i! f" X& d% Y' I9 o  _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p6 ^, N+ N8 }: w. z6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 o+ ?- }+ [% S+ h
言重了,
5 o; I+ r" M. F, r5 K. @5 N7 b: I7 ?; ~7 `8 p2 D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5 f6 D% A! V! k& K& O7 }3 K, z9 l# m3 ^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e0 \; E0 p# j6 [7 i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s1 q" R+ m  `!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 s8 |9 @3 I/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V* P) J8 X  Y% a-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v; C. Q2 c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 j5 x4 e0 q$ m; A8 K0 a(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2 T- a' _9 {( y" O, p3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k% v9 e( z" w' Y6 x# D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Z1 W: p7 O& i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4 G7 N/ b. @6 L& T

8 b, {* |$ t' r5 h+ e2 A& T4 y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i) v0 T2 `3 F4 z
6 z1 l; a: s- b1 y+ L9 F5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5 J7 }/ D+ p: g- F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c0 g/ f- Q9 V* _8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_5 X  Q1 p) i)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O% v3 C( R$ S2 s/ j  [4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o: l" t/ x3 G7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1 {, O5 p8 P; G# b* C: d6 @: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R! F% A8 J- E% s; e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B" H- ]8 _+ Y8 P2 @; i  _6 `5 ~) Q  O8 ^)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f( W6 d' f1 [. ?6 M5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g' ~4 E! Y9 L2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S5 W% M) E% o7 j5 X7 z/ ^.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v9 |4 G' c) P9 K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3 C$ B0 f3 `! `0 s' I)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_' i9 ]' T2 p( L7 T* r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9 |( v/ L( f! M8 |, |# R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N% S; m. ^1 V- l, g9 ]) O- I: p) p2 {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T  @% z6 r: X3 W/ x5 o" D- y" s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n  W5 T0 p. v9 w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k# G" V/ t0 ^; |) l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L) u& Q$ ]8 U) E  J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5 s- q8 z7 k- g7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3 Y( a% J5 R$ ?; o; G1 ?2 v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O  s1 @  W0 @1 I, z. [% m+ I% c-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T% N: O0 _7 P) L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T( p. T' s! B5 i* z都是不合时宜的。
3 @6 O0 k0 e* n2 c5 I* q"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G7 e9 S- w7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H1 V9 \' Q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X! X7 q0 G# V# N/ B3 _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k# o" @( ]+ Y' O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8 G9 L3 ^, ~% {( p# u; ~3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9 @4 w+ Q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A$ i0 z: y5 f, r; V(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O6 k- @# b- _  K$ F, z: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Q! i! z- q( v" q7 J% {-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j; h6 d2 f- y9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Q: D+ q/ M* L+ R0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 D3 H8 D( T7 B-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7 N0 a, Q1 [7 c4 u- o7 w) P+ Z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E% u! Q  m% E8 V9 M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5 x$ Y' N+ L8 h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4 `7 x0 i' M3 j& n! @8 P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4 L* J* P. y1 n# R* z& v& I( j

2 i/ t" n& m* T. r& M' n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8 @  c5 R: y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A; H9 k% g9 Q# i( {# P8 Q& b& S4 ]* b+ g) M%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6 E9 i. M' e' t4 t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s0 ?( [$ m/ [5 n; N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k$ J5 _* I- C* |) @# S2 Y# j5 F; P& _6 @6 d+ m% x/ B% c' i3 z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A, T( ^& H/ I2 O8 K/ F* d2 j4 W% P4 o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o; V- c9 T5 v% [* m% W1 b2 P
第4,5楼。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i* A9 d. p4 q" Q5 m1 e1 |3 D$ l2 D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R4 b" ]% Z; n  D1 v+ P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 c$ B  ^( M( c2 I! ^# z# q" m都是不合时宜的。  O9 Y8 a( z0 h6 `- J; v4 _* ?! {+ S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U9 N8 L# {; o/ X- Q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V$ |# S0 F# p! S$ B#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8 q4 y( N+ Q) y/ N/ k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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