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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永久封紫竹含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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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1-5 21:05 编辑
; K# {) R; ?" O; D. k& T  X# `
' [2 a' Q5 d' f! v4 z紫竹含泪违反网友言行规范2.5条,且为第三次违规受罚,依据一般处罚条款,永久封。
6 E  \5 F0 e" B1 U2 N( T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0-1-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0-1-5 13:06 编辑
- N0 |  v5 Z4 N% V% e
$ l5 O6 B, `7 U9 X% e( M不妥,不妥,再怎么样也要先来个死缓,等待秋后问斩. 很少见到新年开春杀人滴.
, {) T$ ^! }* U# `; _  o% Q再也看不到哪花花绿绿的字体了.$ L2 M/ S/ y2 `! L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cuba1995 于 2010-1-5 13:54 编辑
1 E) x3 m# U" F
. v8 y5 {$ X% Q: R: o) R9 \) g7 V建议特赦,紫竹同志心地还是善良地.只要别再和别人斗嘴就好.{:3_95:}
. t0 g, `6 ~& b& M8 d
9 s7 o, A- P  j- g4 `再说,花花绿绿的字也的确很好玩.{:3_109:}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0-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特赦可以,只是要麻烦scuba同志去采灵芝仙草,方能起死回生. 刚死不久,要快! 否则即使仙草采来,也就不了人罗.
鲜花(3323) 鸡蛋(28)
发表于 2010-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特赦,紫竹同志心地还是善良地.只要别再和别人斗嘴就好.{:3_95:}0 `: o; F# O. Y  r  [+ l

, m+ {  o; k- v# C' {+ J% F; @7 R% g再说,花花绿绿的字也的确很好玩.{:3_109:}
& N0 `1 K' S4 dscuba1995 发表于 2010-1-5 13:49

5 b+ D5 F* ]5 y: l' o! K* b% F% B! m  X- G9 A4 O8 O: [: Q
菩萨,纯菩萨,真的。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纯菩萨,真的。
2 i& h* s, U" S5 u8 H6 b* f/ g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1-5 14:20
/ x; b4 E5 Y" X; `; U) p8 b, s
小样, 敢挤兑我{:2_79:}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这个判决似乎有漏洞,请版主重新研究一下以前关于多次违规的界定的讨论。
鲜花(417) 鸡蛋(15)
发表于 2010-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妥,不妥,再怎么样也要先来个死缓,等待秋后问斩. 很少见到新年开春杀人滴.
" q  z0 j' U1 _% p/ _- E0 g再也看不到花花绿绿字体了.
3 ]9 s  }0 c. [. b+ p0 Z
3 ?0 V' W. B! R3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0-1-5 12:56

' k+ u( l3 o" s0 {- n  M8 j  h* U' H  _
  否则爱网损失大发拉.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样, 敢挤兑我{:2_79:}9 v7 h1 j- t) E$ g9 O
scuba1995 发表于 2010-1-5 15:03

- {, Z" s3 k9 N
- u& z. j1 m3 W, s% o) ~黑条小样,我大大方方地来夸奖你:今年化妆品的特价都被你买了吧?还画得真好看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7# 阳光沙滩 8 n1 s9 G, @# s
+ D+ F, O' y0 N7 z: A1 W
我对原贴作了一些修改,明确了这是第三次违规受罚,而不仅仅是第三次违规。
" P. y5 Y9 @( \9 [一般处罚条款规定“第一次受罚封3天;第二次受罚封两周;第三次受罚永久封。马甲统封。如果违规是发生在前一次处罚生效前,第二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两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9 [" i) n( ~2 t9 B) P% }" r3 y6 d
这次被处罚的违规发生在第二次违规处罚裁决和执行之后,也就是发生在前一次处罚生效后而不是发生在前一次处罚生效前,因此我认为对应的处罚属于一次新的违规处罚,而不属于同一次处罚中处理多次违规的情况。如果我的理解不对,还请阳光老版主不吝赐教,如果原来已经有类似的例子,也请一并指出。先谢谢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执法版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为把我论坛建设成为爱城模范和谐家园而奋斗!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0# zsm2002 0 c7 o% @; j0 N5 Y) }. F( W
我的理解,违规时间是指当事人发帖时间,处罚生效时间是指处罚公告发布之时。 这次违规根据你的链接似乎是在28日,而上次违规公告是在29日,就是说违规是在前一次处罚之前的。不知我是否粗心看错了。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10# zsm2002  
  a$ }; b# c. j* I7 v; V9 b2 v我的理解,违规时间是指当事人发帖时间,处罚生效时间是指处罚公告发布之时。 这次违规根据你的链接似乎是在28日,而上次违规公告是在29日,就是说违规是在前一次处罚之前的。不知我是否粗心看错了。 ...' r. @0 |7 _9 `; _, f7 h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5 22:19

