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8-23 17:48 发表 $ Z9 ]- H! R h : s7 A G. g. R5 S* E请为自己申辩,“8)被告有权在该起诉帖里为自己辩护并寻求支持。只要有两位或以上版主在起诉贴顶楼最后修改的时间的24小时内跟帖表示罪名不成立,则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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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人品不好就是人品不好,说就是要说,如果是因为说了句实话,就被封,那我宁可说实话。请问如果一个人暗箱操作,封了自己对手的帖子的人算不算人品不好? 这不是辩论的范畴,如果辩论,没有必要说人品,关键这不是辩论,是评价一个人作的事情的时候。" O. d7 ^# u; U m5 H0 P
呵呵 封就封了,谁在乎啊?NEWDREAM,你好象在努力的搜索帖子,然后举报。。加油,这工作可是很有意义的狠啊。让我想起以前的文字狱,大概就是这么干的吧,你是吴之荣那样的材料,加油,我支持你。