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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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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7 W: N1 e! a( L) P
' C" ^, H# S4 ]! Z: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j" I- |5 n9 Y4 `0 y+ H7 p; Q9 X& s$ s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8 q% G/ T1 H7 m# \/ P* k

4 K; U; h$ T+ W4 t. r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Z/ S: C. x- w% C. \

4 P5 ?8 c5 f# G- j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I7 r' `) U* `* p( Z
& Q$ d$ a$ S2 F- n2 x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4 ^9 q. _8 }7 w7 K0 i
( f3 O- s3 |9 Y% j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Z; ~- n+ g$ S9 E. ]) d2 L+ K. N7 s' @/ j2 X" S, Q$ A' A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b& L& @, Y5 I' o

# y+ t( q$ F& Y. c- d: w  L8 e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5 u! v8 X4 G; c( K" e  i( w1 Q" _* f3 j/ t7 @- j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q- h* i& D! [3 P  G$ M6 O+ ]6 _9 W; h; C. G" b1 G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8 r! S! U1 g0 y& E$ S2 O% F

" g* W# q$ {/ l  l4 p" G4 l% n, g6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2 d; s2 D0 q* x
0 c( L* I* s5 g+ A6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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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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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l8 ~0 u* f+ w& B$ x

3 C7 P) |. U7 @; L# y& n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_4 D4 \6 `; `/ Q7 X) y' i1 y6 a& y7 S8 b" v;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4 L4 {' q4 `) i) `. V8 O( Q5 j) z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I8 k% h# Z  t. V
5 a8 [4 J$ B: M/ G0 J. p& A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G+ B4 C5 ^1 d, N) i. t+ s
# y% X: C& u4 v( J& H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y1 \+ t! w& E% f& M) {0 L% g2 O* C  @, X8 R7 j%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Y% p$ S* O1 e0 s. a9 j' }* ]5 i
, }8 j# M# u  [, i& Q; V3 X( M4 R' }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7 M; n( y4 L* \, B
: u/ q4 U1 x9 G  H, h; v* F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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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L/ ?+ E) f+ _+ u  a" s3 E# H*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3 y; f# i' P: Y; p$ O" C- `( a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C( i, O" ^- q7 \3 Y( |) `% [) F+ O( c! k) n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T1 z5 z4 H" d: o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Z+ Y9 u& T- z0 D-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2 _9 Z3 u  U8 V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M3 w( b6 B1 e  K$ [" [" ~6 @6 S' O. C

. |# t4 N1 o; {7 r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7 V* r1 e& K( P. p
3 f2 V. x8 b! Q% s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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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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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_- |: A+ w2 S4 c) A/ `; @& z6 |; i) V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7 ~0 F, D3 c6 m$ |( i1 `"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F3 C" Z; n1 a" E9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D0 F: ^5 w4 d: x

2 l2 h4 w& W( ~: ^. ~  r" O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L  j/ O& M' _# ~% T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i6 n9 b/ }* \1 n& A% b: E
7 _" t  j" @' ?5 M) I  n, l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m0 k% @( T6 a* y. Z2 c3 W6 v: c3 E# D. ]! d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C* `( t# u1 h  K3 L2 c# z+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 \7 A8 _9 S! V
% ]7 i$ ]# `* u6 ?: k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 u# u'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v4 E# r& p- Z
言重了,, V9 Z% z0 F( f/ y* Z
& k% }" H9 Q$ x4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7 W/ H& M/ w8 y

0 H- F8 @: b2 J, f$ k  G" H3 B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J, v5 {8 q' n7 `, e.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c( s8 A* A& f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6 o9 ^4 x3 J0 `#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 L* \3 g7 D, Z5 [. [&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M, s* b8 x+ m$ W6 Q; h1 J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_% E5 r' Z0 t3 A8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F0 `" A1 j* n2 Z/ [  D.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D. k' H3 q' N. Z. X2 A" d9 I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T7 D# l% y5 F2 i4 N+ E) B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v$ C; n7 h) S' ?, l

. j0 i) p+ g7 Z" f9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5 _; w; [3 E+ y* {6 O0 k; H
4 S2 u- l9 g" z, a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u- B+ q8 Y" @  j. Q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z5 |& M; [* C2 I7 ]/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s! a, k0 U7 v+ ~4 h/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V. x' y6 E( u!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2 M( \% G/ b+ [: P1 d6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_' H% D3 ]1 _-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9 c- e3 ^# s/ D3 s) U0 `3 v* n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S: Z" @0 }& W, Y4 `7 }

9 h5 _7 t3 M1 R2 C8 b5 Q# q/ W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b1 E, r6 U& Y! N+ P% D+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W1 g/ w5 |9 P3 {7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n) U# {8 }( l, m: J9 N!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I/ J: P% g/ d7 m5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v) }& Q3 ]; }' N3 [0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 S7 f+ f9 s9 k: y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5 f( s( G0 ]$ f" M- G: t3 T  E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K6 x9 R. J( ?" B$ z/ a/ _+ J

4 E' H1 r( ?# q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3 h+ f( j, w2 P# f, ]& R, Y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1 ~1 \* \' a5 ^' r" o'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q8 C; ?; O2 C( E( l* e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O# L+ k- A5 q, l0 E/ W7 o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4 n+ K: F* ]* C/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O2 U* q0 l8 W* o; E  k1 F) E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0 j; O+ [$ r& k' @+ a+ L$ G& a4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8 Y) N  M7 P* d* T! z6 A  W!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P0 m; W8 Y" R  A" V
都是不合时宜的。# W1 `0 J$ i0 x/ y.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x# u+ z! m$ r0 L4 h! i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4 D9 v  r( y1 V5 q) r) `! a" E5 x" R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3 }4 f4 x( J1 \* w- Q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y9 [! Y: p9 I5 Q! u- Y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P! z# P- K( `' [+ }3 l+ e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2 U0 U1 R: M. W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r) R* q- H/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C" M2 b% T( M# |: |*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s$ ]9 u# c$ Y*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 ~# `. C" `4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 q9 a3 u& S.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O" C- T' Q: `/ ]+ l( ?. S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S! j! C9 N8 E7 O6 z, j* e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 k! k  H" j2 B: x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3 ]4 w* Y2 ?6 G( m7 r" S0 l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Y! a! N7 E) r2 Z! q5 }& `%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2 Z- d+ I. [& }, G, z, a$ ?
/ x& T7 G6 k5 B! G  K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p1 F6 |* O: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F: }2 ]( A0 o9 ^" @
' c  H4 ]: q$ ~* C1 ?; B, w/ S/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4 d9 e/ V! _+ R7 F* Y8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5 g2 F# o$ [: K4 T. m3 G* c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4 Q+ K/ w( X! e- }7 H
& ~" E6 L; f! K& \1 s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4 d' o0 u0 d$ \
2 E9 n2 {# [0 q4 q! I1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v7 a6 l" G! C. t
第4,5楼。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V9 E: U5 Z! G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3 R3 {9 W6 k9 P" E4 _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m5 A; D" e0 H$ U/ l都是不合时宜的。
: ]& l, U3 L8 ~5 P' n, |$ I0 {+ k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2 ?; @1 w$ b5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f9 \: y6 Q7 _8 K( o+ j. N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9 @+ ?7 W* Z, Y0 W)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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