, q' U0 H* y+ v3 A( q5 G' V你没有看错,是我们的理解不同。因为我对处罚生效时间的理解是裁决时间,因为裁决后的处罚按照投诉流程规定是立即执行的,处罚时间的计算也是从裁决后的执行时间开始计算,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处罚生效时间从裁决后的立即处罚时点开始。查阅过往记录,注意到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中有类似情况,其中第二次处罚的认定也是在第一次处罚公告之前。另外,投诉流程并没有就公告时间做出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执法版主无法上网等原因而无法及时公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能排除存在禁言时间已经完成才发出公告的情况,这样如果把公告时间作为处罚生效时间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情况的混淆。所以,我觉得,把裁决后处理时间作为处罚生效时间可能是合理的,并且容易与原来的案例保持一致性。不知道阳光老版主是否有注意到比较新的类似投诉处理案例呢?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0-1-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page%3D1&page=1
- w7 M6 r! A8 u5 @# p一个天天封人的人,现在对其他执法封别人有意见. 多么可笑! 多么讽刺!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thread.php?tid=261472&extra=page%3D1&page=1/ K1 U  e" k' l( Y1 K( \
一个天天封人的人,现在对其他执法封别人有意见. 多么可笑! 多么讽刺!
! D. I, e5 Q' b' z;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0-1-5 23:27

. n, W: o" k; E( ~够8卦的.....{:3_109:}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6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thread.php?tid=261472&extra=page%3D1&page=1
* z8 E) e* H- {5 ~+ {一个天天封人的人,现在对其他执法封别人有意见. 多么可笑! 多么讽刺!2 F2 S& ],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0-1-5 23:27
" B4 C0 D4 x' n! \, @4 z( P* X

$ O) d! Z" h8 _放下屠刀,立地就能成佛?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你没有看错,是我们的理解不同。因为我对处罚生效时间的理解是裁决时间,因为裁决后的处罚按照投诉流程规定是立即执行的,处罚时间的计算也是从裁决后的执行时间开始计算,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处罚生效时间从裁决后 ...
4 n, V9 n9 f; Xzsm2002 发表于 2010-1-5 23:09

* z, w" P+ n. U5 G如果处罚时间是从裁决决定作出后立即开始计算,那你的理解是对的。
" o5 \' w# Y. I% M( |( z, Z由于有上诉程序的存在,如果当事人上诉成功,那裁决后立即执行就会有争议了。这就是我理解执行时间应该从公告之时算起的原因。
# |+ j1 p9 S$ m$ p+ O只是我个人的理解,供参考。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蛇两句哈,俺赶脚着吧,定义是同一次违规还是两次违规应该从裁决上诉期满开始计算,这个时候被裁决人如果没有决定上诉,就没有改变裁决的机会了,也就是说,裁决一定会被执行,而且应该在可执行的第一时间执行,可执行的第一时间就是裁决不再可以改变的时间。2 P' ]$ D6 q" V9 p3 d4 E
7 e9 O" f  C' s$ J) ?% Y
在裁决作出后开始计算,的确存在裁决因上诉而改变的可能性,此时开始计算,如果在24小时后裁决改变了,在24小时内依据改变前的裁决对被裁决人做出的新的裁决就是错误的。4 D) \1 ?, e% _

