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几点不成熟意见:. {, A' N' N( H$ k
1、一个帖子是否应该发布在某一个栏目,应该看它的内容是否与这个栏目的宗旨相符合。比如卖汽车的,发在移民生活是不对的,版主可以把它转到回收站去,或者转移到“汽车买卖”。而同样是这个帖 ...- ^9 Z X( G# W: H
老杨 发表于 2010-8-22 21:17
& M$ g& B9 g1 q# f m4 z$ r* Y: o3 S$ O3 Y2 G
楼主说的,当事人发的贴,很多都是人生感悟。
# C) F) i# O: V3 ^1 b; o
我理解当初有这条规定主要是避免网站可能被卷入版权纠纷,所以适当的处理还是需要的,尤其对一些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删帖和转移都是可行的,当然告知和警告也是需要的。这条规定的处理主动权基本上应该由各版版主掌握,同时我认为版主应该保留对于行为恶劣且屡教不改者进行投诉的权利,执法版主也应该保留将其封禁的权利。所以我的看法是这条规定还是需要的。是否有更好的叙述方式可以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