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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d9 r: @( O7 ]. l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d; h3 Q: d& ^1 \5 j& ], O; B! t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k) ?3 X8 @& l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9 o& g% @# g+ k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7 h' L2 M' \1 W% f6 M 0 J7 p% w- F4 A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O: m8 A, E- \; d& g7 B 3 h6 m/ y5 M/ V" [: w+ ~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r' t9 R m* ^2 { 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A4 s% F) Z" S9 O9 i5 q! x) d5 m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n( f+ k# e( @7 e7 D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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