8 d) l' t3 U3 O5 r% b" L! _' @在裁决公告后开始计算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如果因为执法人员的问题导致公告拖延,因为拖延期是不定因素,在拖延期间不认为裁决生效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这种时间的不确定性显然导致了不公正性,也是不可取的。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给毙了? 罪不至死吧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thread.php?tid=261472&extra=page%3D1&page=1
& ?' z3 J4 U* }, J一个天天封人的人,现在对其他执法封别人有意见. 多么可笑! 多么讽刺!
- s0 d: V# p. R;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0-1-5 23:27
. C9 `& H* P1 T4 g/ d* g
我想你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首先,天天封人的人是站务论坛的执法版主,没有任何事实支持在这个论坛上有其他任何人在天天封人;其次,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执法版主的裁决进行评论、讽刺和批判,你可以,其他版主可以,曾经也封人的离职执法版主也可以,这并不可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几个月曾经说过的话,请评论的时候注意对事不对人,具体地说就是:如果别人的评论不对,请针对他人的评论发表意见,而不要针对他人进行攻击。政治立场的不同,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丝毫不值得从此事事敌对,你说是吗?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处罚时间是从裁决决定作出后立即开始计算,那你的理解是对的。! T; f" H; j5 ?& U
由于有上诉程序的存在,如果当事人上诉成功,那裁决后立即执行就会有争议了。这就是我理解执行时间应该从公告之时算起的原因。
8 y6 }9 ]$ T& O只是我个人的理 ...3 M( F/ A) }# J- @; r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6 08:19

6 l0 b) \2 I( s( i3 B; ]我查阅了记录,确实处罚时间从裁决决定作出后就开始计算了,表现就是在公告中显示的处罚到期日与公告日期的差额比应该的禁言时间少1天,比如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中禁言时间为3天,公告时间到解禁时间之间相差为2天,这表明处罚实施时间在公告之前1天,即裁决之时。所以我想,从裁决开始处罚生效,时间明确,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不容易因为各种情况造成混乱而具有较好较一致的操作性,应该是比较合适的。至于如果后面的上诉改变了最后结果,或者因为一些操作失误导致没有及时解禁,我认为可以通过做出一定的赔偿来解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俺蛇两句哈,俺赶脚着吧,定义是同一次违规还是两次违规应该从裁决上诉期满开始计算,这个时候被裁决人如果没有决定上诉,就没有改变裁决的机会了,也就是说,裁决一定会被执行,而且应该在可执行的第一时间执行,可执行的第一时间就是裁决不再可以改变的时间。
2 f, q( j2 t9 x: O! {在裁决作出后开始计算,的确存在裁决因上诉而改变的可能性,此时开始计算,如果在24小时后裁决改变了,在24小时内依据改变前的裁决对被裁决人做出的新的裁决就是错误的。7 A' l* Y3 Q5 y: N2 y
在裁决公告后开始计算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如果因为执法人员的问题导致公告拖延,因为拖延期是不定因素,在拖延期间不认为裁决生效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新的裁决,这种时间的不确定性显然导致了不公正性,也是不可取的。7 _8 f4 C. f2 j7 O0 ]
scuba1995 发表于 2010-1-6 11:30
: A: f  g6 m" Z: g8 C
如果没有上诉,你的方法明确也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存在上诉应该如何算呢?重新往前算到第一次裁决时点显然没有道理,如果往后到上诉处理结束(也就是公告时间),同样也可能出现拖延的情况,存在时间的不确定性。另外一个问题是,按照投诉流程的规定,第一次裁决后就可能执行处罚了,这个处罚时点到上诉期满是1天,这1天时间不算在处罚生效期内不太合理。所以,从简单明确而又具有合理性的角度看,我仍然认为从第一次裁决后处罚的时点算起比较妥当,如果有上诉改变结果的情况,可以通过撤销处罚并作出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赔偿来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这就给毙了? 罪不至死吧
0 u  V1 D- [* @$ Q爱城临时居民 发表于 2010-1-6 16:38
- J* j- s1 P0 Y& s# d
言重了,只是按照网站规则,game over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10-1-7 06:06 编辑 6 v, [9 J# X# g1 ~
你没有看错,是我们的理解不同。因为我对处罚生效时间的理解是裁决时间,因为裁决后的处罚按照投诉流程规定是立即执行的,处罚时间的计算也是从裁决后的执行时间开始计算,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处罚生效时间从裁决后 ...
- k' {* K0 J  A# {- \( U- g8 Kzsm2002 发表于 2010-1-5 23:09

