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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管理员这种授权,那么按照版主规则第9条,就应该属于管理员特别许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任何版主都可以直接封ID而不需要经过执法版主,完全可以和封商业广告ID的做法一致。 / P( L7 a. m8 u ' k9 t. Q( v' L! E' Y不过,目前执法版主仍然需要受理唯一一个针对版主行为的投诉,就是封ID。这就需要针对这个授权有一个明确定义:怎样的情况属于捣乱贴?建议管理员和版主们对此给出一个可以操作的定义以供执法版主在对此类投诉进行裁决的时候有个依据,否则可能造成每一个版主都可以此理由封掉和自己唱对台戏的ID的后果。在没有做出定义之前,执法版主是难以做出裁判的,所以我建议执法版主对现行的执法版主规则进行修改,将此类投诉排除出受理范围,代之以直接将这类投诉转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决定是否符合他所授权的情况已决定是支持还是撤销一般版主和超版封ID的操作。
3 O; K, L. [. n. E R$ ~' x& x6 a我觉得最好是修改《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1.1的内容,将《版主职责》第九条规定从依据中去掉。因为《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在去年做过修改,而《投诉处理程序(工作指导稿)》并不是规则,因此并没有相应修改。我觉得从道理上说,这个工作指导稿如果有和修订后的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应该是以规则的要求为准,而且作为规则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和这个修改仍然还是基本相符的,如果工作指导稿和这个流程规定出现冲突,也应该以规则为准。
个人理解, $ o) {; P& I( }+ B R( m) G4 r4 U+ h# q: |# [$ C% N
如果要执法处理恶意刷屏的ID, 至少要有人投诉该ID, 执法方能受理。 * R, m4 y. A3 w( U7 _6 \$ k# g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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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 2 {3 k" _6 o& N* @, {" d2 j; w" ^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2 ?9 }0 A+ q- m- g$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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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执法已经判决,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如果需要我可以提出投诉,并附上证据和理由。
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 . Y! e( N+ @" U! D4 t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 ...& I9 ?2 F! O) Z* |8 Q0 G* }- U4 U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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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据《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进行投诉, $ E/ S3 c9 S2 T. `3 b# v 5 K9 u* D4 O; I( E) [# n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原文:4 J& ?. o2 q*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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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者发投诉贴。标题为:投诉***,***为被投诉人;在内容上必须提供链接、引用或者其他证据。此两者不可或缺,否则将导致不被受理。其他有助于执法版主作出正确裁决的内容也欢迎列出。不受理对72小时以前的言论的投诉。 ”
我觉得最好是修改《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1.1的内容,将《版主职责》第九条规定从依据中去掉。因为《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在去年做过修改,而《投诉处理程序(工作指导稿)》并不是规则,因此并没有 ...6 i. m7 \3 v6 A s. j! C2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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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