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
4 T8 Z9 ]9 o' u3 d0 U4 l8 b9 [ O" N1 m5 V8 R! `$ Y
=========================================================
; @( r8 i T1 T1 I; k- h' l# u; ]7 q, o) ^2 V. I* }; i. k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S2 b7 B9 Y6 a# g* f* b2 x
王守益居士著
3 h. U6 h: f4 m0 t' C% N0 G
6 t' Z7 t; c7 M) h- n0 s引言! t7 i) ]# Z( j2 w, V1 ]0 X, A, Y0 k
5 \( c- g* ^9 k) j' a
一、宿命論的簡義% O; ]. E* P- y
1 l o; @4 r' b2 V2 r2 m% F3 \
二、因果律的簡義6 J$ ^; B- H6 X+ U! x
9 K* r" ~' p! m( O* p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E; @, d: R, H1 j( N
( V3 M; y# z1 W! p+ B" M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3 u+ O x* {7 X: ~8 C
, ]4 h7 l2 `, U2 J$ Y8 c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6 f/ l3 t% B9 `6 O
# p+ ~6 E' c9 Z- O* y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9 e6 c* q. _6 k+ n d5 ~8 p I$ ~' n) I4 T) G6 N
七、結論
0 ]! t: k& k) `! v) _* ~; A; n6 x) @- P6 l' b6 f& ^; K# b+ V
引言
& [5 d3 ~) v R! M0 {- }2 w
8 L. S4 R* V- y* ]2 z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 f( h! ^1 i$ _$ c
3 F0 X0 w* e! Z一·宿命論的簡義
1 x5 ?2 {8 G7 m9 N3 J: e
# |3 z8 s; T5 X# t8 e$ E3 O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X0 q- m3 \+ y. G
+ k9 y# ^2 Y+ u( d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6 p; W1 s* u2 ]/ {3 Y8 i! h
! y) m2 N: a1 y$ h) c二·因果律的簡義4 f3 q/ o+ z @1 J" e2 r; V
" w' X9 u5 k$ Z/ D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a- L5 Z$ L- |! C x9 l
4 D) \5 { Y# K& G$ |8 N+ U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0 C! W: y4 C! p
2 W: ^4 `7 d# A+ ?. u; O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9 e3 H1 h- q3 @5 d) J/ v
" g$ D' n# K5 E. i5 Y&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 W+ S* H9 O/ ]- U( j7 c
8 }2 u; g3 x F* ~, N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f. {. y* K- L9 w* {; H
( O6 q. q. F% F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 p L1 ` f4 c3 C6 G
6 m: J; ~& v1 g9 c. G$ V! q3 A4 l* e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8 K% y. ~% m# O
: d% k) O! h. G9 r: e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0 w7 L" p0 e) Y9 o- p( v* n
1 c" e$ w5 o( Y/ e9 ]8 s, G( z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9 K+ S1 T7 Y5 \$ C$ V/ ]! S
$ ?% a" `/ p4 J, ]& v0 e8 D! `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9 t( k+ B" W s6 A
6 ?" c* V% W9 g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6 b$ r9 S, M z0 y4 U! T7 L
5 a! M* m: v* E- U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 H7 u/ a( x6 f& l5 K' b
6 W4 T9 j8 G* ^' p$ u. P$ c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1 }' j* t1 o/ C
) e* T. S" d- j$ A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7 `9 z% R# J: m
l: x5 |+ F7 \4 [* ^$ y4 u( s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