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2 T% q6 |正义其实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概念,所以我才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么。成王败寇,按照清廷的正义孙中山这样罪大恶极的人要被送上断头台的。站在国民党政府的角度,共匪也是站在正义的对立面的:他们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危害国家安全。 ( X: H. T; ?; `. H9 y0 `* f. T3 i4 O. V# Q. _4 W c: J; {4 o1 i
记得兄弟当年学法理学的时候,曾经有探讨,说,一群人困在沙漠里,没有和外界的通讯手段,断水断粮,眼见就要全体死翘翘,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杀死其中一人,食其肉,饮其血,使得剩余的人生还。当这些人生还时,是否应该被投入监狱,至少提议这样做的人,是否应以杀人罪论处? 3 e; S: C' \3 J# M; d5 \! t - {8 F& ~0 f; U1 j+ f8 f又有争论,问希特勒的法律,算不算法律?) ~0 i& u. }$ L. t6 \. H# W
- q. ~; W5 u. n1 f+ {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3 T- O. s; T- A
! F$ P2 ]6 c5 g( V; `* k% _所以说,这种事情,差不多就完了。正义要有,正义也不可拘泥。 ' w; d+ t |- G' q/ y: h% G' |+ ^$ e' Q+ H) g" h
如果最后维持正义的结果,是在网上或者在现实中撕裂了本可以团结的群体,让兄弟手足结下梁子甚至是仇恨的伤痕,这种正义倒是不要也罢。规矩的存在,要以爱城华人的团结为大背景和大前提,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正义。紫光兄有他所理解的正义,和兄弟我这个不必相同。但是只要是出以公心,总可以问心无愧,能这样,也就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