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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适用于除执法版主以外的所有板块版主;: d" \0 Z: ~( l! q, b7 I
2 弹劾理由:必须为可能违反《版主职责》的版主行为(下文称为事件);
; s) Z) }) o7 F2 y3 弹劾限制:
; a+ V, }" {; c 3.1 弹劾间隔期:是指针对同一个版主的两次弹劾之间必须间隔的时间,以发起弹劾要求的时间为准;弹劾间隔期为1个月。
0 \8 M# h, Y* O/ Z* q. F 3.2 追溯有效期:是指可以被作为理由的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弹劾要求的发帖时间的间隔。追溯有效期为20天。
]3 q2 M* J! Q+ k4 参与人资格:
1 D. M( ~2 ]! { 4.1 发起人:是指发帖要求弹劾者,阅读权限不能低于5,注册时间不能低于3个月,且在事件发生前于该版块有过发帖记录;) H! F, `0 n5 p
4.2 支持者:在弹劾发起帖留言支持者。有效支持者阅读权限不能低于4,注册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且在事件发生前于该版块有过发帖记录;3 F+ \% r. T0 |+ ~0 X
4.3 投票人:在弹劾投票帖中投票的网友,阅读权限不能低于3;
, ~. _, y$ ]$ N [. i8 e* T5 弹劾流程:
: o9 v* r5 e4 b* h- @7 a 5.1 发起人在事件发生板块(也是被弹劾版主主持的板块,下文称为相应版块)发要求弹劾帖(下文称发起帖)征集支持,帖中必须有事件详细说明并依据《版主职责》给出弹劾原因,被弹劾人可以在此帖中就事件本身给出解释和反驳;发起人还应该在站务发通知帖给出发起帖链接。0 D1 d. D" `! n2 O' a: d8 R
5.2 如果一周之内在发起帖中有效支持者超过10人,即可在站务通知帖中通知执法版主启动弹劾投票;* T* s6 C9 t" ~, ^( @3 E
5.3 执法版主对弹劾理由、弹劾限制和参与人进行核对,确定满足要求后在相应版块发有参与资格限制(阅读权限为不低于3)的弹劾投票帖,帖中包括发起人提出的理由和被弹劾人的反驳理由,弹劾投票期限为1周,弹劾投票选项为两个选项(支持与反对)。
: o3 R p) @5 J) K5 Q6 弹劾结果:
. P' B5 c' v) r9 F 6.1 成功: 支持票超过2/3且不低于38票则弹劾成功,否则失败。成功后由执法版主通知管理员弹劾结果,在24小时内由管理员在站务版公告免职;
. z3 W2 I3 P( b! c. {. A 6.2 失败: 则弹劾动议终止,同时由执法版主对弹劾的发起人执行扣100点积分的处罚2 o( r/ {0 f% h
7 禁止行为:- `1 b' C& q3 W1 k6 o6 ~
7.1 发起帖和投票帖视为一个整体,任何参与人只能用一个ID参与,违者视为违规,按一般处罚条款处理;$ _! a6 E% M7 ~+ }9 j! r" G
7.2 发起人、支持者和被弹劾人不得以短信方式私下要求网友投支持或者反对票。如果发起人违反,弹劾失败并终止并扣积分100点;如果支持者违反,取消支持者资格并扣积分100点,如因此支持者人数不够,则撤消已经发起的弹劾投票并退回到弹劾流程5.2;如果被弹劾人违反,则弹劾成功,弹劾结束;
2 h. U8 _$ ?, W0 N& w* h, g 7.3 在没有执法版主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对发起帖和弹劾投票帖进行任何删除、移动、屏蔽、关闭、下沉、编辑等不利于他人表达和阅读的管理操作。如果被弹劾版主违反,视为弹劾成功;如果其他版主或者超版违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则视为有意干扰规则执行,作为违规按照一般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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