  A  {8 W7 B9 e1 K & u# b. o0 w8 U/ X
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执法斑竹应该在第一次裁决后对相关处罚实施操作,这时处罚已经生效,而公告是一个宣布的过程,不应作为处罚的生效时间~~~2 d' ^9 A) ?" X) S
至于上诉,是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而申请再度裁决的过程。在上诉期以及上诉的裁决期内,第一次裁决的处罚是生效的,比如第一次裁决被投诉方违规而禁言,则在上诉期和上诉裁决期间该ID在除了该投诉贴外是不能发言的~~~0 M& @1 d) g8 W# j& }8 @
而且,从法理上讲,正是由于第一次裁决处罚的立即生效,才会有上诉驳回原裁决后的赔偿~~~
# ^% s1 _' s5 F: \6 V同时建议执法斑竹对《一般处罚条款》的“如果违规是发生在前一次处罚生效前,第二次违规处罚程度和前一次处罚相同,两个相同的处罚累加执行。”部分加以修改,至少需要对一些词汇的定义进行明确,不然容易引起异议或者争论,甚至于不同的执法斑竹因理解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实施结果。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如果在裁决的同时被封ID,则他/她完全被剥夺了上述的权利。- X& Z3 z) ~. Z) L! X
而对于错误判决的赔偿,并不仅仅限于赔偿当事人‘被处罚’的损失,就是说被错误判决违规了,就算没执行处罚,针对当事人名誉,及上诉的的努力的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时当事人是完全无辜的。* Y0 I# C6 k# k
我认为把执行时间改为上诉期满之时是更合理的。或在裁决作出同时给出生效时间。总之需平衡利害,选个最佳方案。' v$ l( C0 P* {# b
同时,如果我们之间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却要求一般网友准确理解规则并承担由于理解错误带来的后果,是不公平的。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10-1-7 11:14 编辑
' [5 n  D% W7 Q2 x: W+ I
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如果在裁决的同时被封ID,则他/她完全被剥夺了上述的权利& l- H0 h' _9 O/ `8 u# l
而对于错误判决的赔偿,并不仅仅限于赔偿当事人‘被处罚’的损失,就是说被错误判决违规了,就算没执行处罚,针对当事人名誉,及上诉 ...# E1 @1 {) v& n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7 08:30

9 X! z. B: ^: I9 J, q" C
- f- p3 `% h; U9 Etnds 孤岛客和我,在我么那一届时底下商量的共识 是 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9 y0 O% a6 k& N! ]- E; F! k; W
" l0 g* @" D! P: @
裁决的同时ID的状态就会被改为banded to post。 在这种状态下,被裁决ID将无法在除了站务版的其他板块发帖,但是在站务版回帖发帖是没有障碍的,也就是说上述的权利是没有被剥夺的。一天上诉期过了,如果没有上诉,我们才会把ID的状态改为banded,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该ID在所有板块发帖的权利。
7 C, Z0 b) y% Y
) Z+ J8 k2 g$ \6 `" d- z/ z我其实是早就注意到,阳光兄你做执法的时候,是会等到一天上诉期过了,才改动ID的状态直接到banded.(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和我们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所以我也没有提醒。但是这样的操作方式有一个问题,就是给了违规ID一天的窗口可以在所有板块发言。如果ID在气头上,会很容易说些过头的话,给网站管理带来纷扰,也容易给此ID自己带来二次处罚。这样的情况,在我们那一届执法初期是发生过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一个共识的原因之一。
  g' e/ q, C( I+ r
' w! Y# U; G$ a. ?& A+ Y+ M支持你说的需平衡利害,选个最佳方案。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提供一下我的看法和了解的情况。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0-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tnds 孤岛客和我,在我么那一届时底下商量的共识 是 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
" v9 g2 N# T; s: k4 x
1 ^/ m  ~, j1 @( T裁决的同时ID的状态就会被改为banded to post。 在这种状态下,被裁决ID将无法在除了站务版的其他板块发帖,但是在站 ...- W0 x/ E  i; ^4 m* B. G
白水 发表于 2010-1-7 10:58

