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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Y4 x; o9 K$ B& A- ?$ l; P. y
$ S  u2 p9 x* k3 o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W- S( G, Y$ F. T1 u: B, v& z1 w' f; o# z; C9 f9 D  m5 |+ i6 o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g6 A* t- ~) B* a) J4 w4 f2 C9 ]" g' T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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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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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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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F7 b. t" n) L9 _. w. ~, M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W  @# q4 o3 C7 C
% ?0 S; c; ?" c1 z6 E# Q8 Y# G(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K( g4 Y; E7 O& `5 i$ {( I
3 x& L# w% R7 V2 |$ m6 r1 C6 P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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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b3 v# U6 ~4 N% A: ~, H1 [1 I8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W& H- k$ J1 E, G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5 G1 v" z/ p3 t# w2 v/ h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6 P* W9 @( w* E; J( o#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v5 h0 w+ @. g( ]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K4 I& [& K$ ^% k- |
8 W) ]& f5 ], J: [; Y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6 z6 ?5 ?: P; F
顺祝周末愉快!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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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1 i! a/ U; u' |& f9 _, d- `8 c- c1 n- p4 v# k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 d. ]* g" y' }5 h0 h8 W
* W  p5 _) Q2 C6 \! V: K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2 L- G* r* v# j  p- @' j; _/ i0 L: x' A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6 p* S, D8 t  Y+ p8 t( s3 x& x3 ]! l. q; W- `  p1 d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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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3 Y! [3 J: U, K4 L5 T5 X
* k  c0 g" }. D3 x. s1 H  e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s4 h( e6 T1 ]6 {
; ^; P/ |  \% @9 Q4 [1 Q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j8 I9 y0 }  c+ o

: K* y8 T8 k" K0 i#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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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Z! {# {/ i9 K5 w

, t  i0 Y3 N. Q7 _: j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x; A8 g1 Y$ Y  b
# F" T+ r/ u" q* E0 P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3 _- ]( `: N5 G, V5 T/ o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S3 B9 \3 V+ b% q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8 @  b7 w2 \7 e$ @/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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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B9 o) ~! V: F9 b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 c" H& l- R! B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Z0 ]' p" U2 q5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v- b8 Q9 e0 F6 n, `0 z9 k5 y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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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J- i% P' O/ n7 p+ h/ {( _/ [9 Y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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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v# s; G+ b2 ~4 C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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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W8 v% L, \6 a  ^# a% J2 O;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1 f$ k! z/ ?3 W& B8 G  X/ t  {1 v) D

- \) y  ~8 u5 d( A5 P2 `1 ~6 L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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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U) {8 h1 X( X5 \4 t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s+ E- R  y4 ?$ s7 f' ~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7 z* A' _6 T  b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5 N  T* s  Q( e6 S" o$ |7 }7 m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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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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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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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L0 C! _' J, r8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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