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29|回复: 13

也给tnds版主提点建议

[复制链接]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_5 d8 m! T2 h2 d  H3 s$ C

5 f7 |6 @0 u4 B) n6 \+ t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G% z# S6 ^* B2 |) i  V0 o. [! M! E. @# [) X; s2 o* O$ s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9 n( P1 G9 `! f4 d) Q' n/ ^. Q4 k2 Y4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 @; a7 _, a, }2 j4 j* w& V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2 d9 Y$ ?4 N: x! V% W" `0 p( C0 B" ^, o# Z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K, y/ n0 D* v0 z; M. E8 g; B9 z: e0 i*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l. h7 j, H% E" j5 q$ M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0 d5 e. f, z0 }: {* X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9 z! B4 }! \- Q2 i5 S+ o(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q9 k. P5 \8 S# O- O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1 ^1 D6 R9 I0 M: d  u. s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_$ F: e, q: N/ k9 S, `
# U# Z- A7 A( j3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 s) J7 Q( t: ^1 A1 a- X. q
顺祝周末愉快!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l) G6 ?+ k9 ?* V$ r
0 W" {( k1 ?7 s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m6 J- r" O2 M
# Z2 H& r# e9 g$ H+ Z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 c% q/ U' c" I& ^8 p" C0 D' Y* E  J8 ?8 a. A! v- A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t/ E4 i; h" c3 F( q, l, k+ y4 {# u+ [% n0 g7 T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C8 i. X, }! T' Y5 K; x% q: s+ E, |( J) x; N- L% u1 O+ @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f9 [: D6 r/ Q3 p) r+ o6 X$ T6 S) t) U3 @* y) F# h! K4 g' {) f. U0 g" w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0 P4 i3 K% _8 H! v$ E* q
. L4 a) P6 O! X8 x, K! h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7 H6 |/ |2 c/ X9 {) g- @8 M
: g4 Q. j& g1 U/ [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9 k2 ~7 {: P" z  J) n( e$ u4 U0 x/ H% J. @7 z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8 n! }( ^% r1 g3 [  s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6 a% ~5 u% a6 x: n! z2 |+ t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O9 P/ H0 D9 e2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N- l5 _0 s. T' @" }' D# H& U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3 H* d8 R) f  m; H, D) K. u3 U! p$ o# F&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f' ]( s$ I. M8 v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W) R# t8 Q6 e0 x% p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t  Z' J: r' I9 @1 u, o* N) Z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6 K1 X: Y! n! [% D9 i+ F( I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p/ \# d& Y1 K
# e7 i0 Y* j( H) e* d9 E8 G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_: ?# v" s, W, z: c
/ K5 \6 D' J* r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g% Q# Y6 ~3 U& X" e( V% t8 t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J+ q2 |$ Z# w; Y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K! e# C1 }$ ^3 X: Q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O7 J( _$ n% F/ L8 v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4 i1 T- }* s; v5 S( d, A) Q. A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3-29 07:56 , Processed in 0.13013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