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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5 T& [8 u% X% {5 c$ c! U& `
) T+ I# w6 j2 Z7 J8 }2 d5 T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2 U+ l) G6 D2 l2 w/ F5 P8 F% u$ W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G2 C* a: G" v0 x
/ b6 u" n+ B+ w' p6 l) d2 s: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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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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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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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5 b, ~+ T- W% G, n! U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M$ U0 s8 e0 \* L/ D) W
& S) Y9 W  a* S9 k: o  P; L4 U8 |: L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1 k0 d& W! G, z0 L* d' v! J

0 Q" O: `6 v6 `* Y0 V$ k& u: P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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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A/ k/ c' Q& D& s' o1 K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W5 p' ?6 C% g  \8 e) y4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m+ Q" L  S+ s1 V4 s. Z! y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0 C- W  ~6 D8 B" U' f3 m-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8 _5 r. b2 c3 n9 B/ d+ L. }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p( p# |, R3 }1 |

) R' J' [, X- y- p! q0 p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 I1 j, Y$ S  A8 m2 ~0 }9 _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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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3 X* w% @/ S3 s0 @/ v0 B

2 u: s# j( b+ J' [8 @& V5 x2 s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3 W# g9 L+ z: v! [6 N
, ~2 A0 Z. E5 ?  k, _$ r: W  e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s5 j3 B* y! A' o& d5 v/ ^1 Z

1 K7 e6 ~% v6 T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W: o6 n: m8 |6 Z  I/ J

5 A' @% @4 F0 X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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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B3 U( Z$ ]% l6 A0 u1 g) Z7 c

+ Q1 @! C1 q4 {/ F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O) Y7 |1 x$ t' b% ?

. _& H9 ]4 F$ g: l6 E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G9 j, C& \0 E, e% e# I
/ R4 `" V! q5 A# A3 h  {$ B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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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N" B( w" ~2 ?1 G7 l% @
& U6 l' G6 h# t, ]1 e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2 O+ U! ^( W" x

$ P2 x. ^9 c) S( A/ W5 L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9 y7 u% ?! k7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M9 Q( J- ]+ z! k5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9 X0 ]5 ?* N8 D# H;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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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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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 ^! x6 h, a$ j. [9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5 r6 I- J, o: U- ?) ]: y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9 U& y7 Y' \: H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5 E0 ~* r9 u1 B6 g' q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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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2 y% r" z* K. m& p+ U. l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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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k. ?$ |1 `+ P9 y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N- G( E& ^! S0 H6 _1 J; }" y- s

0 |/ e5 f; B3 e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x, l( R! n- N4 M. y8 Y
* m% `6 u/ \1 T2 B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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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_/ s; x( Q1 E, h0 H* N4 J! y$ S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E% O8 N3 a, e* U4 t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W' |1 X: U' I  G+ b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7 Q& k6 V0 l* }4 c2 ~( W+ m8 _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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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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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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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 A+ E" @9 ^2 _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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