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illcai 于 2008-10-3 13:18 发表 " q- t0 j& O8 E- r
新梦请仔细看我的原句。丧心病狂是形容地方的,不是形容人的。是说他处于一种丧心病狂的环境之中。7 C, H3 r% l7 K
$ n7 ]7 W7 v' i. U n) L7 B2 K# V请遵循判罚一贯性的原则。按照你对绿荷所判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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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可以形容人,也可行形容行为,但似乎不能用于形容“地方”,因此,我的理解是“地步”。如果你能够举出一个例子,用丧心病狂形容某个地方的,我支持其他执法版主对我的裁决改判。既然有了上诉制度,作为执法版主已经不再需要或者拥有改判的权利了,因此我希望你能够按照规定走,在本贴中提出上诉。我相信其他执法版主能够秉公处理。
根据Billcai引用的定义和我个人对丧心病狂这个成语的理解,这个成语只是用来形容某人言行的程度荒谬。虽然成语中包含极端的词汇,可这属于文学修辞的范畴,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在指某人病了或者疯了。就如同说某人“垂死挣扎”,不等于说他快死了。% s \/ R( g8 R4 X' {2 P
据此,我认为Billcai不构成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