7 t& C9 B6 w- \  P# D4 G& ~是的,我们过去的做法也是按第一次裁决时间开始的处罚生效时间,生效以后就设置成“banned to post",然后等无上诉了以后再设置成”banned",因为觉得这个做法比较成熟,所以就沿用了。
鲜花(437)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阳光沙滩 于 2010-1-7 13:27 编辑
/ \8 s# H* M4 F, n3 z; e
tnds 孤岛客和我,在我么那一届时底下商量的共识 是 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
2 b$ q& B% C! c2 m/ w6 q$ A( i
: j7 s; u  i" p# Z: n7 M裁决的同时ID的状态就会被改为banded to post。 在这种状态下,被裁决ID将无法在除了站务版的其他板块发帖,但是在站 ...
* o* O7 j1 @6 t$ G白水 发表于 2010-1-7 10:58
; B) N9 `4 }( M3 c4 v# v! Y
在处罚条例中只提了‘封’的概念(我理解为Ban,所以我以前也只用这个), 如果我们决定第一次裁决决定时就是生效开始时,以及上诉前用Ban to post (我理解为禁言)代替Ban, 应该在规则中明确。多数版主的裁决声明时用的是‘禁言’,这点应该改正,同时,如我前面所说,如果我们对规则都有不同理解,那一般网友是有权利申辩的。在这个案例中,理论上讲,当事人因为前一次违规正在banned 的状态中,应该无法对最后这个判决上诉。
4 m) x: ~) B# d7 z8 \; ?白水兄说的裁决后恶意违规的行为,不是没可能,但我想是特例,而且,如果有这种主观意愿,他同样可以在站务讨论实施,对一些明显的违规例子,他甚至可以在判决之前就肆意违规。 况且,对这种违规已经有了累加处罚的规定, 我认为规则对这种特例来讲,还是充分的。
8 a5 q1 a% U# W$ F6 u  L0 x: h) P总之,我认为把裁决生效时间定在上诉期结束时,会让规则简单实用些
鲜花(48)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 R7 D1 x9 h; ~9 c( Q) W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执法斑竹应该在第一次裁决后对相关处罚实施操作,这时处罚已经生效,而公告是一个宣布的过程,不应作为处罚的生效时间~~~4 H7 t# s+ a( t+ a) C8 Q$ `$ d
至于上诉,是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而申请再 ...
. h2 o! N1 F: ~2 c5 Y& C1 _tnds 发表于 2010-1-7 06:01

! |7 R) y: l' @1 N: c% |, ragree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处罚条例中只提了‘封’的概念(我理解为Ban,所以我以前也只用这个), 如果我们决定第一次裁决决定时就是生效开始时,以及上诉前用Ban to post (我理解为禁言)代替Ban, 应该在规则中明确。多数版主的裁决声明时 ...
* s0 z+ d7 J; G5 L; t: A# V2 y% I1 K' S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7 13:19
( m, \3 A2 M4 }& J0 R

  M  Q3 i1 W8 [& P% [) b( V8 [呵呵,咱哥俩一左一右,把情况掰开了,说细了,然后让现任斑竹为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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