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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0 K: c" b/ G* u! q

1 ^5 H- `2 U9 y9 ~! [% m' U$ `9 ~" p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2 d0 }5 S3 a6 |$ w' z$ x& A+ @, T& H# C9 x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3 R2 ?6 P9 l" g2 {% {) k3 b* p: h5 A" K, S2 o, E$ S  G/ K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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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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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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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M* z, _$ g) e( p3 a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J3 I/ ], x0 y7 q8 ]0 K
/ o9 \3 O$ u) ~! I+ _& t; J$ D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5 s. N5 p  x. d  z7 B
' ~# l& e4 E2 n" ]2 b$ q' R)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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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g8 |! h: z8 k+ F, y) o)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8 c) s6 t* l9 m$ y&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r8 i& c3 d# s6 L( c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U8 `' R- Y2 G! e% T, F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9 K1 ^5 ^; T' W5 f$ n0 H* ^" @# H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8 E- c! S- f) B+ E$ h

+ s. M) ^1 p8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C0 d/ |: p8 u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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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V' m; \, N: M
2 _  w3 [, h  w% D" }) G. a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9 f# A# `: `; E! Q0 O" q
) g2 |8 G5 ?7 N: A- t5 n$ K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F# n0 D% Z) V; m1 @
$ g* B+ g. S) G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8 m& W' I" b" x3 u2 a7 m
- j! |3 q1 H3 A7 r* F# R0 S$ g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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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n* ~* t- q$ ?# j5 T
3 `) e  `- W9 q$ c3 |& o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N/ a: P8 ?: b- E  `1 m$ Q; F9 Q  \, Y3 N! A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m! Q3 r# t; K7 v7 ^6 N3 L
1 X/ ?8 {3 o, c) z* p, Z5 w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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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 h7 _9 z+ f- C- w# v+ Y* w5 p3 k

1 S! b8 R# q7 X& Z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G% L+ K" E8 r1 l: _' h

7 W4 s! d% ?6 C. M9 d# ]0 W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4 [" Z5 r# V; K  [7 Z0 H( ?: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4 a. B2 c0 I" G  k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6 i& \- h8 K; B* g: Z! J  n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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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A5 q6 g. H8 j9 v5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g( C- R2 j, M$ x" G2 O1 v: h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J' Z, j- G* K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8 s+ R5 O- H8 i, Z" F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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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2 S* s, o6 r( i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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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3 J) v; a# b9 J6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O1 [, y& a! I7 A1 `4 R+ f* S# {8 D$ K7 G8 j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9 v" I6 r8 \9 H2 r6 H) A5 l/ J9 O  z. ~4 t0 x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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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2 f- |* }- j! {5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7 R$ m# e8 I! _7 [+ D. s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z$ [3 L4 c: E2 C& L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_% t1 d5 f# J6 J+ ]/ w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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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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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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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 j) C) |9 W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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