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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agle2008 于 2009-8-15 11:40 编辑 % B( r, \8 }5 `! m+ x
第一点,如果一个派出所所长错误拘押了某人,驻军司令可以擅自带兵持枪救人而不通过司法程序。不知道阁下认为这样的社会是强权社会还是法制社会?
) ?* Y! f" x% |* g版主规则第九条并没有任何先行设定条件,自然是无条件的适用。你所 ...) } w- ^# U, j" [4 Y
zsm2002 发表于 2009-8-15 10:21  1 k/ X) \$ G& \3 r4 P8 e
z, W! }7 V% I0 L0 d3 ^关于你的第一点,首先如果拘押了某人被合法拘押,那么该人的释放自然有一套程序处理.而如果一个派出所所长因为自己私怨置法律程序于不顾,强行违法拘押了某人,那么这种拘押根本就不是合法的拘押,对被违法拘押者立即释放,是对此所长的违法行为的终止的一部分,而根本不是羁押后的正常释放.而且很多时候还需要对受害者赔偿,比如中国就有这样的国家赔偿的法规.对此,一句题外话,希望如果可能的话,对十三少进行赔偿,以示公平.当然如果十三,大人有大量,自己不要那就算了.
/ O& p& ^; a" q4 O+ ^& ^所以,近一步说,我认为版规应该完善,除了规定一下这种问题的处理程序,可能的话也包括对违法操作的受害者的赔偿.
4 ~8 @ o4 W% A Y. c因此你的之后的陈述并无依据.因为版规第九条针对的是封ID,一个不合法的封id行为,本身就不能叫封id,该id也不可以视为被封,如同一个被非法拘留的人,不能说是被拘留,倒是可以说是被绑架.题外话,警察参与的绑架并不新鲜,而绑架因为警察的参与会自动升高为拘留,这个就新鲜了.对绑架的处理,除了楼主,有人认为要走和释放拘留的嫌犯一样的程序吗?有的话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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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I3 S" J' `$ |$ @+ l; Y关于你的第二点,.我可以提供你一些选项:& T7 I; {* N0 G+ e6 Y$ q
(1) 风之谷当时在实验新买的键盘和鼠标
' ~# \4 h4 ?# Z8 g& E6 l3 u* B(2) 风之谷当时在练习使用版主封id的功能4 w: ]1 M4 \4 L* F- n
(3)风之谷就是,就是,就是,就是不故意的
0 P9 a+ d6 K/ z当然,你不满意可以自己加一些选项,或者风之谷自己也可以出来表明自己的非故意.但是既然你认为不是故意,但是又不提供理由,只能认为你自己是主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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