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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p9 [) E8 ~: o/ H
' N! ~* z4 p6 a& s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H1 [2 x& \9 j# b* r& E! r
0 j- F+ R+ o- E; |6 q+ Z! U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n! G9 \7 s$ r/ A, r1 {  d2 E# W- d' z/ k7 ^
+ x! F$ L) Q& d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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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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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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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H+ ?' X* x* h$ R: r6 e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_, b* D) k- U7 G/ h/ I$ }

) ^9 T4 [+ |5 n9 g& e8 \0 K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L5 j  R/ q- L( `

% m1 t+ ]% c9 c; b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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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0 Q% m. R! N' T6 x/ W#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0 @" H# f* Q  Z% K* a# g  v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B0 E- u, e( R) ~* u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e$ o$ }' P3 b4 J& N/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0 Z  h- B3 @9 `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d" f7 O0 ~+ b5 {) t" m
8 x" ]  }$ [) [; D1 L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5 q$ `" N1 N5 ]" l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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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2 o0 Y- A4 F$ x: r2 d& H9 u/ i* {
. x* i4 j. j$ x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g; L+ C  L$ A- R) u  M5 z
5 W0 G, Q, T* k9 |0 Z" O; i6 z"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8 I3 O" K9 k. l0 b# z# E' l) i

8 S9 C. n& K# _5 k  r7 z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 o0 ~# f) v/ ~; k- q6 B9 o
6 w9 R) H- U4 ]( i/ b% n2 M/ g* O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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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w) e/ x' c: i5 o# `; [. J: @/ `6 @6 ?  j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k2 Z9 ]. T6 |: g! l
1 r% G2 }( k2 M3 N3 y( G' u+ g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v  Y, x0 W# |* X; m" ^" a, f+ w3 w4 A  x  u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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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 F& }0 q& m8 K8 Z
9 a8 ~$ M8 t/ l* a, B% E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2 \$ s8 _* r( \" L' B

6 ^* Y) w. @$ s& d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G' V4 i$ ^& X8 d( S, z9 M! S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k: X/ A+ ]' N: x7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n% j, b+ b; U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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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u- L/ Y0 ^' m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6 h3 H: g8 x' |$ z) v-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 |' {7 o8 }0 m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6 P8 K7 s; d; G5 j8 z3 c1 S2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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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Q1 P+ ^6 n, k7 Z2 F0 E/ O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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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c' B; h; O% {# {3 C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V! v) C( q0 t  [* R, N3 T# F! d& ?- U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6 ]; X3 P0 O* g1 q# e, f8 O
# I9 x: N, X' s, p3 ]7 N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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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0 n+ P, |  K: n/ g9 a6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H1 k: \) H9 O8 o8 z; n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4 W) c7 a  [8 ]+ d/ Y3 {6 {% J6 M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x8 A6 i& U  ?1 u7 O6 @$ e( U$ e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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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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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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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K. l2 B5 ]4 W% T0 p  s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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