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9 E6 q' e# o) c& e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N1 ]" @* v# [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2 }; D9 v" h4 N- W2 p- }7 L3 F1 q1 X; ]2 H( m T; }3 e
问:我思故我在
$ c6 A; U7 g9 c h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7 x. u, ?5 i3 _2 w; `' {6 `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0 I2 F( k7 G5 `7 P9 f6 B" C0 U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Y( I/ Z$ o7 K
9 U1 U' X; j0 @6 }9 ?
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6 `! w7 u; |6 ^% G% `' O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