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4 r% d3 m i, a; ^- L' \( y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你这个说法有问题,关键是看什么时候违规而不是什么时候投诉。比如,可能两个投诉几乎同时到来,你的说法就不能涵盖了。2 y1 a1 _' W5 U2 E/ u# P, _( S8 Y0 \6 d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5 23:09
. c9 E+ y) c) q1 |) j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 I. o' c/ l, r0 t& _; w & s* V( \% i6 H [我的那个说法的确有问题,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举个例子来说: / q; ~" h' m; x: W / n- }& V7 ^. u; C K/ \' k: D某人周一下午犯规,大家都原谅了他,没人投诉;周三上午又犯规。周三下午被人投诉为A,另外一人觉着墙倒众人推,在周三下午投诉其周一的犯规,定为B。两个执法版主分别在周三晚上和周四中午做出判罚AB成立。应该是判3+3=6天,还是判3+14=17天合适?更进一步,周三晚上该犯规网友因为A案被banned to post,他为自己辩解,未果,周四晚上被banned了。但他B案还没有结束,周四下午B案被判成立,他周四晚上因为A案被ban了,B案的上诉期就被大大缩短了。如果按照B案的判罚时间来走,那A案的上诉期间又被延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